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通知3月才可以復工,老闆說2月份不發工資了,我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嗎?

猛料一哥


善待你的公司。老闆不易,你也不易!但企業沒有了,很多人吃不起飯,雖可以再找,但曾經你在公司平臺下成長過,人起碼的感恩之心是要有的!


睿想星辰


我現在在一傢俬企小公司工作,老闆是兩個90後,去年三月才開的公司。員工也不多也就10多個,老闆對員工一直都非常好,工資提成都比同行業高很多。但這樣的公司在沒有業務的情況下發工資肯定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員工都有自己的群,大家懂的)決定不提二月份的工資了,畢竟老闆們也沒有收入,之後恢復工作一起努力把業務做好,就不差這點錢了。鍋裡沒有碗裡就沒有,不能只看見蠅頭小利,有難關要共同面對。


吃貓的魚8049


建議你去告,拿回屬於自己的合理工資。

疫情之下,壓力最大的是中小企業老闆,其次是普通老百姓,分享一個類似的案例。

朋友小劉在一家20人不到的私企小公司,這兩年因為經濟不景氣公司一直處在倒閉的邊緣。

今年遇到疫情,不能正常開工,年前談的合作項目無法按時完成違約了,要賠一筆很大的違約金。

老闆前幾天在微信群裡告知全體員工:受疫情影響和經營困難因素,公司管理層宣佈公司停業,所有人員解聘。1月工資照常發放,2月一直未上班,發3000元基薪,社保和公積金交到2月份。

江少覺得,這位老闆就做得很人性化,即使員工2月份沒上班,也給他們發了基本工資,不讓員工餓肚子,值得所有中小企業老闆學習。

疫情之下,企業日子不好過,但不是說企業老闆就能無視國家法律法規。

先來看一條規定,老闆朋友們可以學習下: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該假期性質為休息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因為疫情很嚴重,很多省市都把開工日期放到了2月10日。

也就是說,只要是企業在職員工,2月份即使一天班沒有上,也應該發2月1日-2月9日工資。

那種藉著疫情嚴重,不給員工發工資的老闆,完全是流氓行徑。

創業本來就有風險,但是不發工資,就等同於老闆把風險推給了零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員工。

一個好的老闆,按時按額髮工資是基本條件。如果這點做不到,那隻能和員工到法庭上去調解了。

員工2月份沒上班,可以少發點工資,但是一分錢不發絕對違法了。


我是江少,90後職場老司機,專注個人成長、職場高價值乾貨。歡迎點贊關注留言,一起在這個功利的世界做個有錢人。

江少


你都沒上班,沒給企業創造價值,要什麼自行車🚲!說實話,如果2月份一天班也不上,老闆把勞保給交上我就心滿意足了,這個時候需要我們和老闆一起共度難關,而不是落井下石,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暖暖的幸福35


告吧,告贏了你也可以滾蛋了!而且可以明確告訴你,會贏!語氣很重,不喜歡隨便。但這就是社會!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2020這場疫情影響了太多行業,餐飲,娛樂,物流,製造……全社會經濟虧損無法估量!很多大中小企業面臨倒閉,就我網上看到的就地解散的三板企業就有兩個。

在這次大考裡,你能看到溫情的一群人,比如一線的醫護人員,給租客免租的房東等等,也會看到被金錢矇蔽良心賺國難財的人,但更多的是等待開工的務工人員,等待營業的店主,以急焦急公司營業的創業者們。

對你而言,是少了一個月工資,可對你老闆而言,公司沒收入意味著隨時可能倒閉,意味著一群人丟飯碗。不要說公司賺的多,等你創業了你才會理解你老闆賺多少。

當然,不是說公司沒賺錢就可以不發工資,員工並不是承擔公司盈利的責任人。只是非常時期,正考驗一個組織能不能抱團的時候,你可以脅商處理,而非選擇對簿公堂。讓老闆理解你的難處,你也多理解下公司的現狀。


