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不用怕,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發錢了

疫情防控期間 失業人員可延期申領失業保險金

2月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經辦工作,市人社局下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取消失業人員解除勞動合同60天之內辦理的限制,允許失業人員延期申領失業保險金。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失業人員可延期申領失業保險金,疫情結束後,失業人員應在三個月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可以選擇補發或者正常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補發時間從解除勞動合同次月至補辦手續當月止,補發的失業保險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為一次性發放。

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渠道溝通辦理,實行非必要不見面辦理服務。在失業保險金申領辦理流程上,用人單位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解除用工備案後,代為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向失業保險經辦部門提供《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金申領申報表》。失業保險經辦部門在獲取相關材料後,按規定核定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在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內置入“疫情防控”標識,及時向用人單位反饋辦理結果,必要時可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溝通,確認相關待遇信息。

在異地轉遷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上,辦理失業保險異地轉遷業務的人員直接聯繫市失業保險經辦部門,提供相關辦理材料,異地轉遷手續由市失業保險經辦部門統一辦理。市失業保險經辦部門在獲取相關材料後,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轉遷手續,在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內置入“疫情防控”標識,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失業保險業務推行“預約辦理”服務。確因需要必須到現場辦理業務,應採取預約辦理方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聯繫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預約見面辦理業務時間,最大限度避開人員聚集情況。同時,為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我市將啟動2019年度企業穩崗返還工作,各級失業保險經辦部門將做好申報發放預案,採取分批分次引導企業錯時申報,充分利用電子郵件、材料郵寄等方式接受企業申報,及時確認信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