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離婚女方有權要嗎?

北山月寂


雙方離婚了,要看房主是誰。如果房主是男方父母,女方離婚無權要房;如果房主是男方,要看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如果是婚前買房,女方也無權要房,如果是婚後買房,該房屋女方可以有權要房,但法院會依據出資份額判決。


超越自我8542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只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分割,若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則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全款買房還是首付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這都將直接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婚前買房。

1、婚前全款買房。這種情況,因僅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屬於配偶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女婚前付首付。婚前首付,夫妻婚後共同還貸,對於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可以要求予以補償。

二、婚後買房。

1、父母為子女婚後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子女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應當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個人財產,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婚後部分出資購房。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若沒有明確表示對一方的贈與,則應當視為該出資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若雖為個人財產,但是若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協議或贈與等約定,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認定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要看買房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給買的,並且登記在了男方一個人名下,婚後也不存在貸款的情況,那麼顯然該房屋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是父母只是支付的首付,婚後有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該房屋的產權可以歸男方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共同財產,女方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房子是婚後父母全額出資,為男方購買的,並且只登記在了男方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所以關於離婚時候的房產歸屬及分割問題是非常複雜的,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簡單的一句話這樣去提問,需要結合很多的細節和證據,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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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女方必須有權要!而且還要讓男方父母把房屋產權過戶到你名下!這樣你才有保障!再把男方和他父母都要下!讓他們一家三口都給你賺錢!直到老兩口死了拿不到退休金!男方賺不來錢!再一腳把男人踹了!換下一家繼續榨油水!看好你喲!小妞![酷拽][酷拽][酷拽]



懵逼的小蝸牛


世界很大,什麼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你已經很明白,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這房子無論是在你們婚前買的,還是在你們婚後買的,離婚時,女方沒有半毛錢的權利去要這個房產。從法律角度來說,女方沒有任何機會和資格要這個房子的。你若不信,去要一下,看看男方是什麼態度,如果男方拒絕的,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看看能給你機會嗎。

我不明白,女方離婚,就是想從男方手裡撈一把。你結婚是為了什麼?是閃婚後準備騙婚?還是另有隱情?為什麼在離婚時,要伸手去拿不屬於你的東西?你是否感覺你結婚後後悔了,吃虧了,上當了,掠奪別人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補償,心理上也會平衡一下。如果真是這樣,感覺你的臉皮太厚了,厚到不去反省自己在婚姻的的缺點和錯誤做法,還準備敲詐勒索男方。

什麼情況下,你能得到這份房產的一半,就是這房子是你們婚後共同買的,你就有資格得到一半的財產。否則就別想好事了,天下有這等好事,女人離婚的速度和頻率更快。多離幾次婚,就已經很富有了,比你自己奮鬥幾十年都容易。那豈不是亂套了,那個男人還敢結婚?結婚再離婚,就能分到一份財產,這個套路比任何方式賺錢都容易。

所以呀,捫心自問一下自己,別在用這種方式禍害男人了。善良一點,勤勞一點,無論是兩個人過,還是一個人過,都不要去做傷害別人的事情。


二十六畫叔哥


依據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屋產權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該房產的確權人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無論是發生在婚前還是在婚後,只要是在口頭上許諾給兒子的,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父母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小兩口要離婚,與小兩口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資購買的,他們要把自己的合法財產轉移給兒子,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兒子的名字。依法該房產就屬於父母無償贈送給兒子的財產,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受到法律保護,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離婚時,女方拿不走一磚一瓦。

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產,是發生在兒子媳婦婚姻期間內的事,在購買房產時有房產確權的約定,是屬於男方父母無償贈送給兒子的。依法就屬於兒子在婚姻期間內,單方接受父母的贈予,哪怕在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兩個人的名字,只要兒子不違反約定,就屬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產,是發生在兒子媳婦婚姻期間內的事情,在購買房產時沒有任何約定 ( 立字為證 )。哪怕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依法該房產就可以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共同接受單方父母的贈送行為,就屬於夫妻合法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佔50%的分割權利。


老蔣閒言


您好!

如果是男方父母購買、且登記的僅是男方的名字,無論是首付還是全款,女方是無權分割房產的,否則要參與分割。

注意:以上說的是女方無權分割房產,如果是貸款買房,女方是要獲得補償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從兩個方面做一個說明。為便於表述,仍以男方為主體: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房屋產權人算誰的?

