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離婚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房產往往成為離婚雙方爭奪的焦點。對於如此重要的大宗財產尤其是僅登記了一房姓名的房產,如果在離婚時不採取相關保護性措施的話的確存在被轉移的風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物權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離婚訴訟中通常有兩種保護性措施可以採取:1、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2、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異議登記。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需要向法院提供價值大體相等的財產作為擔保,這個要求是很離婚案件當事人所無法承受的。相比較而言,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異議登記相對來說比較便捷,成本也很低廉。根據北京市建委的規定,本離婚律師提醒您在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異議登記時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證;
2、 結婚證;
3、 離婚案件立案證明或者在辦理異議登記後申請後15內將立案證明交給登記部門;
4、 異議登記申請書。
異議登記手續費大約是75元,在離婚案件中只能做一次異議登記,時間持續至一審判決作出之日。如果一審判決未判決雙方離婚或者確定涉案房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則任何一方均可持一審判決書向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解除異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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