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審判
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正值疫情期間,防疫物資口罩需求量、消耗量巨大,有人看準了這個“商機”實施詐騙......2月19日下午,四川綿陽涪城法院公開審理了綿陽首例“口罩”詐騙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張偉(化名)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月3日,張偉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其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後被害人趙瑞(化名)通過他人推薦,並添加張偉為微信好友。
隨後,張偉通過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證照片等手段,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後,以出售給被害人2萬個口罩為幌子,騙得趙瑞人民幣30200元。
騙得三萬元后,張偉大肆揮霍,被公安機關抓獲時,身上僅剩現金人民幣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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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詐騙作案的轉賬記錄
據瞭解,張偉曾因犯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0年1月12日,剛剛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義,以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觸犯國家刑律,應依法從嚴懲處。
法院採取遠程視頻審理,減少人群聚集。
其次,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因此,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具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從輕處罰情節,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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