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晚還三個月,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藍翅芳雲藍弦


首先你需要確認下,開發商是否已經將你的貸款結清了。

如果開發商真的已經把貸款給你還完了,他根本沒必要退你的首付款了,如果你的首付高於33萬,開發商還得給你錢了,如果你的首付低於33萬,你還得給開發商錢了,你想想是不是?

發生事情後不要著急,先冷靜下來分析下。

我覺得開發商十有八九是在嚇唬你,所以你首先要去銀行查下確實還了沒有。

小編從事金融行業多年,經歷的這種事情也比較多,開發商最初和銀行合作的時候一般都會簽署一份合作協議,銀行的一般要求是,如果客戶逾期超過90天會從開發商保證金賬戶上將客戶逾期3個月的本金及利息、罰息等所有費用扣除,一般不會將客戶剩餘貸款全部從開發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

如果真是全部扣除了說明兩個問題,要麼開發商真土豪,要麼開發商水平太次。

開發商也不是傻子,他一次性給你結清了,作為客戶你目前的狀態本身就沒有還款能力,你怎麼去還他的錢。

如果沒有給你結清這件事情就好辦了,你只需把開發商給你代償的3個月款項還給開發商,並好好給人家賠禮道歉,保證以後按時還款,開發商給你墊款,也可能會產生少許費用,好好協商,合理的付,不合理的好好溝通。

如果開發商真的一次性給你結清了,也沒什麼可怕的,協商還款。

積極協商處理,必要的時候諮詢律師,因為咱現在沒有償還能力,看看按月還行不行,實在不行只有起訴,就算起訴也是勞民傷財,費時費力的事情。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是一場持久戰。


希望對你有用,有關必回,謝謝!


最後希望以後能珍惜信用,遇到積極協商處理,一味地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等到事情到了沒有挽回的地步對誰都不好。




負翁的自救


我在做房貸經理的時候,曾經遇到過類似這樣的客戶。

他當時晚還了大概有兩個半月左右。我還給客戶打電話說如果你再不還款,我們就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客戶前幾次沒有接電話,最後一次接電話態度非常惡劣,說現在確實沒有錢,願意怎樣就怎樣吧!

對於新房來說,開發商要對客戶進行階段性擔保。也就是在房產證去抵押給銀行之前做一個保證,如果客戶三個月以上未還款,那麼開發商就要替這些客戶償還掉欠銀行的債務。

觸發這一情況之後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呢?

首先客戶的徵信上會顯示連續逾期三個月,還有一個“代償”的標誌,基本上只要有“代償”的標誌,以後這個客戶至少在五年以內就與銀行就無緣了。

其次,開發商把原來的房款退還給了銀行之後,就會向購房人索要剩餘房款,也就是題主面臨的這一情況。

到了這個時候,客戶與銀行的債務違約直接轉變為客戶與開發商的交易違約。在還沒有抵押之前,銀行是無權處理你的房子,但是現在開發商則有權不交付房子。因為,從貨款兩清的角度說,你並沒有把足額的款項支付給交易對手,交易對手就有權不交付商品。



那麼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呢?

我遇見的那個客戶最後的處理方式自然是要去找開發商。具體兩方怎麼協商的我就不太清楚了。但是最後的結果是,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了客戶,同時又收取了他相當一部分的違約金。

開發商的朋友跟我說:“因為那一段時間房子賣的特別好,我並不是一定要把房子賣給他,讓他去籌錢或者起訴怎麼樣?儘快的把房子收回來賣給另一個買家,是我們處理這種事情的原則。購房合同中約定,如果晚交購房款,需要賠付日息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這不和我約金,要至少能夠彌補我們公司的利息成本。”

其實除了讓開發商扣除違約金,把首付退還之外,還有另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就是由購房者自己將房子對外轉出,儘快收取一定的款項交付給開發商。

這個方案的好處是可以不用付過多的違約金。不好的地方在於,為了儘快出手,你需要降低房價,同時接你房子的人也不是很好找。

總結:

就目前題主描述的這種情況來看,題主理虧在先,違約在先。所以現在要積極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看看下一步的處理方式是什麼。開發商的員工如果願意的話,也會幫助題主去尋找,願意接手你房子的人。


銀行研究僧


銀行的房貸按揭是按期歸還(一個月為一期),三個月未還已經不能稱之為晚還了(三天還差不多),在銀行對於個人信用的考核有個標準,叫做“累六連三”(最近兩年內累積逾期6次或者連續逾期三次),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嚴重的個人信用問題,很明顯你就是連三的情況,對於出現這種情況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金。

為什麼開發商還款?