愛遊戲JOKER


想不勞而得,害死企業老闆呀,那麼企業老闆向誰拿錢發放呢?本身損失櫃大,一些企業差不多破產邊緣,去偷去搶嗎?做人要將心比心。


有心足夠210461254


一、你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但是,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告訴你,你一個人走法律程序的困難程度,一點都不比你重新找一份新工作輕鬆。

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裡面第一條就提到,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簡單來說,就是在這期間,因為當地封村,交通工具停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崗,提供正常工作的員工,企業是應當支付工資的。

但是,回到現實,你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首先要調解,然後走仲裁,最後走法律程序。在這過程中,你一個人去走這個流程的困難程度,一點都不比你重新找一份新工作輕鬆。

而且,在這過程中,你需要時間,甚至還需要金錢來完成這個事情。真的不想潑你冷水,如果真的有這個力氣去折騰,還不如想辦法如何快速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二、寄人籬下就要遵守遊戲規則,若不想遵守,就自己做遊戲的制定者。

實話說,這些年,除了國企,事業單位,外企之外,有多少私企是真正把帶薪假期這福利落實到位的?不用我說,大家都心知肚明。

在私企,如果你一天不上班,怎麼會有工資,就算有工資,那也是老闆給的福利,這是好老闆,如果你上了班,但是老闆不給你工資,那就是老闆不對,有做事,就得發工資,至於怎麼發,錢哪裡來,那是老闆的事情,做事不給錢,那是耍流氓,說直白一點,就是黑心老闆。

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制度,寄人籬下,就要學會遵守別人的遊戲規則,若不想遵守,那就自己做遊戲的制定者。

我一個朋友,也是一名工程師,當時,老闆說好的,只要研發的產品賣出去,會給他2%的提成,朋友那些日子,白天做實驗,晚上看資料,日復一日,經過一個月的時間,產品研發出來了,客戶反饋也非常好,由於性價比高,這產品賣得非常好。

到了年底統計數據的時候,這產品的銷售額是500萬,那麼,按照當初承諾的提成,朋友應該能拿到10萬提成,但是,老闆最後諸多借口,只給了8萬,朋友通過這事情,也知道,寄人籬下,沒有自己的事業,沒有安全感,一直受制於人,很被動。

於是,他跟幾個朋友一起合夥創業,三年過去了,現在已經由小小的小作坊發展成30個人的小公司。

所以,寄人籬下,永遠是受制於人,只有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上,才是最大的底氣。

溫少爺:專注於職場與個人成長分享,關注我,我們一起迭代,一起成為職場達人。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隨手點個贊,對溫少爺是個鼓勵!】


溫少爺


【凌凌認為】鎮上通知3月份可以復工,老闆說2月份不發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

一、合同仍舊存在

此時員工與企業的合同仍舊存在,那麼對於公司來說就應該支付工資,如果因為疫情原因,員工3月份才能復工的,老闆拒絕支付2月份的工資,這個理由是不存在的,作為企業應該正常支付工資。

二、疫情期間防控通知

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因為疫情緊急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企業應該支付此期間工作報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員工是因為鎮上的通知,想要疫情防控,才不讓員工去上班,所以企業不得以此為理由,拒接支付工資。

三、企業不能轉移損失

雖然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企業的經營會受損,利潤也會下降,但是這個是受目前疫情的影響,而且作為創業或者創建公司,隨著市場的經濟發展或者不可控因素影響等,公司有盈利或者負債,這個都是正常的情況,企業不能因為公司有損失,就把這個風險轉嫁給員工,讓員工來承擔。

四、建議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當然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經過長時間的取證,調查後,員工會勝訴,但是請注意,此時就算公司賠償你損失後,你這份工作也會丟了。所以建議先跟公司去溝通,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再去勞動局告公司。

以上希望對你有用~

我是凌凌,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喜歡讀書、運動、輸出,關注@凌凌跑跑跑,我們一起在職場升級打怪~


凌凌跑跑跑


題主所說情況不符合疫情期間國家法律規定及人社局發佈的新通知,是違法行為。如果老闆真的不給你發2月份的工資,你就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和老闆。不過現在有個最佳的方式就是拿到公司關於不發放工資的正式通知,給當地勞動局打電話,舉辦這個準違法行為。

