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重要通告】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按照中央、省、牡丹江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根据《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服务行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十三号)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等非聚集性且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中介工商业户有序恢复经营。

二、允许饭店、餐馆、小吃部等餐饮服务业开通线上订购送餐服务,但不允许门店开门营业。

三、恢复经营的各行业企业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镇、绥阳林业局辖区企业由属地审批)后才能复工复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对省外和省内疫情病例集中地区返回东宁员工必须隔离14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对办公场所、公共用具、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五)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银行等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优先使用线上金融服务和非接触式办理业务,防止扎堆办事。

(七)企业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监管细化措施,强化防疫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对不满足复工复业防疫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息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指挥部责成有关机关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五、自2月21日开始,允许出租车、机动车、电动车在城区内上路行驶。自2月22日起,定时定点开通至各镇线路班车。

六、继续执行从省外、省内疫情集中区域返回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

七、各镇村要允许运输防疫物资、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复工企业生产物资、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销售、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做好测温登记工作,不得擅自采取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

【重要通告】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重要通告】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八号)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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