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福明批示肯定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

近日,兴隆县法院撰写的《兴隆县法院构建“1+4+14”诉前调解模式全力推进“一站式服务”》被承德市政法简报刊载,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福明作出批示:“请宪海同志总结,推广兴隆法院的做法,切实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宪海批示:“请转发至各基层院,各院要学习和推广兴隆法院的经验,合理配置人员;结合中院即将下发的《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切实提高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2018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兴隆县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立足县情及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构建“1+4+14”多元化纠纷矛盾化解大格局,整合纠纷化解资源、创新纠纷化解方式,实现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和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减轻法官办案压力、提升办案效率的良好效果,打造出了具有“兴隆特色”的诉前调解新品牌。

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表示,刘福明院长对兴隆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既是鼓励又是鞭策。今后,兴隆县法院将凝心聚力,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形成职能分明、人尽其才的调解队伍体系,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法院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板,为建设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做出新贡献。(通讯员 王菲 殷子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