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辞职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板老用压工资威胁,该直接甩手走人吗?

哟西唷


在很多公司有员工要离职,可能因为该岗位的接替人员确认不好招聘,或者老板认为员工老实所以想欺负一下,就会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以种种理由在要挟员工继续工作,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压工作来威胁。

题主在一家公司已经提出辞职有半年之久了,而在这半年中,我相信公司应该还是有招人来接替题主工作的,但是或许因为公司所给的工资确实不够,也有可能因为这样的人员在市场上确实不容易招聘到岗,为此老板就用压工资的方式,来强迫题主继续在公避开工作。


为此题主在想,面对公司老板这种行为,自己是不是可以直接甩手走人呢?

针对题主面对的问题,我并不赞同题主的办法,毕竟直接走人,对题主一点好处都没有,具体损失如下:

  • 题主如果直接甩手走人,那么会直接损失掉一部份自己的工资。
  • 行业圈子其实是很小的,如果题主在这家公司通过直接甩人走人的方式离开公司,那么以后在行业圈子中势必对自己没有好处。
  • 个人职业道德不允许自己这样,毕竟一个有始有终的员工对任何一家公司都很重要,为此没有必要为了一时之气,让自己在行为中越走越窄。

  • 题主面对这样的窘态,我的建议如下:

01.如果题主是因为工资低而离职,那么题主现在可以给老板商谈一下涨工资的事情。

一个岗位接替人员通过公司招聘专员,招聘半年都没有办法招聘回来,那么必然存在两种情况:

  • 该岗位从业人员在人才市场上活跃的人太少,很多公司都会想方设法的留住这样的人才。为此也表明具备此项工作能力的人才,在人力市场上是供不应求的状态。但凡这样的人才,任何公司都会通过高薪的方式来留住,而这样的人才也不会轻易跳槽。
  • 公司在招聘该接替岗位人员时,来面试的人很多,要嘛公司认为不符合自己的招聘需求,要嘛要求的工资都太高,而公司又不愿意付出超过题主的工资标准来招聘新人,为此接替人员无法招聘到岗也实属正常。

无论是上述两点中的哪种原因都能够充分的说明,题主现在所具备的工作能力与掌握的工作技术,完全具备领取更高工资的资格。既然公司通过半年时间都无法招聘到新人,那么题主可以考虑就不辞职了,但要求公司给自己涨薪,以正常的市场标准或者偏高于市场标准重新给自己定工资。

02.如果题主的辞职是因为家里有事或者其它原因耽搁时间太长,那么题主可以给公司协商通过其它方式解决。

如果题主的离开是因为家里有事需要自己处理,或者有其它原因,那么题主完全可以给公司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大家协商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出来。

  • 如果确实需要离开,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后,说出自己的难处和必要的离开的原因,希望公司老板能够理解自己,这样也能使自己尽快脱身。
  • 如果题主只是因为私事需要耽搁较长一段时间,那么题主完全可以给老板进行协商,取得理解后通过请假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及不用辞职又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题主完全可以通过给公司老板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必要只能通过辞职来解决。毕竟这个岗位的人手比较紧急,公司也不会轻易放人,那么退一步采取比较折中的办法,通过请假来解决,或许是一种达到自己目的的方法。

03.通过强硬的方式离开这家公司。

如果老家公司老板无法沟通协商解决题主的问题,但是又一直拖着不让题主离开。那么题主就要要做好强硬离开的思想准备,为此抽出时间收集各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让自己离开后,也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 劳动合同:题主给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保存完好,在关键时候能够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更有利于自己主张自己的权益。
  • 考勤卡:题主必须完整的收集整理到自己近期在公司的考勤卡或考勤方式,证明自己有在公司不间断的工作,为自己最后能够拿到工资提从保障。

  • 书面离职申请:题主在半年前提出离职时,是否有向公司提交书面的离职资料。同时是否有证据表明自己的离职申请有交到领导或者老板手中。如果没有则重新提交书面离职资料,但保存影像资料,证明自己有提前交书面离职资料给公司,有提前作出离职告之业务。

