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廊坊市14條舉措依法科學強化疫情防控“四方責任”

【聚焦】廊坊市14條舉措依法科學強化疫情防控“四方責任”

2月18日,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於進一步強化四方責任,依法科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就進一步強化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依法科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明確要求。

通告說,當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疫情形勢仍然嚴峻複雜,為有效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強化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依法科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人必須守法律,顧全大局。《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公民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自覺承擔責任,自覺履行義務,自覺服從命令。

人人必須守責任,服從調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服從政府的統一指揮調度,主動盡責,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

人人必須守公德,自我約束。《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時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對疫區實施封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確診病人及密切接觸者,要配合做好排查、隔離治療、集中醫學觀察;拒不配合的,依法處理。

人人必須守陣地,自我管控。嚴格入廊人員管控,凡外地來廊(返廊)人員經過檢查站(卡口)要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並自覺做到居家隔離到安全天數,第一時間向小區、社區和單位主動登記。出現發熱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並做好防護。因違反規定導致疫情擴散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人人必須守底線,履行義務。《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個人行程、身體狀況等信息,凡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人人必須守規矩,服從管理。進一步嚴格城市社區(村)封閉管理,在出入口設置檢查點,居住人員和車輛憑證出入,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無物業、無安保、開放式小區由屬地街道(鄉鎮)負責落實封閉措施。快遞、外賣等人員送至小區(村)指定區域,由客戶自行領取,設置指定區域應避免人群集聚。

人人必須守法紀,維護穩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第八款、九款規定,依法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行為。公民在疫情防控時期更要遵章守紀,不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不哄搶鬨鬧、以次充好、製假售假,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人人必須守秩序,依法作為。公安部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屬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設卡、阻斷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人人必須守信念,堅定信心。《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公民要堅定信心,不聽信未經證實的消息、藥方、偏方,不信謠、不傳謠,保持理智健康心態,積極傳播正能量。

嚴格公共空間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社區、企業等,特別是復工復產企業要認真履行防控主體責任,做好檢疫查驗、健康保護和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認真做好人員登記,加強體溫檢測,認真篩查發熱人員,堅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嚴格出租房屋管理。房屋租賃中介企業或業主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繫人,按照要求向社區(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對不報告租住房屋情況、不配合政府和社區(村)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強化全民防護意識。全體公民非必需不要出門,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不戴口罩、不經測溫不得進入超市、商場等。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勤洗手、勤通風。對不聽勸阻或引發矛盾衝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強化示範帶動。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聚集,減少外出,積極主動落實好個人責任,一旦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將嚴肅追責。

強化信息技術支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採取“健康廊坊”APP“疫情自查上報”系統,同時也可採用紙質報表的形式填報,做到排查篩查到村、到社區、到單位、到戶、到人,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周禹佳 孫佔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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