這裡要區分三種情況:

情況(1):男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人登記男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屋視同為男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男方父母的出資,視同為對自己兒子的贈與(如果有借據,也可以視同為單方借款)。一旦離婚,女方無權索要。

情況(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資還貸,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要償還的貸款部分專款用於還貸(因為錢是需要打到兒子賬戶上),仍視同為男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關於“專用”的證明,可以通過兒子的專用賬戶、或者打款給兒子的時候註明用途。離婚的時候,女方無權索要。

但是,如果打給兒子的貸款沒有專用的證明,例如打到兒子的工資卡上且沒有說明用途,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要靠協商解決。

情況(3):男方父母付首付,兒子夫妻二人還貸,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房子依然作為男方產權,但是如果離婚,會涉及到已償還貸款部分的補償問題。因為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補償份額為已償還部分的一半兒,以及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數情況下雙方協商)。

如果房產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

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視同女方有房屋有產權了。這裡也分三種情況:

情況(1):男方父母出資,登記的是男女雙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無論是首付還是全款,都視作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在沒有標明份額的情況下,按照一人一半處理。離婚的時候,女方是有權利要的。

情況(2):之前登記的是男方名字,後來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視同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在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女方是有份額的。要麼約定好各自份額(按份共有,每個人佔多少份額說的很清楚),要麼未約定份額(這種情況下,一人一半)。如果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對應份額的房產或者錢。

情況(3):男方父母出資,登記的是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不太常見,也帶一句。這種情況下,視同男方父母對兒子夫妻兩人的贈與,情況同(1)。

補充說明

在處理家庭房產分割的時候,把握住兩條原則:

1. 房產證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額。我國採取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名字寫進房產證,就有份額,無非是作為出資人、或是受贈人而已。

2. 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不一定沒有份額。主要針對婚後用家庭共同財產購房的情況,登記誰的名字都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所有闡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斷標準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錯“,結果往往傾向於受傷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說進行分割。


一紙家書


標題中已經說明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評論說什麼。婚前婚後?有沒有房貸?……這都什麼理解能力啊?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還叫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

既然是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女方離婚當然沒有權利要了。幹嗎貪婪還幼稚?像個智商不在線的巨嬰?徒增笑料!

女人們貢獻了世界最高的離婚率。如果通過短暫的婚姻完成了財產由男方向女方的大轉移。像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重新洗牌社會財富!還不知足?吃相難看也無所謂了!

就像今天這個題主問的可笑的問題……可能覺得沒有得到男人的房子。白婚姻了一場,不甘心,將來還頂著個二婚頭銜兒。不划算……


弱者代言人


描述不是不清楚,很難去判斷離婚該不該分房!

男方父母購買的婚房,房子的所有權還不一定是男方本人的,就算是父母贈予了男方,如果是在婚前就有了,那也是男方婚前財產(包括婚前的贈予獲得)。

房子是男方父母購買的,從情理上講,女方也沒有必要去爭搶房子的分配權,畢竟是男方父母的錢購買,不是倆人共同努力創造來的,恐怕也難於啟齒開口要房子分配吧!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離婚但並非是仇人,聰明的人凡事都懂得給自己留條後路,準沒錯。

身邊真實故事

朋友離婚,平常朋友工資卡都在女方手裡,朋友每天上班,買菜做飯,洗衣服,女的整天在家也不上班,女方一直覺得自己嫁虧了(覺得朋友配不上她),最終婚姻四年還是離婚收場,離婚後三個月工資都是女的拿掉了才把卡還給了朋友(霸道不?過分不?)

離婚第二年,女方因為騎摩托車摔斷了腿(斷三節很嚴重),新男友當天付了幾千元醫療費就不見人了,朋友知道後趕緊去了醫院,賣了自己的車(後續還借了不少錢)拿著錢為前妻付醫療費,住院半年,朋友債務纏身!

後來出院朋友當面給前妻講了一句話(朋友讓我開車一起接女方出院的)想起你當年的霸道,婚姻中對我的侮辱,就是現在我都恨不得一腳踩扁你,從始至終我都沒有動過你一根手指頭,但今天我義無反顧的救你因為你是女兒的母親。


優優振邦


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實際的情況,婚前、婚後;全款、首付;登記在一方名下、登記在雙方名下都不一樣,下面就給大家說說父母買房給子女結婚常見的那些情況。

一、婚前買房的情況:

1.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並且只登記了男方一人姓名,這種房子毫無爭議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2.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這樣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該是男女雙方一人一半。

3. 男方父母首付貸款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沒還的貸款也是男方的個人債務。(對於婚內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女方可以向男方追償)。

4. 男方父母首付貸款買的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後倆人一人一半。

5. 男方父母首付貸款買的房登記在女方名下,房子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後倆人一人一半。

二、婚後買房的情況:

1.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包括全資和只出首付款)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是按照兩方父母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劃分房屋所有權的。

2.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並且只登記了男方一人姓名,則視為是男方父母對其的單方贈與,離婚後房產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3.男方父母付首付並將產權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針對這一情況司法解釋並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根據公平原則和結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對於首付款,應當認定是男方父母僅對男方一人的贈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對於後期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已共同財產還貸。即雖然房產依然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後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予以適當補償。

4.無論雙方父母如何出資,只要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予,離婚後倆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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