然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正式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结清所有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未按要求为题主结算工资,那么题主完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即可。

综上所述:题主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满半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招到人,同时老板老用压工资来威胁题主,为此题主想直接甩手走人,这样的想法不可取,毕竟大家出来工作是求财,没有必要因此损失自己的工资。为此建议题主能够给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沟通,那么建议题主收集好证件资料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工资问题题主完全不用担心,因为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为此不用担心老板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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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你这个“提辞职半年”有点歧义啊,到底是你口头提辞职有半年了呢,还是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有半年了?“提法”不一样,决定了你做事的方法也就不一样。

如果你是口头提辞职有半年,那么你肯定不能直接甩手走人的。真这么做了,老板真的会扣压你的工资,而且你还没办法要回来,因为这种情况下你直接甩手走人的做法是不符合公司的离职规定,更是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员工离职程序。因此,你如果口头提辞职,一定要知道这是无效的做法,你必须改变辞职的方式。

如果你是书面提交辞职半年了,那么不管什么原因,你现在都完全可以直接、毫无顾忌地甩手走人,而且你不用承担任何劳动风险以及责任,老板也无权扣压你的工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书面提出辞职报告,只要过了30日的工作交接期限,不管老板有没有招到人,也不管老板愿不愿意放你走,你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不用办理离职手续,走了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还得给你结清工资。所以从你的情况来看,你半年前就已经打了书面辞职报告,所以这意味着你从前5个月起就可以随时甩手离开公司的,而你因为老板一直招不到人没法交接工作多留了5个月,做的已经仁至义尽了,现在老板还不放你走,那么你随时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更为重要的是,老板竟然还用压工资来威胁你,这是要把你吃的定定的啊。照这样下去,那老板一天招不到人,你就一天不能走,三年找不到人,你就三年不能走,十年找不到人,你就十年不能走吗?如果这样,老板虽然有问题,那你自己的问题也很大,你就要自己反思一下了。所以,当你的老板第一次这样威胁你的时候,你就要勇敢的走人、决绝的走人,不要再对老板有任何的幻想。

另外你需要知道一点,老板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为由让你继续留下来工作是没有法律道理可说的。因为你作为员工,没有任何责任承担老板公司人手交接的事,这个事只跟老板的公司有关,是老板的公司要去解决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所以你没必要一直等下去。只要你提了书面辞职,最多等30天,之后不管老板找没找到人接手工作的人,你都可以随时甩手走人,不必理会老板的其他话。老板之所以会用其他的话匡你、威胁你,就是欺你不懂劳动法律。

因此,我最后针对你的问题给你提一个可行的对策。如果你半年前提的辞职是口头辞职,不是书面辞职的,那么从明天起,就赶紧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然后再干30天,你就可以走人了。如果你半年前就是书面辞职的,那么明天去老板的公司直接说不干了,让老板找人交接一下工作,然后给你结清工资。如果老板不让你走,或者有压你工资的意思,那么到时候你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总之辞职记住一个诀窍,书面打辞职报告,然后等30天,无论老板放不放人,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Sir聊HR


辞职了半年走不了,这就有点让人弄不明白了。

己提出辞职,找不到人接手工作可不是你的事儿。

而且辞职后给了老板半年时间找人还找不到,似乎两人都耗住了,有点儿嬉。

如果是真正有心辞职,老板找不到人接手,那就按劳动法规定处理,到规定时间就走,这样,老板用压工资威胁,是无效的。他最好不要这样做,不然你可通过劳动部门找他麻烦。

如果辞职是为了跳槽,半年时间过去,估计鸡亦飞了、狗亦跳走了,还有什么机会。

这事好象两个小孩在玩过家家。


星空扬波


个人建议:不要直接甩手走人,提交离职申请书,走法律流程。

从法律角度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后,你直接离职,不用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在这过程中,你要保留好你的申请离职证据。

