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線上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安丘市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線上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關於規範疫情期間線上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線上市場(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網絡購物平臺等)經營行為,維護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秩序、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防疫物資、生活必需品線上經營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1、為保證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日常生活需要、保障群眾人身安全,鼓勵具備生活必需品、防控疫情所需藥品用品經營資格的經營者通過線上方式為群眾提供所需。通過線上開展經營活動,應辦理營業登記及相關許可,不具備相關資格、資質的個人、企業不得在線上從事經營活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重查處。

2、疫情防控期間嚴格遵守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8號)明確規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我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購銷差率超過35%的,按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此外,經營者應當保留好進貨票據,按規定開具銷售票據,做好銷售記錄,做好銷售商品的明碼標價。

3、經營者應當保證所銷售的產品質量安全。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所經營的防疫用品應當標識、標註齊全,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嚴厲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以及非法回收銷售口罩等防護用品行為;農副產品(肉、蛋、菜、米、面、油等)必須檢驗檢疫合格,並隨銷售物品提供。嚴禁銷售“三無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特別是安全隱患極大的假口罩、農殘超標蔬菜等相關物資禁止進入市場。

該局將加大線上環節經營行為監管,按照《價格法》、《產品質量法》、《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防控物資、生活必需品價格違法行為、質量安全違法行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安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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