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宣判 農行華豐路支行被判支付5934萬

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宣判 農行華豐路支行被判支付5934萬

酒鬼酒(000799.SZ)曾因2013年的“億元存款失蹤案”名震一時。對於這個案件的進展,酒鬼酒在8月14日晚間發佈的一份公告披露了最終的結果。案件審判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賠付酒鬼酒全資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5933.67萬人民幣,長達5年的審判終於塵埃落定。

銀行界有個段子,一名銀行員工月底中了1000萬元彩票,記者問,這錢要怎麼花?答:現存500萬頂頂任務吧。記者又問:那剩下的500萬呢?要環遊世界嗎?答:剩下的500萬給我媳婦頂任務吧,她也在銀行。

可見,對於銀行工作的員工們來說,存款對他們來說是多麼重要。盲目拉存款造成的危害在現實中已經上演,典型如酒鬼酒一億存款失蹤案。

存款賣酒引發糾紛

根據該案件一審判決書披露,時任酒鬼酒董事郝剛為了提升公司的銷售業績,便委託從事酒水銷售生意的朋友羅光和壽滿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的高價酒,最終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貼息款”。

當然,委託也不是這麼好做的,壽滿江要求酒鬼酒在農行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並要求酒鬼酒董事郝剛代表公司作出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掛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以此作為購買600萬元酒鬼酒高價酒的條件。

根據酒鬼酒的公告顯示,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開立了戶名為“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活期結算賬戶,共計存入1億元人民幣。

據瞭解,當協議到期後,酒鬼酒只收到了890萬元。其他的錢到哪了?說好的一億呢?當酒鬼酒意識到事情不對後便及時報警,並起訴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和壽滿江,以及時任支行行長的方振。事後,也就是2016年1月25日,湘西中級人民法院對酒鬼酒一億存款案做出一審宣判,壽滿江、方振、羅光等6名涉案人士均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分別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對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後,於2018年3月12日宣告了二審宣判,6位被告人的罪名變更為詐騙罪,並維持原判。

在二審判決下發後,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等7位法學名家聯名出具了“專家論證意見書”,以此來論證時任農行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不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共犯。然而事實就是事實,為了拉存款,銀行支行行長最終變成作案幫兇,這真是金錢惹的禍。

一億元存款怎麼沒的

據瞭解,當農行的一億元存款確定後,被告唐紅星便拿著已經蓋好酒鬼酒供銷公司銀行預留印章的《結算業務申請書》到農行華豐路支行開始向壽滿江的皎然實業公司賬戶轉錢,前後分三次轉入。而壽滿江收到1億轉賬後,便開始了他的“資本運作”。

據瞭解,壽滿江給酒鬼酒匯去890萬元(包括600萬元的購酒款,以及290萬元的一年期定期活期存款利息差);歸還借款人400萬元,並借給陳沛銘的3500萬元;轉給羅光1050萬元(包括羅光墊付的355萬元貼息款和695萬元中介費);轉給唐紅星25萬元;轉給女友蔣晶65萬元;轉給卓銘1615萬元(中介費);轉給卓銘在內的3位中介380萬元。

丟失一億資金後,對於酒鬼酒的打擊也不小。

酒鬼酒業績受重創

根據2014酒鬼酒發佈的公告顯示,一億存款丟失案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宣判 農行華豐路支行被判支付5934萬

年報顯示,酒鬼酒2014年虧損1.14億元,同比下滑26.63%,公司稱酒鬼酒供銷淨利潤下降原因為行業調整以及前述披露的“億元存款失蹤”案件。

最終的審判結果是被告人壽滿江、方振(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原行長)、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對被告人壽滿江、方振、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犯罪所得贓款5933多萬元依法繼續追繳。

據瞭解,此案涉及人數多,案情複雜,由一億存款失蹤案牽連到大大小小几十宗案件,案件性質又從刑事到民事全面覆蓋。最終在5年的審判和調查後,5933.67萬元的賠款也算是給了酒鬼酒一個公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