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額的發售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2834號文註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20年03月02日起至2020年03月20日止,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設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漢、廣州的直銷中心。其他銷售機構請見“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三)銷售機構”。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若本基金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將另行公告。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公司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9、本基金銷售機構每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不設級差限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交易系統等特定交易方式認購本基金暫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認購最低金額與認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於50%,並於10 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

10、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即不得撤銷。

11、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0年02月20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佈在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有關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內,本基金還有可能新增或調整銷售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公告或公示,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諮詢。

15、對於未開設本基金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999;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諮詢本基金的認購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並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資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特徵,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屬於債券型基金,其預期的收益與風險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的風險主要包括: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發售,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有可能低於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簡稱:鵬華豐誠債券A類;C類基金份額簡稱:鵬華豐誠債券C類;A類基金份額代碼:009021;C類基金份額代碼:009022)

2、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3、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募集規模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若本基金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將另行公告。

6、募集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增減銷售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7、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8、銷售機構

具體各銷售機構和直銷機構的聯繫方式請見“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三)銷售機構”的相關內容。

9、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時間為2020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20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結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總份額不少於2億份,募集總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數不少於200人,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後,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延長募集期並及時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若募集期(包括延長後的募集期)屆滿,本基金仍未達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並將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10、如遇突發事件及其它特殊情況,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並及時公告。

二、募集相關規定

1、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對於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組合。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適用下表特定認購費率,其他投資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適用下表一般認購費率: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如: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60%。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20元。則認購份額為: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1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 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人賬戶登記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9,945.56份。

(2)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如: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若認購金額在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人賬戶登記有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100,050.00份。

(3)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部分捨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5、認購的限額

(1)本基金銷售機構每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不設級差限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交易系統等特定交易方式認購本基金暫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認購最低金額與認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3)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於50%,並於10 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

三、開戶與認購

(一)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使用本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需重新辦理開戶。

2、尚無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開戶。

3、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認購本基金。

4、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須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確認後方可辦理本基金的認購。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投資者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方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2、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三)各銀行銷售網點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認購流程

各銷售機構包括銀行和證券公司的開戶和認購的相關程序以各機構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認購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間,本公司設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漢和廣州的直銷中心向首次認購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投資人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認購手續,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

2、認購時間:基金份額髮售日9:00至16:3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申請)。

3、認購程序:

(1)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基金管理人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開立則不需重新辦理。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辦理基金賬戶卡時請注意:

1)個人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並簽字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

② 開戶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正反面,證件類型包括:身份證、護照等有效的中國國籍證件)

③ 指定銀行出具的賬戶信息證明原件(需銀行蓋章,如開戶回執,業務回執等)

④ 指定銀行儲蓄存摺或銀行借記卡複印件

⑤ 填妥並簽字的《個人投資者問卷調查》

⑥ 填妥並由本人簽名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個人)》(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際(地區)稅收居民需要填寫此表格)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的人士作為基金賬戶的開戶人、授權委託人、經辦人;如果十八週歲以下的人士堅持要認(申)購本公司旗下未對投資者年齡做明確限制的開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決定是否予以辦理。

注:關於專業投資者的認定方法(個人)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第(五)項認定為專業投資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專業投資者確認書》並由本人簽名;

② 需要提交申請日1個月內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金融資產登記機構出具的加蓋有效業務印鑑的該投資者的金融資產證明;

③ 銀行賬戶流水及最近3年的個人完稅證明或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證明;

④ 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在《專業投資者確認書》中勾選);

⑤ 或者屬於《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專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2)機構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

(2) 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附有最新年檢記錄)或註冊登記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3) 加蓋單位公章的機構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資質證明類型包括:金融許可證、經營期貨證券許可證、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格、企業年金/社保基金/基本養老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管理資格、合格境內投資者(QD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

(4) 填妥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不需要填寫,注:以下機構需填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5) 加蓋單位公章的指定銀行出具(需銀行蓋章)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申請單或銀行賬戶開戶證明文件等的複印件。銀行賬戶將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退款的唯一結算賬戶

