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載客往返武漢,致20人隔離…咸寧一司機被判刑!

近日,記者從嘉魚縣獲悉,2月5日被立案偵查的個體客運司機尹某某

,被嘉魚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尹某某從事私人客運業務,長期駕駛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往返於嘉魚、武漢。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發佈2020年第l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月23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決定於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10時至20時,尹某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兩次駕駛其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於武漢、嘉魚兩地。


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與尹某某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


2月5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對尹某某案進行立案監督,嘉魚縣公安局於同日對尹某某立案偵查,並對其監視居住。


2月10日,嘉魚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2月1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尹某某提起公訴,嘉魚縣人民法院經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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