如果,你老板用压工资威胁你,根据劳动法第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你的老板了。

小公司的老板一般法律意识薄弱,觉得这样可以留下员工,如果你去告他,基本他也吃不了兜着走。

你有理有据有法,且走的意志坚决,他就不会再强留你了,他现在就是看准你犹犹豫豫,才这样威胁你。

从人情角度来说

你可以和你老板明说,我现在家里很难,我怎么做不来这份工作之类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你告诉他,我现在这样的心情做下去,效率也慢,给公司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希望能离职。


你的离职之心一定要坚决且让你老板看到,不然你还想再纠结半年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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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Plus


观点:

要求与老板交接工作,如果其不同意,走法律途径。

一、员工权益受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

这个时间可以让用人公司重新招个人,然后让你把工作交接清楚。

而你提了辞职半年,如果是口头的是无效的,必须得是书面申请。如果老板故意不让你走,那么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

注意点:

无论老板怎么做,都不要拿工作出气,更不要意气用事,导致工作出错,公司遭受损失。如果是这样的话,到时候反倒不占理。

所以,跟老板协商,拿到离职赔偿,并且必须现在要让你辞职。否则,就诉诸法律。


笔记先生


不知道这个提交辞职申请半年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提前30天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的话。30天后,不管企业是否同意,你都是可以直接离职的,并且企业也不能因此克扣你的工资和报销费用的。

如果真要辞职,那就按法律来走,做好交接手续

不管你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的,只要你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跟企业进行书面申请就行,这些书面申请也包含E-mail等。但是建议用纸质申请书比较好,并且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最好是让老板签字的那种。

之前就碰到一个例子,小王打算离职,也提前30天跟老板提交书面申请了,但是老板就是不给批,也不在辞职申请书上面签字,这让小王很被动。后来同事给他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用快递的方式,把辞职信给到公司,然后标注领导签收,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作为一种离职证据的。小王按这种方式操作后,虽然领导很是不满,但是也无可奈何,30天后只能是让小王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就让他离职了。

有时候,碰到老板不给你批的话。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采用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辞职申请书到公司给老板,然后自己保留好快递回执就行。当然,这期间你还是得正常上下班的,正常考勤的,千万不要因此旷工或是怠工。反而会让企业抓住把柄,把你的工资给扣掉了,到时对自己反而不好。

通知这种邮寄的方式,只需要等到30天后,你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企业同意的。并且,企业也不能因此拖欠你的工资和报销费用的。

碰到拖欠工资,懂得收集证据后再去投诉

要是自己按正常的流程来走,并且也做好了交接手续,企业如果还因此拖欠你的工资,或是一些报销费用的话,那你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投诉之前,你要先收集好一些证据,然后再去,这样成功的概率会更高的。

这些证据包括工作证、工资单、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一切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还有就是能证明你已经提前30天申请辞职的证据,像辞职申请书,快递回执单等。

证据准备好后,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是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忙处理。

问题总结:碰到这种辞职后,老板不批的情况,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板用不给工资来威胁,只是看重员工不懂法,真到了去投诉的地步,老板也不愿意搞那么僵的。只要自己按流程和规则来走,做好工作交接,相信老板也不会太过强留的。


老茶关系学


你提这个问题好奇怪、竟然打祘辞职那找人接手工作是老板考虑的事、你结清工資走人就是。


大橙小艾


不是找不到人,是花这点钱找不到人,说的工资太低了,你要是打了正式的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就好走人,他敢不给你工资,你去告他呀,他肯定输的!


samruanqiqi


面对这个问题,山西1哥有不同看法:提辞职半年,就因为压点工资不走,误了多少大事,这个账算过吗?

第一,决定辞职就坚决离开,决不拖泥带水

先不说题主的辞职决定是不是正确,那是另一个问题。已经提辞职半年,这半年怎么过的你自己心里清楚,为什么不走?老板压的那点工资,让我看来不过是女孩扎头的细绳儿,真的就把你绑定了?