一、人社部通知

在2020年0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中明確規定:

1.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2.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3.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4.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題主的情況符合上面的第3點,2月份是疫情持續和高發期,根據國家延長春節假期規定及各地區政府延長復工通知,全國大多數企業都遵守相關規定,延期至2月9日24點左右後復工。截止目前依然有很多企業處於未復工狀態。

你們公司屬於這種情況,至今未復工。屬於上述《通知》中---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所以整個2月份,你們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全額工資給你。

二、3月份及之後(直到國家通知疫情解除之日)怎麼辦

1.根據上述《通知》第4點,3月份你們可以正常復工的話,你正常在公司辦公,享受平時一樣的工資待遇,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 如果3月及之後(直到國家通知疫情解除之日)你們公司依然未開工,那麼企業可能會按照上述《通知》的第5點處理,員工無法提供正常的勞動,公司只給員工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公司所在地規定的辦法執行。

3.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接下來你就得好好找工作、準備面試等工作。

三、做好新的規劃

依據你目前的形勢,估計老闆會一意孤行,是人社部通知於不顧。所以建議你做好兩手準備:

1. 做好求職準備,工作覆盤和尋找意向單位,製作簡歷、投遞簡歷和準備面試。

2. 準備跟公司打官司,向勞動部門舉報和提起勞動仲裁事項。要做好勞動仲裁證據保全措施。比如準備和留存--工資簽收單、銀行工資流水記錄、工牌、工服、社保公積金繳費證明(憑證)、工作筆記(內容)事項等。

綜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及疫情事情人社部發布的《通知》,企業做法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真這麼做,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現在有個提前解決的辦法就是,你拿到公司發佈的通知打電話給當地勞動社會保障局去舉辦公司的行為,藉助公權力即通過當地勞動社會保障來提前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麼一來你可能就要提前找工作了,但是工資一分不會少。


以上是我對於問題的理解,給出個人觀點,希望能夠為你提供參考!如果對你有幫助,歡迎關注、轉發、點贊~

我是@逢言職場說,跨境電商HRM,專注職場領域,分享實戰職場乾貨、走心成長心得、職場進階秘籍

逢言職場


我的答覆可能不一定讓你滿意,但我說的是大實話。

一、我認為你並不是太看重一個月的工錢,而是你遇到如此強勢的老闆,你心中升起一股無名之火,你想發洩出來:又不是我想宅在家裡不做工作,你當老闆的說不發工資就不發,是不是太不講理了,我就不信邪,我就要告你,讓你又出錢又難受。你是這樣想的嗎?

二、你有權利告老闆,而且會告贏。不過你得先想好哈:不是一告就補工資給你,老闆也會找理由說“疫情不可抗力”,不知會拖欠多久;你告發老闆之日,就是恩斷義絕之時,你在老闆手下做事可能到此結束。你準備好了嗎?如果你說寧可不要工作也要去告,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三、我不建議你去告發老闆,因為結果是沒有贏家,反而浪費時間,空耗精力。

四、我建議你與老闆攜手合作,共度難關。

現在的老闆不好當,壓力很大,員工工資是很大一筆負擔,如果老闆確實擔不起了,他放棄企業,大家只好散夥,這是雙輸。如果員工能諒解一下,打點讓手,讓企業活下來,大家還可繼續共事,打夥掙錢,這是雙贏。

你可以以退為進,這樣與老闆商量:“我理解你當前的困難,這樣吧,二月份工資可以暫時不發,如果企業度過了難關有了盈利,希望年底時補發工資”。人心都是肉長的,你主動讓了步,老闆可能會感動而同意你的意見。如果企業一年下來效益還不錯,但老闆卻失言不補發,你到時再告他不遲,照樣贏,可且能很快拿到錢,因為他賬上有錢跑不掉。

五、退後一步,自我安慰。

我宅家這麼久,雖然沒掙到錢,但與那些在重災區艱難度日、不幸染病的人們比起來,我幸運得多!錢是掙不完的,今後可以掙回來。你不可以這樣想開點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