逾期三個月,銀行必定已經對你進行過多次催收,一般逾期的三天內就會有客戶經理聯繫你了(因為信貸系統會提示客戶經理,其名下的貸款客戶出現逾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是銀行的催賬之期,如果說貸款人在三個月內均無還款行為,那麼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失去了還款能力;另一種根本無還款意願。

對於逾期的貸款,有抵押物的銀行會處置抵押物;有保證人的,會向保證人追償。理論上而言,你辦理的是房貸,由房子做抵押,銀行應該直接拍賣房子才對,而不是找開發商。如果該房子已經建設完畢,並辦證出來,那麼確實是拍賣你的房子;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是期房,尚在建設過程中,銀行其實是無法拍賣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向保證人開發商追償(你當初在辦理按揭住房貸款時,其實是辦理的預抵押登記,而簽訂的合同裡,會約定在產權證辦出來之前,該貸款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開發商為了銷售房子,也願意籤這個擔保責任),因此期房還款過程中如果你未按時歸還貸款,最終銀行找的是開發商來償還該筆貸款。

如下圖所示: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最後一頁第一欄為貸款人(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二欄為借款人(你);第三欄為抵押人(也是你);第四欄為階段性的保證人(開發商)及其發到代表人。

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這點我沒看明白,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在替你繳納完剩餘的貸款本金之後,會按照原來購房合同約定的協議,要求你歸還開發商替你償還的資金本息,當做全款買房,而不會在退你首付款了。

如果你無法一次性歸還開發商替你繳納的資金本息,那麼你就構成了違約,違約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子並沒收你的個人首付款(部分有約定違約金額比例的,可能首付款會略退回一部分)。

也就是說一旦到這個地步了,除非你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否則構成違約後,你出現損失基本是妥妥的了,少則損失部分首付款,多則損失全額首付款。所以對於貸款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東拼西借湊足首付款,而不考慮以後還款的問題,否則最終的損失更大。


鯉行者


你已經違約在先,也就是你錯在先,晚還三個月對於銀行來說你已經斷供了,開發商作為擔保人銀行肯定會要求開發商還銀行的!而且應該你買的是屬於期房,房子還沒有建好,沒有下方房產證的那種,才會出現你這種情況。

至於你當前的難題就是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你首付款,要讓你一次性付33萬咋辦?對於你當前情況你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

第一種:繼續購房

繼續購房意思就是繼續履行你跟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把房子的尾款給付了,只要你把房子的尾款給付了之後,房子依舊還是你的。但有一種改變的是你現在已經不能月供了,銀行肯定不會放款給你了,因為你已經出現斷供了,其他銀行也是不行了,你的徵信肯定出現汙點了。

所以如果你想繼續購房,那隻能跟開發商協商了,把房子尾款33萬一次性付清,這樣的話你也可能不算違約,只是把33萬給開發商就行了,不用支付違約金給開發商。而且如果你把33萬給開發商的話,開發商也沒有出現任何損失,也沒有算違約購房,依舊算走的購房正規程序。

第二種:不買房了,退首付款,並且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也就是算你違約處理了,由於你斷供,導致購房程序沒有履行好,而你又主動放棄購房,這種情況的話肯定就是算你違約的。你也不用一次性繳款33萬元了,跟開發商協商好,你沒有能力購房了,打算放棄這個購房,開發商會把你這個首付款退回給你,但是你購房的時候已經跟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等於你放棄購房,違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才會把你的首付款給退還給你。

第三種:房子轉讓

其實你這種情況還是有一個辦法的,那就是你跟開發商協商好,你找到下家繼續來購買你這套房。而你之前月供的錢和首付款就是從你的下家收回,至於怎麼辦理手續相信開發商會跟你的下家交接的。只要開發商同意你轉讓房權,而且你又能找到下家,這種情況的話你還是順利拿回你所支付的錢,這樣的話只是稍為麻煩,大家都沒有什麼損失出現,這個也是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綜合以上三種方法,你可以根據你自身情況來選擇一種最適合你當前條件的做法,只要你處理好了也許你的房子或者錢都還是在的。但是不管你怎麼處理,你最終失去的就是徵信了,你由於斷供三個月,你的個人徵信是已經肯定有汙點了,至於以後你想再度貸款買房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你在處理這件事之前一定要考慮到這一點,個人徵信對於你以後跟銀行打交道是非常不利的。


老金財經


因為個人也剛剛才辦了個人房貸手續,你說的這種情況,在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業務員也給過我假設。

還有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首付款退給你,讓你一次性支付33萬。就上面的問題。大概算一下。假如你這套房子總額是33萬。按三成繳了首付。那麼你的貸款應該在20萬左右。就按十年期的貸款。每個月也才兩千多。按正常來說壓力不大。但是主要你還斷供了三個月。間接地反映了一些問題。你要麼遇到什麼大一點的事情。要麼就是你的個人收入來源固定的問題。

而且現在開發商已經為你支付了全款。同樣的,需要你全款購買這套房。我想更多的也是擔心你經濟方面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

所以如果我是你,會根據你自身現在所遇到的情況。考慮解決方法要麼一次性繳清房款留房,要麼就是扣除違約金返還首付款。


凡人小情感


期房辦理房貸,晚還三個月,相當於已經斷供了!銀行找階段性擔保人(開發商)進行還款並繳納違約金,是很正常的!現如今,開發商給你的兩個選擇:1、退回首付款(可能需扣除部分金額);2、交齊尾款及違約金共33萬元,這也是合理的要求啊!誰讓過錯方在你呢,買房子辦按揭,沒事斷什麼供呢!

