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通 告

(第7号)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西峰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提交复工复产申请、从业人员14天内活动轨迹和健康信息、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办备案后复工复产。对私自复工复产造成疫情输入的,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备足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的人员隔离场所。支持企业集中包车组织员工返岗。复工复产后要加强管理,对公共场所按规定进行消毒,实行错峰分散就餐,每天对员工进行4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状况人员,第一时间隔离,并向所在乡镇、街办报告。

三、商场、商业门店、宾馆等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所在乡镇、街办备案后方可营业。营业场所必须定期实施消杀,进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宾馆要严格查验入住人员健康证明,落实旅客入住登记制度。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同桌2人以上聚餐,提倡以外卖打包形式经营。

四、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宰杀门店、乡村集贸市场以及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暂缓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峰返峰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外地移交我区管理的“四同”(同户、同住、同航班、同车次)人员,以及区外协查的密切接触人员等来峰返峰,必须全部集中医学观察14天。市外其他地区来峰返峰人员未满14天的,由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三联一保”居家隔离观察措施。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和医院留观期满人员,要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六、设置的12个交通检测站和农村村庄、城镇居民小区检测点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出入不再限制,但对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逐人严格进行人员流动信息确认登记和体温检测,不得有任何疏漏。

七、凡在峰工作、经商、生活或有住所以及途径西峰的市内各县来峰返峰人员,能够提供以下证明信息之一的可正常通行且不再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①两日内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购票凭证;②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③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证明(包括手机保存图片,微信、钉钉等网络软件工作群通知);④医疗机构《转院证明》;⑤居住地(含暂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

八、市外来峰返峰人员能够提供以下证明信息之一的可正常通行:①来庆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证明;②目的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同意来庆信函;③来庆前居住地(含暂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开具同意来庆信函。

九、西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市外旅居史或有市外旅居史且隔离观察期满的,必须正常到岗在岗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村春耕生产提供高效协调服务。为保持西峰辖区“净土”和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大家一起加油!

本通告由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西峰辖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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