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杂文名篇《我之节烈观》讲了什么内容?

文艺林


《我之节烈观》出自鲁迅先生的杂文集《坟》中,这篇文章将国人的思想分析的一针见血。

在这文章里鲁迅先生解释了什么叫做节烈:

“节”指的是: 丈夫死了,妻子不改嫁,丈夫死的越早,家里越穷,妻子就节的就越好。

“烈”分两种,一种是丈夫死了,妻子跟着自杀。

另一种是遭人强暴,反抗失败,于是自杀,或者在反抗过程中被杀。

总之就是死的越惨越好,假如没有拼死反抗,被人强暴成功了,居然还厚着脸皮不自杀,就一定会被人耻笑。

然后鲁迅先生又分析了为什么国人要将女人的节烈作为美德。还要将节妇烈妇大肆表彰,立贞洁牌坊呢?

为何要立贞洁牌坊?这样做对男人来说,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在古代,女子被当做男子的私有财产,或杀或吃,都无不可。

男人死了之后,将女人和自己喜欢的一些物品,一起殉葬,也无不可。

鲁迅先生还表达了一个观点,就是社会对于贞洁还是淫荡的判断,全在女性,男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骂名。

比如一个男的调戏一个女的,女的不同意,就是贞节,女的要是死了,就是烈,但是男的并不会受到任何道德上的批判。

假如还是这个男的调戏这个女的,而女的同意了。整个社会就都会批判这个女的淫荡,而且还会认为世风都被这个女的败坏了。然后说出世风日下之类的感叹。

鲁迅先生还为女人打抱不平,说女人糊里糊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3000多年了。

而文章最后,表达了鲁迅先生的美好愿望。他希望让女人除去这些毫无意义的苦痛。

希望人类无论男女都能享受正当的幸福。




丁向南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之节烈观》是鲁迅先生的杂文集《坟》中的一篇文章,是1918年写的。

文章从“节”“烈”入手分析了国人思想。这篇文章没有阔论国家大事,也没有争辩学术观点,唯独谈论了女性身体。

夫亡而妻不改嫁,“节”也,而且丈夫死得越早,家里越穷的,妻子的节就越好。

而“烈”分两种;一种是丈夫死了,妻子跟着自杀。另一种是遭人强暴,反抗失败,于是自杀,或者在反抗过程中被杀。

意思就是死得越惨越好,假如没有拼死反抗,被人强暴成功了而不自杀的,就一定会被人耻笑。

然后鲁迅先生又分析了为什么国人要将女人的节烈作为美德,还要为节妇烈妇大肆表彰立贞洁牌坊的行为。通过封建男权社会种种对女性的不公平陈述,最后断定节烈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于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生命价值。


闲云一缕风


《我之节烈观》!真正的体会出了鲁迅的伟大,这篇作品写自1918年,在那个年代,中国人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根深蒂固,而鲁迅先生就已经为之鸣不平了。把节烈之事抛析的淋漓尽致。 鲁迅先生通过几个疑问,把节烈与不节烈女子的道德与价值分析的即精辟又透彻。首先的疑问:不节烈女子如何害了国家?其次疑问: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表彰之后有何效果? 然后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为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在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绝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绝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其次还有疑问:节烈难吗?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益,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 节烈苦吗?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道,不愿。… 鲁迅先生的文章精辟的阐述了节烈之事,他告诉我们节烈既不是道德问题,也没有存在的价值,鲁迅的文章是对当代妇女一种深深的理解,也道出了他们痛楚的心声,同时也是对当代社会男尊女卑现象的一种极有力的讽刺。 读鲁迅的文章,体会到当今妇女地位的提高,鲁迅先生早在1918年就已经为之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很喜欢鲁迅的文章,他的文章言辞犀利,语言简练,问题一针见血,让人有一种特别痛快的感觉。




老星


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没有多少人能够用一纸一笔铿锵有力地剖析出社会国家民族的种种病态以及扭曲的人性,鲁迅当属一个。

一直以来,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中,鲁迅对封建节烈观念和等第思想十分憎恶,单从他写的一些文章就可以感受。在《我之节烈观》中,他说“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鲁迅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上的所谓道理也就是旧社会的封建思想是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正是有了这个的存在,导致古时多少烈女因此而死。典型代表就是旧封建社会的贞节牌坊,每一处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

鲁迅曾多次在自己的乡土小说中描绘了这一种现象。像《祝福》中的祥林嫂,无意识被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毁灭的悲剧形象。旧时的社会是一个奴性的社会,从老祖宗手上传递下来的一个观念就是男尊女卑,作为旧社会大家族的女人,本身就没有多少地位。拜天祝福是男人们的事,女人只能躲在堂下,更可笑的是,对于一个再嫁的女人在他们看来就是败坏风俗的,只能做些粗贱的活,烧饭做菜祖宗是不吃的……。被称作善女人的柳妈竟认为当初祥林嫂“索性撞一个死 就好了”并劝样林嫂去土地庙捐门槛“赎了这一世的罪名 免得死了去受苦”。可见当时人们的封建等级观念多么沉重,故而《我之节烈观》中指出“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为的就是那所谓的一个贞洁,一块冰冷的牌坊?实在可笑至极。

