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查不到財產,也不接受調解,怎麼辦?

用戶1323280018103


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也要看一下對方的還款意願,還款意願好確實沒錢的話,還是一點一點的還吧,總比不見錢的好。


初墨清心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針對你的問題,個人認為可以有如下思路:

1、被執行人所欠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被執行人是否有到期債權?

3、被執行人是否有隱匿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自己的財產?

4、如果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是否會主動償還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被執行人所欠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被執行人有到期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0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3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有到期債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債務,如果第三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沒有提異議,又沒有履行該債務,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無償轉讓財產、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移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因此如果被執行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移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符合一定條件時,債權人是可以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的。


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3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辦公場所;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總結

既然你已經走到了執行這一步,千萬不要放棄。試試上面我所列的方法,也許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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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都進入執行階段了,一般被執行人也不會調解了,被執行人很多死豬不怕開水燙,大不了成為老賴,也不還錢也是有的。名下有沒有財產,也不能完全依靠執行局,自身也要去查找,託朋友關係查詢股權、債權,還有社保等,有的全部凍結了。如果是年輕人一般不想成為失信人員,畢竟關係到後面一生;如果是中年人基本是有養老保險,凍結可執行。 或者申請執行局抓人吧,對方著急說不定會償呢。總之啥也沒有,那就把心態放寬心吧,富樂生活就是了。這是債是要還的,學佛的朋友就能理解,今生沒還下輩子也要還的。



東易君安


被執行人名下查不到財產,也不接受調解,怎麼辦?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辦法有限,甚至可以說沒有辦法。畢竟判決書得到執行,就必須要求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若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這個在本質上就是一個死結,特別是真的沒有能力履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這是無解的。法院在確認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之後,也將以此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對於法院,能夠做的也就是採取一些執行懲戒措施。常見的便是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個措施的影響和作用因人而異。另外,有的法院執行力度較大,有可能會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以此來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


葉律師


申請強制執行,限高限行,上失信,曝光他,也避免別人被騙,一天不死就得還錢,有孩子有家人,不怕受影響嗎?這種人品怕是以後也沒什麼發展機會!損人不利己,害人會有報應的!


一支舞369


執行難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實踐中比較多,建議多和執行法官溝通可以給對方施加一些壓力,敦促對方履行:

一、申請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飛機高鐵,限制出入境。

二、能否採取司法拘留。

三、司法懸賞,徵集財產線索

四、與對方和解讓利。

五、多瞭解打聽調查對方有沒有什麼財產,有沒有惡意轉移隱瞞財產,有沒有什麼應收款,購買理財產品等

窮盡所有手段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強制執行,待發現財產後再恢復強制執行,實踐中還是有一些通過限制高消費措施或司法拘留措施、和解等執行完畢了的。


重慶胡亮律師


被執行人如果原來有資產,執行時沒有資產了。那麼就想辦法去了解。如果被執行人將資產轉移或賣掉,只要查證屬實,便可以訴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資產,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用戶黃文俊


1、申請執行人主張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應通過其他程序另行主張,在訴訟階段即將被執行人配偶同時列為被告,訴請夫妻共同對債務承擔責任。

2、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後,申請執行人可以以被執行人的配偶實際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書面申請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倒逼被執行人配偶對歸屬於自己的財產進行主張,如被執行人配偶未提出異議,法院將直接執行該部分財產,不需要追加執行。


青島牛南希律師


應以詐騙罪、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罪、不當得利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手機用戶104227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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