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一老小區做了兩年,虧損兩年,合同到期,準備撤離,業主想留下物業,怎麼辦?

元成蹊


物業在小區做了兩年,連續虧損,難以為繼,合同已經到期,物業準備撤出,業主又想挽留,怎麼辦?

其實這是物業費的問題。業主想少交物業費,可物業費少了不夠開支,物業就只好少用人,在管理上也只能粗放點。一方想少交費,一方想省點錢,管理服務自然跟不上,業主想少交錢享受優質服務,物業想把服務搞好又沒有錢多顧人,形成了惡性循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有業委會的小區,業委會可在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大家能夠接受的物業費數額與物業協商,爭取達成一致,如一次不成,可再徵求業主意見,再次協商,力求雙方都能接受。無業委會的小區可暫時選出幾名代表,要求街道辦和居委會出面協調,爾後召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與物業簽定合同。

物業是改革開放後,隨著城鎮化建設興起的行業,雖然存在了幾十年,但由於缺乏監管,又沒有量化的服務標準,造成各物業參差不齊,有好有壞,再加上少數人從中作梗,光想佔光,只要服務,不想花錢,給物業收費帶來難度。從城市發展來看,取消物業是不可能的,今後的物業在組織管理上,會向正規化發展,管理服務會更加規範。物業不僅是城市建設的需要,也是城鄉就業的一大渠道。對物業的有效監管是提升物業服務質量、保證人員素質的保障,可以由街道辦和居委會通過定期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來促進,不達標的限期整改,連續不達標的辭退。對惡意不交物業費的要有制約辦法,有異議可以提出,合理的給予解決,不合理的駁回,以保證其他業主的公平。


閒客193223645


我有個朋友人緣不錯,又熱心,跟大部分小區居民都認識,比較熟,跟物業也比較熟,他們是個老小區,人也不是特別多,物業不掙錢說是還有輕微虧損,想走,小區居民聽說後,叫我朋友代表居民去跟物業談,要求提高物業費,別走,據說物業不願意漲,具體為什麼不清楚,看著比較奇怪。


禽學苦練


得看是什麼樣的小區,小的小區或者老舊的小區估計是真賺不到什麼錢。我們以前小區就是這樣,要求漲錢業主不同意,結果是物業果斷撤出,後來社區管了一年,態度不好不說,一年後也不願意了,業主自己管了一年,也搞不下去了。現在又換了一家物業來管,彼此關係特和諧,基本沒聽到有不和諧的事情發生,有什麼事業主也能平心靜氣的商量了,前段時間水管爆了,搶修期間,大家都是好言好語的詢問,超過了時間大家也體諒,沒有說什麼難聽話,放以前可是難免的。這樣和諧的關係我覺得挺好的,彼此互相理解,好好做事,就沒有處不好的。



翩翩紅葉飛


這個我很有發言權,我來說個真實的!

簡單一句話就是價錢抬高一點。

我大概前年裝修房。交錢說好的也訂了合同。

但是完工以後問題出現了。因為原材料和人工問題。如果按合同付錢。承包方肯定虧錢。

後來我是這麼對他說的。那你賠錢肯定不行。

你說的成本價我給你。

後來皆大歡喜。他沒有賠錢。我當了好人,也沒有多給錢!!!!




春風十里我是上帝


人員太多 虧損 我家小區沒有保安 都開除了 有一個掃樓梯滴 一個往外倒立幾桶滴 掃樓梯一個月輪不到一次 倒垃圾桶的 往回撿破爛 放在小區大門的崗亭裡 給不給開資不知道 對了還有3個經理 追繳物業費 準的這樣 小區原來的自行車棚給拆了 畫停車位了 原來我們小區 停車不要錢 滿院子廣告牌 這都是錢 你那虧損 就是狼多


用戶130104352974


物業在一老小區做了兩年,虧了兩年,這一點也不奇怪,可能還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業主認為物業是個暴利企業,是欺壓業主的蛀蟲,這是對物業的極大誤解。

事實上,很多物業公司其實活得很艱難,尤其是一些老舊小區、規模較小的小區,比如房改小區、安居小區、安置小區、回遷小區等。這些小區的物業費標準非常低,通常只有幾毛錢,一般在0.35元~0.8元,如果是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的小區,物業費收入每月只有3500元~8000元,說實話,只夠請兩個打掃衛生的。即使是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的小區,每月也不過1.75萬~4萬的物業費收入,這個規模的小區,除了保潔,還需要配備保安、維修人員、管理人員等,各位看官可以自己算算是個什麼狀況,如果物業費6毛以下基本上也是捉襟見肘。大型小區建築面積5萬以上,且物業費在0.7~0.8元的,情況略好。正是因為物業費收入低,有些不負責任的物業或者承包給個人的物業,為了賺錢,就拼命壓縮人員、降低服務標準,也難免令人痛恨。

