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食、因災移民:從唐代的自然災害背景,談談移民政策的發展

異地就食、因災移民:從唐代的自然災害背景,談談移民政策的發展

在中國歷史上,唐代的移民是最具特色的,在自然災害背景下,移民的衝撞、融合給當時社會帶來了經濟開發、民族交流、南北混合等一系列新的變遷特徵。在移民戍邊屯墾、配流謫邊、災荒移民就食等官府安置形式在應對自然災害方面,唐代國家制訂了較為完善的制度,多數情況下,政治官員會積極努力,蠲免和賑貸等救災措施都能夠得到較好的貫徹,因而唐代災害救濟取得了較好的實效

一、“飽受風霜”的歷史背景

歷史時期中國就是一個災害頻仍的國度。五千年的華夏農耕文化史中,農耕土地受到了各種各樣自然災害的侵襲,其災史之長、災域之廣、災種之多、災情之重皆為世所罕見,正如古人所云:“從古至今,將近四千年間,幾乎無年不災也幾乎無年不荒。”

自然災害的發生極易造成各種生產、生活要素的稀缺,表現最明顯的就是各種農作物的歉收。從隋唐宋時期災損面積和糧食產量受到的影響看,小災受災面積1%左右,中等災害受災面積5%左右,大災受災面積10%左右,糧食生產的波動幅度分別為0.5~1%,2.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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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及北宋物價長期變動趨勢的分析也顯示,災害的發生導致糧價上漲是一個經常的現象。作為依靠農業稅收維持國家機器運轉的傳統國家,災害無論是造成人口的減少,還是糧食的減產,都是統治階級不能坐視不理的,建立一套救災減災的制度就成為政府的必然選擇,於是移民政策開始設立

二、唐代移民的特徵與政策的發展

在中國古代社會,統治階級出於安定社會、鞏固統治等目的,並不允許人們經常流動,常常用安土重遷的觀念引導人們安居。但是,出於某些政治利益的考慮,也會有意識地使用“移民”這一工具,唐代就是如此。唐代移民種類非常多,既包括邊疆少數民族的遷,也包括內地人口向邊疆的遷移。既有政治移民,也有經濟移民,還有軍事移民。唐代移民的出發點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在安置移民時,唐朝廷多從土地資源的配置角度考慮問題,比較強調或鼓勵再寬鄉安置

,即用移民解決人口分佈不平衡的社會現實。

1、在害下移民的空間格局分佈

從空間格局看,總體佈局是北多南少,這一格局由古至今基本保持不變。據統計,因災死亡萬人以上的地區最多的省份為浙江省,共計30次,其次為河南28次,江蘇26次,上海20次。可見,危害較大的災害主要集中在長三角地。卜風賢認為,這一局面的形成與中國獨特的地理格局關係密切,南北被長江一分為二,即江南地區和北方地區。自然地理方面的差異在災害發生演變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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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代移民的特徵

  • 逃災人員流動多

自然災害背景下的移民一般是階段性的,自然災害安定後便大致停歇,但自然災害後重新建設往往徭役繁重,促使民戶大量逃亡,成為“逃戶”,所以唐政府不斷採取括戶措施以檢括流動人口。逃戶問題在唐前期一直存在,陳子昂《上蜀川安危事》就說:“今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隱相容”。僅一個地區就有三萬多逃戶,可見人數之多

  • 自發逃亡人員流動頻繁

唐代平民的自發遷移,有時是由於逃徭役,有時是災荒,更多的是為避自然災害。隋末唐初,流移他鄉的移民浪潮就非常洶湧

,“比年寇盜,郡縣饑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貿易妻小,奔波道路”。江淮、劍南、嶺南等地的移民大部分來自北方。也有一部分人自發逃亡到周邊地區,如河套、河西走廊以及西域,貞觀十四年(640年)唐朝進攻高昌,理由就是索要逃亡的人口

  • 移民民眾成員混雜

學術界常常愛用“胡漢混合型雜居”“南北社會風尚異同”、“長安盛唐氣象”、“北方經濟重心南移”、“唐宋城市結構衍變”“民眾異地而食”等等來研究唐代社會的變遷。各民族和各國之間的移民,不僅給唐代社會補充了新鮮血液,而且帶來了空前活力。

3、唐朝不同時期移民政策的變化

唐代各個時期各種形式的移民,在國際、區際、地際間的人口遷移過程中,呈現出其

複雜性、不穩定性和階段性特徵,尤其是長期性、永久性的移民對唐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無論是遷出遷入還是西漸南移,都以巨大的衝擊力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唐代社會原來的發展方向,衍成社會變遷的新特徵。作為一個整體性的社會結構變遷,通常要延續較長時間,而唐代持續性的移民活動,無疑對社會變遷起著“啟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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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初時期移民政策的萌芽

