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服裝短視頻犀哥


問: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答:違反勞動法。這次疫情,員工不上班是國家明令強行休假。不屬於員工個人行為,公司應給予發放工資。公司因員工不能上班,造成的損失較大的,可以酌情按當地最低標準給予發放工資。



坎哥創業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31-2.2)、不得復工期間(2.3-2.9)、2.10以後若仍不能復工的,企業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待遇,基於國家及上海、北京、廣東發佈的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延長春節假期(1.31-2.2)

<strong>

1、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上海:春節假期原本是到1月30日,1月31日是工作日,2月1日屬於調休、要上班,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故而1月31日、2月1日這兩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

北京/廣東: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二、不得復工期(2.3-2.9)

<strong>

1、上海/北京/廣東規定: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一限制針對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

2、上海: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北京未予明確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資,但畢竟這期間還存續勞動關係,即便按照待崗處理,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仍需要全額支付工資,從次月開始支付生活費。

4、廣東: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2月8日、2月9日這兩個休息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三、2月10日後仍不能復工

1、可以考慮優先給員工安排休年假;

2、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長期不能復工的,員工工資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周晨律師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d4400011e59f06bb3e4\

景深75



錢無限




株洲龍5052075049444


具體得具體分析

首都工會法律服務在行動之疫情時期勞動者所關注的法律問答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國家和各地的政府、人社廳(局)等部門陸續出臺了關於疫情期間勞動關係處理、延長假期、推遲復工等文件。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小編在此為解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所關注的勞動方面的相關問題。

01

國務院發佈通知延長放假時間,如果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須提前上班的,是否應支付加班工資?

答: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此為國家的法定節假日,而此次國務院發佈的通知顯示“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未表示延長的假期為法定節假日,因此延長的假期為休息日。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02

北京市企業職工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能否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答:可以享有,根據《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規定,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03

對於此次疫情被隔離人員無法正常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發放?

答: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北京市人社局亦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04

北京市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答: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05

在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是否應認定為工傷?

答:應認定為工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06

對於在疫情期間不能及時復工且勞動合同到期的職工,勞動合同可以自動終止嗎?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因此,對於在疫情期間不能及時復工且勞動合同到期的職工,勞動合同不能自動終止,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07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該怎麼做?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其中《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08

員工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症狀但不配合進行檢查或隔離的,用人單位應該怎麼辦?

答: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自行前往醫院進行檢查,如果其不配合,單位可向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進行報告,由相關機構進行協助採取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9

員工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症狀但不配合進行檢查或隔離的,會涉嫌刑事犯罪嗎?

答: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員工發現自己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症狀,為了自身和親友的健康安全,請一定進行相應的醫學檢查和採取相應的措施。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0

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隔離期滿排除患病和治癒出院的患者在回到單位上班後,單位存在歧視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些員工該怎麼辦?

答:如果單位因為此種歧視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原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吉米的浣熊媽媽


今年因情況特殊,暴發疫情處在臨近春節和春節假期裡。使國內各省市採取緊急自救措施,整個假期讓人們宅在家裡,儘量不出門。與家人盡享團圓之年!

至於春節假期已過,各地有些企業還不能正常上班是非常時期。員工收入來源怎麼辦?看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再酌情安慰合理發放員工待遇!

在國定假日中和特發不確定的公共事件時,企業是不能折扣員工的工資。就算企業不景氣也要鐵保員工待遇!

講到違反《勞動法》,目前各企業特殊情況特殊對待,首先企業高層會安撫好民心,明事理是最起碼的人情常理。員工也知道困難是暫時的,我深信大家一定能共渡難關,戰疫必勝!




阿一v丶


您的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層面講,第一不能及時復工是個國家頒發文件,防止疫情感染所致,不屬於員工私人行為,

第二,您所說的 不在公司上班,但可能還是在家辦公的,雖然場景有別,但是還是在為公司勞動,

在來講是否違反勞動法

1.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假期和休息日未上班,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標準工資。 2.除以上時間外,由於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停工的,用人單位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支付標準工資。 再往後,未上班就是最低工資標準70%發給生活費。

而且您的這個問題如果再見上班,以為公司提供服務,如若不給您發工資,您可以直接尋找當地的法律援助


思梵的創業腳印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員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發放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範團730


首先,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不得剋扣)

其次,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不得剋扣工資,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再次,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短期不能及時復工,先休年假(帶薪)!

最後,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不得剋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