老舊小區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物業費又低,所以一般很少有物業公司願意接手。如題主所說的情況,如果想留住物業,唯一的辦法就是設法增加物業的收入,有三個途徑可以考慮:

一是適當增加物業費標準,當然需要業主大會來決定;

二是看一下能否利用小區設施爭取一些樓道、戶外廣告收入,用以補充物業費的不足;

三是利用小區道路或者空閒位置規劃一些停車位,實行收費,收入用來補充物業費不足。

如果以上幾種辦法都行不通,物業撤離在所難免。那就考慮業主自治,或者聯繫社區,看社區是否願意接管。


小豬房論


我住一個老小區,5棟多層,每棟三個單元,總面積18900平米左右,三供一業改造後從今年開始按0.5元每月的標準收物業費,百分之一百收取的話每月能收9500元,一個車收60元,能收3000元。放了一個快遞櫃200元,一個飲水機,估計100元。全部收入不到13000元。物業僱了兩個老頭看門,兩個保潔。不算其他人員要10000,公共電費怎麼也要1000吧,不到百分之七的稅700元,每個月能賺1千元。這就是物業公司的現狀。如果不是政府有政策個人老闆誰願意幹?


無情168457930


如果如題“物業在一老小區做了兩年,虧了兩年、合同到期,準備撤離,但業主想留下物業”。

這就說明兩個問題:1、是這家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讓業主滿意,業主希望物業公司能夠繼續提供服務;2、是這個老小區的物業費太低,物業公司虧損,畢竟物業公司是經營企業,必須要有所收益。所以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錢”,就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達成一致,重新確定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費價格。

簡單來說:就是要麼業主同意增加物業服務單價,要麼就是業主同意物業公司降低服務質量,節省成本,保證物業公司收支平衡!

但從提問中說“業主想留下物業”,加上這是老小區。老周可以推斷這個小區應該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沒有業主委員會;甚至可能這個老小區的物業公司是政府按政策要求引進來的!所以後續老小區業主們如何和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商就是天大的問題!

畢竟,沒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法核算實際物業管理成本,沒辦法要求所有(大部分)業主同意上調物業服務費單價,這是個死結!

而且,政府在政策推廣期過後一般是不願意參與這些事情,太麻煩、還不討好!

所以,如果讓老周說如何解決,那麼還是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熱心的業主儘可能多的一起找政府街道辦或社區工作站,讓社區工作站出面組織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後與物業公司展開談判確定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可以請政府街道辦或社區工作站與物業公司協商,給物業公司一定的補貼、或讓業主們稍微上調一點點物業服務費,讓物業公司繼續留下來服務3-6個月,給業主們一定的緩衝時間!

這是,老周想到的合法合規的解決辦法。


老周聊物業


這問題聽上去像是個神話。物業在老小區物業費加上停車費分成,加上各種七七八八收益一起,居然做兩年,虧損兩年,也是難能可貴。物業虧損的原因通常是支出大於收入,這個良心物業始終堅持合同上的服務標準,要麼物業費定價低了,要麼物業費根本收不上來啊,這種情況雖然極少,但是不無可能啊。

業主想留下物業,首先,親愛的業主們你們物業費都交了嗎?人家物業虧損,搞不好都是你們沒有及時、按期的繳納物業費,活活把人家拖死了,你們這樣還要挽留物業,是想讓物業當活雷鋒嗎?

業主們說,我們物業費都交啦!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肯定是物業費太低了,物業皺著眉頭掐指一算,就算你們100%交齊了,也養不活這麼多員工啊,所以物業死活不願意再幹下去了。這種說虧損,就虧損,說完虧損馬上就走的物業,絕對是物業行業當中的楷模。

那就只剩下最後一條路,漲物業費!流程非常簡單,業委會先把物業從門口拉回來,大家坐下來談嘛!評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上調物業費方案,然後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表決,通過就繼續簽合同,結束!

不過,業委會有時候也要了解一下週邊小區的行情,同樣情況的小區物業費到底是個啥標準,你要知道,萬一這個物業公司只是虛晃一槍,要走只是一個煙霧彈呢?是吧!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其實物業管理沒有那麼複雜。只要把每平方米多少錢,小區的面和是多少平方,100%的收費率,總共能收得到錢,然後要養多少個工人,每個員工的工資是多少?馬上就可以算得出來這個小區是虧損還是掙錢?那些不考慮到物業小區面積,人員工資的發言都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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