期房辦理月供,開發商需提供階段性擔保

現如今,全國商品房都採用預售制度,高層住宅未封頂、未竣工驗收,即開始售房回款。這種期房,並沒有產權證明,是無法辦理抵押按揭貸款。

因此,銀行就和開發商一“合計”,由開發商為業主按時還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限截止到辦理完房產證、他項權證,並交至貸款行為止!

在此期間,一旦業主出現斷供(停貸2個月),那麼銀行是有權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支付貸款餘額及繳納違約金的。這也正是你所遇到的問題所在!

此時該怎麼辦

目前,你的債權已經由銀行轉為開發商了。而開發商給你的選項,說明房價已經有所上漲了,而且幅度還不低。如果,房價是下跌的,開發商只會要求你一次性補交尾款,怎麼可能會給你退首付款呢!


  1. 此時,如果你能一次性支付33萬元的購房尾款及違約金,那麼房子還是屬於你的,購房合同依舊有效!


  2. 如果,你無法還清欠款,那麼可事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出售期房,不過你得找到能全款支付的買家才行。這中間還會涉及到各種稅費、違約金及罰息,操作很是複雜!

  3.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就拿會自己的首付款吧(需扣除一定金額)!不過,房貸逾期三個月,估計會形成個人信用汙點、甚至是被銀行納入黑名單,對你以後辦理各項銀行業務,影響很大啊!

綜上所述,期房按揭貸款,晚還三個月,帶來的後果還是蠻嚴重的!現如今,留房、還是賣房,該如何抉擇,還需結合自身的情況來綜合考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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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這個問題很難辦了。

房貸晚還三個月,就不是晚還了,甚至已經超越所謂的簡單的逾期,而是房貸嚴重違約了,銀行要按照相應程序走流程。

一般來說,只要在合同規定時間之內沒有還房貸,就算逾期。也有的銀行比較客氣一點,會給於24小時寬限,就是在逾期24小時之內可以不算,超過24小時,就算逾期。一般的逾期,主要是罰息處理。

如果說是晚三天,或者三週,這樣溝通一下都是沒有問題的,銀行也有給與一定的寬限,罰息之後大家你好我好全都好。但超過3個月,就不是一般的逾期,而是比較嚴重的違約。 央行規定,逾期(含展期後逾期)90天以內的不良貸款,列為催收貸款,這與業界默認的“連三累六”有著一定的“不謀而合”。

銀行業內,有“連三累六”這種說法,“連三累六”主要是針對個人貸款而言,信用卡逾期一般不算在內。

這是指市民還款逾期達到“連續三個月,累計六次”。如果達到這個標準,就將被銀行視為“問題客戶”。

“連三”的嚴重性更甚於“累六”。如果連續三個月不償還貸款,基本就可以判定他是“惡意”欠款,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一般都會對這類客戶特別慎重。

對於有“連三”問題的借款人,銀行可能視其欠款時間、金額等,採取拒貸或者降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等措施。

對於具有“累六”問題的借款人,銀行大多會進一步調查其以前貸款逾期的具體情況。

所以,你這種情況,算是比較嚴重的金融違約,銀行對這一類客戶,是非常謹慎的。

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你首付款,要讓你一次性付33萬,那麼說明你購買的是新房。

對於購買新房的客戶來說,一般都有一個由開發商進行階段性擔保的過程。

簡單地說,就是開發商拿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之前做一個保證,如果客戶三個月以上未還款,那麼開發商就要替這些客戶償還掉欠銀行的債務。顯然你是觸動這樣一個條款。

那麼這時候事情已經複雜化了,已經很難協商處理。那麼就按照合同辦事了唄,還錢就是。 如果確實沒錢,那麼跟開發商協商一下,開發商收回房子,你要付一些違約金。這些可以協商。或者你把房子迅速轉讓出去,然後還清欠開發商的錢。

