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龙湾区企业用工保障“15条措施”,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月18日,龙湾区印发了《龙湾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0〕5号)

,推文《重磅!龙湾“2亿红包”+“15条措施”助企业保用工渡难关》(点我查看推文内容),受到各方强烈关注,后台也收到不少点赞留言和疑问留言,在此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企业方和劳动者的疑问,龙小布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梳理,由相关部门答疑,公布如下。

答疑!龙湾区企业用工保障“15条措施”,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15条所讲的补贴、奖励等如何申请?责任部门是谁?答:我们会尽快通过官方渠道公布每项措施实施细则,特别是每项补贴、奖励的具体申报对象、额度、申请方式、联系部门等。

另外,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奖励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涉及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范围的企业由浙南科技城财政负担。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请耐心等待。

2目前还是疫情防控期,怎么找工作?答:可以关注“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温州招工网”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复工复产企业紧缺岗位网上人才专场”,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浙江省人力资源网(www.zjhr.com)全省网络招聘会专区,上述渠道会及时公布用工需求信息。

另外,预计2月下旬正式推出“龙湾求职招聘”微信小程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精准匹配企业招人需求和个人求职意向,打破传统模式,开通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服务。

3文中所指企业的范畴是怎么规定?

答: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社保关系均在龙湾的上年度规上企业(新上规)、限上企业(新上限)、年出口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外贸流通行业企业及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监理、设计、勘察、检测、造价、代理等中介乙级及以上的建筑行业企业(除本文件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4文中所指返工人员是怎么规定?

答:文中所指“返工人员”为上述企业“在岗在保返工人员”(有明确规定除外)。

5企业方或者组织没有兑现补贴给推荐者或者劳动者该怎么办?时间上有规定吗?

答:企业(组织)或个人以虚假资料骗取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责令其全额退还,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工作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文件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商相关部门承担。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文件也作相应调整。

6“老带新”补贴是否直接给推荐人?答:企业现有返工人员推荐亲戚、老乡、同学等来龙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补贴。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引导本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推荐龙湾户籍属地村、社区待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缴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组织500元/人的奖励,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给予推荐组织300元/人的奖励;基层组织奖励可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推荐人。

答疑!龙湾区企业用工保障“15条措施”,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我区会尽快公布每项措施实施细则,特别是每项补贴、奖励的具体申报对象、额度、申请方式、联系部门等。请持续关注龙湾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号“龙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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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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