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国荣提起公诉

江苏 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4日对秦国荣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一案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2020年1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1月22日做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秦国荣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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