唐統治者的這一移民思路在唐朝建立初期就已現端倪,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有大臣提議“<strong>戶殷之處,聽徙寬鄉”,雖然此議遭到反對,認為若此議通過,則畿內丁壯之民,很可能移轉出關外,會造成虛近實遠之憂。因此,這個提議最終作罷。唐代初期,由於長期戰爭和自然災害的影響,整個社會戶口普遍減損嚴重,但就在這種情況下,朝廷中就已經有了用移民平抑人口不均的提議,其比較開放的移民思路由此可見一斑。

  • 唐中期初設移民政策

一般來說,唐王朝為了保證其賦役徵發的來源,通過戶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發遷移,特別是<strong>兩京畿內諸州和有軍府州的民戶不得隨意遷移,只有在地狹人稠、災荒頻繁等情況下才可作有條件的遷移。如貞觀十八年(644年)雍州少田者移之寬鄉,武周天授二年(641年)自關中、隴右諸州遷徙數十萬人戶於洛陽,都是為了

緩和地少人多、受田不足的狀況。唐玄宗開元時開始逐漸松馳對移民的控制,對全國範圍內的浮逃戶採取了默認的政策。在邊州地區則相繼推行了召募“客戶”、“浮客”的辦法,安置移民戍邊屯墾。

  • 唐中後期政策的完善

逃戶實際上是一種不合法的移民,唐玄宗時期,隨著對逃戶採取了較寬鬆的政策,採取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政策系統,使他們便成為遷移地區的合法居民。中晚唐時期,關中、河南、河北等北方地區是自然災害的中心地帶,也是一般民戶遷移的主要移出區。李白《永王東巡歌》稱:“三川北虜亂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說明移民流向主要是南方,所以中唐以後江南、劍南、山南諸道人口持續增長與大量北方移民南遷有關。移民的地區也遠近不同。但不管出自什麼不同緣由,中晚唐時的移民遷徙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都是漢代和後代明清所不能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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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災害背景下移民政策的意義

1、就經濟發展而言

隨著唐代自然災害的侵襲,富庶地區人口越來越少,唐人從狹鄉移民到寬鄉也越來越多。唐代的這一移民令極具辯證意味。狹鄉地少人多,但經濟發達為常,因此賦役必重;寬鄉恰恰與之相反,地多人少,卻往往處於邊遠之地,經濟不如狹鄉發達,生活條件也沒有狹鄉好,因而賦役相對也輕。

唐朝廷允許人們從狹鄉移往寬鄉,既有利於開發當地,也有利於減輕個人徭役,但是移民者要遷入比較落後的邊遠之地;允許人們從遠徙近,則既滿足了個人樂居繁榮之鄉的天性,也有利於提高國家的賦稅收入,還避免了虛近實遠之憂;允許人們從輕役之地遷往重役之地,其作用基本等同於從遠徙近的人口遷移。所以說,唐朝廷的這一移民令是在綜合分析社會現實的基礎上提出的,既有利於國家的經濟開發和社會發展,同時也考慮了各階層的不同需求。相比於單純的“禁遷”或不負責任的“任遷”,這一移民令的現實性和深遠性不言而喻。

2、就社會發展而言

在自然災害的背景下,唐代的移民活動與影響是巨大的,它攝取了外域的新成分,注入了新的氣息。豐富了自己的活力,又以移民新特徵轉輸到遷徙地,儘管突發性、自然災害性的移民常常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甚至有一些負面的消極因素,但移民結果更多地則體現為

社會變化的積聚過程,進一步增強了社會流動,不僅推動了北方的社會變革效應,而且促進了南方社會的發展與新特徵的形成。唐代移民不是以一種社會特徵取代另一種社會特徵那樣非此即彼的衝突,而是集各種文明之長的新融合,最終必然體現於社會生活的廣闊領域,並對社會發展施予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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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在中國傳統朝代的救災政策與人民大融合方面,盛世唐朝在所具有的獨特代表性不言而喻。唐代具有開放的思維方式,允許和保護民眾遷移的合法是具有超時代意義的。雖然這種政策沒能跳脫時代的限制,但卻為我們後世留下來豐富的治理成果,是值得我們繼承和完善的。

參考文獻:

1、《資治通鑑》

2、《新唐書》

3、《唐代人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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