(6) 銀行賬戶確認書

(7)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負責人簽章的《授權委託書》,如果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對該授權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無原件,需在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8)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機構客戶預留印鑑卡》一式三份

(9) 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正反面)

(10) 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11)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12)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授權經辦人簽字的《機構投資者問卷調查》

(13) 如以相關產品名義開立基金賬戶,還須提供相關產品的批覆及證明文件(如資產管理合同首末頁、產品合同首末頁、產品設立證明文件等)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一般應由託管人負責開立基金賬戶,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① 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批准託管人資格的批覆的複印件,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② 託管人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金融許可證的複印件,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③ 託管協議的首頁、蓋章頁複印件,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④ 託管人出具的委託經辦人辦理開戶的《授權委託書》,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⑤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⑥ QFII委託託管人辦理基金賬戶業務的授權委託書,其中應包含授權對象、授權對象可代理的業務、授權期限等內容

⑦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投資額度的審批證明,並加蓋託管行的託管部公章

注:關於專業投資者的認定方法(機構)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除(一)、(二)、(三)項列明的機構可直接認定成專業投資者以外,根據第(四)項認定為專業投資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專業投資者確認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章

② 加蓋公章的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的資產證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資產負債表)

③ 加蓋公章的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證明(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④ 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在《專業投資者確認書》中勾選)

已在除本公司直銷中心外其他銷售機構開立基金賬戶的客戶,需在直銷中心開立交易賬戶(所需資料同開戶)。

(2)認購基金: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將足額認購資金以轉賬方式,劃入本公司銷售彙總專戶,並確保在當日16:30前到賬,不接受除轉賬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身份證或中國護照等)

② 轉賬憑證複印件

③ 填妥並簽字的《基金認/申購申請表》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並加蓋預留印鑑及授權經辦人簽字的《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② 轉賬憑證複印件

如果公司直銷系統中記錄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者的認、申購基金的風險不匹配,直銷中心可要求客戶填制《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確認書》並傳真到直銷中心後再做業務。

(3)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

① 通過直銷櫃檯新開戶或以前沒有做過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的投資者需填寫《個人投資者問卷調查》或《機構投資者問卷調查》。

② 上述問卷調查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評結果與投資者希望購買的基金的風險等級不匹配,需填寫《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確認書》。

(4)交款:

投資者需按照鵬華基金管理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在辦理認購前將足額資金匯入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清算賬戶。

戶名: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星河支行

銀行賬號:4000040519200062443

大額實時現代支付系統號: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單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註明認購的基金名稱、基金代碼和投資者名稱,並確保募集期間工作日當日16:30前到賬。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資金,造成認購無效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投資者當日未將足額資金劃付到賬,則以資金到賬日作為認購申請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請日)。

至募集期結束,出現以下任一無效認購情形的,認購款項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① 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 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③ 投資者划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 投資者在募集期結束後認購資金仍未到賬的;

⑤ 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造成無效認購的,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則投資者交納的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

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登記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3、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六、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設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繫人:呂奇志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9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設立日期:1987年04月08日

註冊資本:252.20億元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字【2002】83號

聯繫電話:95555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繫人:呂奇志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502房

電話:(010)88082426

傳真:(010)88082018

聯繫人:張圓圓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801B室

電話:(021)68876878

傳真:(021)68876821

聯繫人:李化怡

(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3305室

聯繫電話:(027)85557881

傳真:(027)85557973

聯繫人:祁明兵

(5)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0號富力中心24樓07單元

聯繫電話:(020)38927993

傳真:(020)38927990

聯繫人:周櫻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並及時公告或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 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 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 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 層

聯繫電話:(0755)82021877

傳真:(0755)82021165

負責人:範偉強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法定代表人:俞衛鋒

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聯繫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66

聯繫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辦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11 樓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魏佳亮

經辦會計師:單峰、陳熹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0日

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鵬華豐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說明書全文於2020年2月20日在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資者查閱。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6788-999/400-6788-533)諮詢。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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