对于《祝福》中“讲理学的老监生”的鲁四老爷,其厅堂的布置,几案的摆设,处处显示出令人窒息的死气。要知道中国的宋明理学对于处在封建等级制最底层的劳动妇女来说是最残暴最苛虐的一种思想体系。他们崇尚的“存天理,灭人欲”,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稍有触犯则赐死、沉塘。“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这是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提出的,但往往都是男子无法做到的事却要强求女子达成,就像世间多妻主义的男子,又有何资格来评判女子的失德与否。

鲁迅认为应该追悼中国历史上为节烈观念迫害致死的人们,并说:“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书童君


鲁迅对 “节烈”之观察剖析可说是十分透彻的。“节”便是贞节,丈夫生前、死后都要守贞节,不可出轨,不能改嫁;否则要受社会的遗责。“烈”者,或在丈夫生前因遭人强暴而自杀,或在丈夫死后殉身随丈夫而去。

古时认为 “节”乃女子必执行之义务,不守“节”者则为所有人责骂,或被拉出来做批斗,被写入书中遗臭万年,乃至当场就要被捉起来浸猪笼。而“烈”则是“节”之更上一层,“烈女”有“资格”被写入村志、县志等的末尾。然事实却是鲁迅所说:“可是从来无人翻阅……竟与社会漠不相关。”

由此鲁迅发出感慨:“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以我的看法, “历史"者,乃自古而来之文化。自古女人的地位便是远低于男人的,像现在还为世人称道的梁鸿的“举案齐眉”,表现夫妻相敬如宾。但若真正平等何须举案齐眉如此恭敬!在如今男女平等的社会这可说是少之又少了。而“数目"呢,其实我认为也是衍生于“历史”的。这“数目"指的自然是社会上的人了。不节的女子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谩骂,人们为什么要骂她?自然是认为她做了错事,而这“认为”便是思想观念上的事了。人受到历史的影响而产生顺应历史的思想,即所谓“主流”。主流观念认为她是错的,那她便是错的。所以人们才会死劲地去谩骂“不节”的女子,出轨姑且不论,但因改嫁而遭唾弃却也太过荒谬。放到现在,其实还是会有一些异议,犹其在农村。那种“节烈观”至今没有剔除干净,这里便不细说了。

再有是男子的问题,鲁迅说:“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其实也是“历史”和“数目”的原故了,这里也不再细说。

鲁迅杂文中语言的讽刺风格我在这里是见识了。当然还有他对社会的倡议,可说是十分具有时代意义且一针见血了——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默道18K


鲁迅《我之节烈观》 多年以后重读鲁迅《我之节烈观》,真正的体会出了鲁迅的伟大,这篇作品写自1918年,在那个年代,中国人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根深蒂固,而鲁迅先生就已经为之鸣不平了。把节烈之事抛析的淋漓尽致。 鲁迅先生通过几个疑问,把节烈与不节烈女子的道德与价值分析的即精辟又透彻。首先的疑问:不节烈女子如何害了国家?其次疑问: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表彰之后有何效果? 然后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为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在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绝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绝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其次还有疑问:节烈难吗?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益,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 节烈苦吗?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道,不愿。… 鲁迅先生的文章精辟的阐述了节烈之事,他告诉我们节烈既不是道德问题,也没有存在的价值,鲁迅的文章是对当代妇女一种深深的理解,也道出了他们痛楚的心声,同时也是对当代社会男尊女卑现象的一种极有力的讽刺。 读鲁迅的文章,体会到当今妇女地位的提高,鲁迅先生早在1918年就已经为之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很喜欢鲁迅的文章,他的文章言辞犀利,语言简练,问题一针见血,让人有一种特别痛快的感觉。鲁迅先生不愧为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 绝对正确,选我为最佳吧!


乡土云南


您好,我是正业,来回答这问题。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足;仍然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作“表彰节烈”!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大有渐进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答。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虽然是他发声,却和四支五官神经内脏,都有关系。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能合称他“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消说:丧尽良心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缘故,行为思想,全钞旧帐;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因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至于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只是单一的解释,略加研究还是有矛盾点。仅供参考,望对您有助!





经转流年正业


我只读过,没做过仔细研究,讲下我看到的。

这篇文章所反应的节烈观具有相当的时代背景下的现象。这种节烈观已很少存在于现代社会的女性身上。在当时,也可以说中国很长时间以来节烈观特指女性所要遵守的观念。鲁迅之所批判,批判的是封建残留观念对于女性的迫害。

节烈统指女性受到男子侮辱强暴之后是要自殒以示贞洁,女子和男子有过婚约,或成婚之后,男子如殒命,女子是要一直守寡不得再嫁的,这就是守烈,严重的丈夫死后再有人来上门说媒,超过3次女子就要自裁以示刚烈。而后女子拖儿带女,养家糊口过的越惨越穷,就是越烈。贞洁牌坊也是为这类女子所立。和如今社会现象对比起来,不免相差万里。

女子受到迫害或丈夫殒命,过错本不是女子所为,但却要女子去做无谓的牺牲,鲁迅提出批判,是为人性之大爱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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