購房是一個大事,即使是投資性購房,也要做好資金安排。


波士財經


我在去年在一個三線城市也買了一套房,因為當時工作不太穩定,所以辦理貸款時候特意諮詢了下,你所說的斷供的情況。

房貸與其他商業貸款有所不同,在你的房貸超過兩個月未還,也就是認定斷供,這時候銀行會找第三方擔保人房產開發商。

一般處理就是讓你補齊所有購房款以及違約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像你這種退還購房款我估計是那套房漲價。開發商有利可圖。所以這種情況,一個收取首付款,房子給開發商,要不就是補齊購房款留住房子。還有就是把房子賣了把全款給開發商,這個有點難需要對方全款付。

如果你又想留住房子又想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去找一些做短期資金拆借的機構。權衡好利益差

房貸拖這麼久不還,對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現在徵信體系越來越健全。還是要好好愛護。



奮鬥的小金鑫


因為你的房地產證沒出來,所以開發商為你的房貸提供了階段性的擔保,產權證辦出來了,就抵押給銀行了,開發商的擔保就自動取消了。

現開發商代償,相當於你的債主從銀行轉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有權要求你償還代償的本息,但這於購房合同是無關的,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均無權單方面取消的,你只需歸還開發商代償的本金及代償日之'後與你還款日之前的利息。

如你無法還清欠款,可以出售期房、但須開發商配合變更購房人,開發商肯定會要求你還清欠款再辦理,所以你需出售給有全款支付能力的買家,且旡論你賣出價格的高低,房產總價不能變,這涉及到稅費,有較高的難度,待產權證出來,開發商先資產保全為法院起訴作準備,在未起訴前你均可以出售房產,但前提是要有錢先還清開發商的全部欠款,這樣就可以進行二手房交易,不影響你的買家按揭購房,以上均不到,只能待開發商法院起訴後進入房產司法拍賣流程,一般來說拍賣價格不理想的多,這個要有思想準備,拍買所得價款扣除你欠開發商的錢,交易的稅費、拍賣費等應你承擔的錢後,如有結餘款項應退回給你,不足款項你也得補足給開發商。

開發商代償後,如你與開發商雙方協商同意退房,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按現房產交易,備案登記後視作交易,解約你也得承擔交易的稅費,一般情況房價上漲開發商最好你退房,反之,開發商不會同意你退房。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開發商主動退你首付款,顯然房價己漲,但不知一次性付33萬是什麼費用?如是交易稅費、代償時及代償後的利息,則是正常的。


用戶1375338304210


你逾期三天說晚還可以說得過去,你現在逾期了三個月說晚還,這個就有點太過於牽強了,逾期三個月以上對於銀行來說已經非常嚴重了,你這種情況不是晚還這麼簡單,而是嚴重逾期了,你目前應該已經被銀行列入黑名單。

貸款逾期嚴重被銀行收回是很正常的事情。

你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相關的合同肯定會有約定,如果你逾期的時間比較長,超過一定的期限之後,銀行是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你現在貸款已經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對銀行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觸發了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相關條例,因此銀行提前收回貸款也只不過是按合同辦事而已。

銀行之所以要求開發商還款,而不是要求你還款,因為開發商做了擔保。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購買的應該是期房,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出現逾期之後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你自己償還,如果你自己不償還,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把你的房子拍賣掉。

但是對於期房來說,銀行想賣你的房子是沒那麼容易的,因為你跟銀行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抵押預登記,而不是真正的房產抵押。目前很多銀行在辦理期房按揭貸款的過程當中,都要求開發商做階段性擔保,也就是說從你辦理按揭貸款到房子正式交付這段時間內,開發商必須為購房者的按揭貸款做擔保。

在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正式抵押登記之前,開發商為購房人所欠銀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出現購房人不還款或者逾期時間比較長觸發了銀行相關條例,開發商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你現在按揭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個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嚴重的,所以銀行要求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也是很正常的。這時候開發商只能先按照銀行的要求把你的按揭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再跟你自己算賬。

至於現在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只能按照合同辦事。

你在跟銀行以及開發商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肯定會有相關的條例規定如果因為購房者沒能力償還貸款,觸發了開發商代為償還的擔保責任之後,借款人應該怎麼做。

現在開發商已經幫你把欠銀行的按揭貸款一次性還清,至於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你要看具體的合同規定。

不過我認為你逾期三個月時間,開發商要你交33萬塊錢,這個就有點太離譜了。雖然住房按揭貸款是你跟銀行借的,但是這個錢直接打到開發商賬戶上了,你自己並沒有使用這個錢,這個錢是開發商使用的,現在開發商幫你還貸款了,只不過是把你借銀行的錢退給銀行了而已。

現在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你,相當於不把房賣給你了,卻要你一次性交33萬塊錢是沒有任何依據,除非是你想繼續買這個房,那你就必須全款買房,這樣開發商要求你把剩餘的33萬房款一致性付清也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如果你不想買這套房了,那你是不用支付這33萬塊錢的房款的,但與此同時你前期所交的一些定金還有其他費用開發商一般是不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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