压的那点工资有多少,一个月的呗?无论你的工资有多高,那都是能力变现得来的,半年时间干自己想干的,能力增长多少?如果为了一个月的工资,我看你可以打消离职念头了,老板肯定能做出也能做到,永远压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压得多了,不是公司有问题就是你有问题。

第二,不建议维权,维权也需要成本

我看到有不少人建议题主走正常程序,最后去维权。关于《劳动法》,我很认同张五常教授的观点,就是给那些不入流的小律师做了点好事。我们在职场上打拼,主要的目的还是成长,实现能力变现。一切都要围绕这个来进行。花大量的时间、经济、人际成本,到头来结果还不确定,真正的得不偿失。这些事情还是交给时间不值钱的人去干吧。



第三,下一步往哪里走,建议题主想清楚

因为我判断,题主所以优柔寡断,还有一种可能是,下一步做什么并没有确定,辞职可能是裸辞。如果真是这样子,我倒是觉得可以再拖拖,利用这段时间好好想想下一步的规划。

跳槽正常,裸辞我是坚决反对。跳槽也要越来越好,不能空转。人往高处走呢,如果仅仅原地打转,没有任何意义。

我是山西1哥,混迹职场30年,喜欢琢磨职场上的那点事儿。我所说的话,只给想听的人听,是你吗?关注我,私信必复。

山西1哥


提辞职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板老用压工资威胁,该直接甩手走人吗?我的答案是:不能。一定要为自己的权益进行争取,要把事情办妥才可以,避免以后有麻烦。

第一,老板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01.关于辞职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中有明确的关于辞职的规定,也是应该写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02.老板的行为明显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中的规定。

本来劳动法中要求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就是为了给企业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你已经提出辞职半年,说明你履行了合同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而老板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为由,并以压工资为威胁,不让你离开,老板已经违反了法律。这种行为是一些老板的惯用伎俩,也是有些不守规矩的公司,将开工资的日期放到20日之后的最大原因。

第二,老板这样做的原因分析。

01.原因之一:老板不想让你走。

老板之所以这样做,首要原因应该还是不想放你离开,多以用这种方法留住你一天算一天。因为找一个不熟悉岗位的人接替熟练岗位操作的人,会带来很多工作上的不便,既然你并没有强烈要求离开,那么老板拖一天算一天,有你的人在,工作有人干,到了实在坚持不住的时候,再放你走,因为你已经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有坚持了半年,说不定能坚持一年。

02.原因之二:找不到人接替你。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只是一个简单的推测。那就是企业的经营效果不好,其他人员已经是满负荷运转,没有人能够分身来分担你走后留下的工作任务;如果重新招聘人员,因为效益不好,能够给出的薪资和福利条件肯定不会太高,又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所以用这种手段阻止你离开,虽然是以身试法,但是违法的成本不高,这样做对老板来说很有利。

第三,这种情况一定要快速解决,不能再拖下去了。

必须找老板面谈,说明现在的情况,敞明自己必须离开的的观点,并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必须给出明确的态度,斩钉截铁的告诉老板你的想法,不能再犹犹豫豫,否则老板肯定还会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拖延,并且让老板给出具体的时间,或者你自己定一个时间,这个时间不能太长,因为你已经仁至义尽,不需要再留面子。

02.第二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老板还是那样对你的要求不理不睬,那也没有办法,只好放下情面,再次向老板声明主张之后,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不过事先向老板声明一下,如果再不解决就会采取这样的措施,老板没准害怕处分和罚款,就同意你离开了。记着,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一定不要忘了老板压你的工资。

这种情况不建议你甩手走人,如果甩手走人的话,不但会损失老板压你的工资,还会有很多麻烦。比如开不出离职证明,你下次入职会有麻烦;社保和人事档案的转移也会遇到阻碍。所以,尽量把事情办妥再离开。

虽然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和老板、企业博弈的时候始终处在劣势地位,但是该争取的权益也要争取,尽管有些难度,但是也要努力,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那些无良老板的一种反击。职场如江湖,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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