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积极做好兴隆县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月18日下午,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县城内部分药店、医药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首先针对县域内部分药店的经营企业的经营环境、窗口实名售药、“五问”登记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购进渠道、计算机追溯系统内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等进行随机抽查。其次,检查了健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查看该公司药械库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类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库存情况。并对3家药械经营企业粘贴明白纸、承诺书、窗口售药、购药实名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随机抽查药品的随货通行单,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等。此次联合检查中,我院一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疫情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上做好防控工作。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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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出击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好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督促经营者认真做好当前药品安全工作,有力地为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械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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