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月4月如果因疫情原因,都不上班,員工工資該怎麼發?

娟花兒


我們採取的是取消疫情期間的基本工資,增加疫情後上班雙倍時間的績效提成,我們是銷售公司,提成為主,希望對你有幫助


叮咚看房


作為一個餐飲老闆,今年真的很是無奈,往年放假基本上13天就開工了,我基本上都是給員工半薪,比如初八開業,師傅們只要按時上班就有這個半薪。

今年這情況 不可能了,只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吧!不然到疫情過後很難全部到位。




三姐妹優衣美


鍾南山院士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提到疫情拐點已來到,也就是說不會持續那麼長時間的。雖然話是這麼說,但對於勞動者來說依然很擔心2月、3月、4月工資應該怎麼發呢?

接下來由職場新人秀為大家詳細說明一下:

對於2月份工資來說,發放起來確實有些複雜

其中:2月1日至2日屬於春節的延長假期,也就是說這兩天屬於休息日,工資全額髮放。但要是這兩天上班的話就要按休息日加班計算了,也就是按2倍計算或者是以調休的形式給員工補休。

接下2月份的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隔離期間以及待崗期間如何發放。

1.隔離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意見明確指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報酬;另外在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切都要等到隔離結束再定。

2.待崗期間,總可以不發工資吧!

不可以。意見明確指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至4月工資怎麼發?

對於3、4月依然沒有復工的企業來說,考驗不小,一方面是房屋租金、員工工資、社會保險,七七八八加起來經濟壓力,另一方面是社會承任。但對於勞動者來說不上班也意味著斷了經濟來源,還要償還車貸房貸。

那這段時間工資怎麼發呢?

按照國務院發佈的意見指示,3至4月已經屬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話,企業可以根據當地最低工資來進行發放。

結束:在大災大難面前,大家齊心協力共渡難關才是硬道理。


職場新人秀


020年新年開頭真的是不太平,新型肺炎在國內已經大面積擴散了,每日的新聞都在報道,病患人數都在上漲。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通知》,將新春假期延長至2月2日,各省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延期復工規定。

在此,勞動法講習所整理日常社群答疑的問題,為各位HR集中回答幾個問題。

關於薪酬發放問題彙總

Q:

被隔離和患病勞動者工資如何發放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這種“隔離”,更多是人民政府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慮,為控制疾病傳播、蔓延,對可能患病的對象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職工被政府部門要求依法參加專門的活動,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Q:

企業可以以減少工作為由,降低員工薪酬嗎?

A: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佈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此小編的理解是,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首先應當穩定就業,不可輕易裁員。可以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是要充分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若是企業出現減產乃至停產的,在停工的第一個月時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但若超出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員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是適用各省市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但在超過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發放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大海里的方舟


受疫情影響,不上班的人,工資發放也要分階段看。

首先,2月份的工資

2月份的工資比較複雜,要分好幾段來看。

第一段,2月1日、2月2日,這是國家延長假期,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是休假,就跟平時的週六週末一樣,也就是說,你不上班是正常的,公司不能扣你的錢。

第二段,2月3日-地方政府發的延長復工時間,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這段時間,人社部有個指導意見,說要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年休假等,這些都是字面上的東西,說白了,這麼幾天,企業會拿年休假來抵充,年休假是帶薪的;那對於那些沒有年休假的人呢,全額髮放,不要覺得“全額髮放”很美麗,全額的意思,作為一個為老闆打工的HR,做出來的方案是扣發績效獎金,基本工資“全額髮放”。

如果碰到有良心的企業,可能,這段時間會不抵充年休假,不扣發績效獎金,真真實實的全額髮放,如果碰到那樣的企業,老老實實待著。

第三段,地方政府延長復工時間之後,和剛剛那段時間差不多,有年休假的繼續抵充年休假,沒有年休假的全額髮放。

那麼問題來了,全額髮放發時間是多久?資本家就是資本家,不可能一直全額髮放下去的,答案是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後,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但話又說回來,2月份應該不會涉及到80%的說法,這個在3、4月份會體現。

那麼,我們來講3、4月份

3、4月份繼續不工作,那,很好,不工作就不工作吧,企業也能給你錢,給多少錢呢?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你也別開心的太早,這個不給錢的前提是企業停工停產,而不是你自己的原因上不了班。

一些特殊情況

疫情期間,有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確診的、疑似隔離的等等,這些情況下的工資怎麼算?

有這麼一句話“對於確診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工作報酬。”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不要看那麼多的定語,這句話太拗口了,我說句大白話:

只要是被強制隔離的,企業給錢。

只要不是強制隔離的,扣錢。


胖主任


如果3月都不讓開業,那麼我想說的是:支付寶上的花唄,借唄,備用金,網商貸!360上的借條,京東上的金條,我都償還不起了[摳鼻]估計全國各地的頭條不會是疫情的消息了,而是各種網貸還不起而跳樓的消息了



simle2520


在特殊時期,困難是需要共同面對的。道理好講,涉及到個人具體利益,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從企業的角度,業務停擺,沒有收入,工資照發,保險和房租照繳,都是成本和資金的淨流出,老闆賬戶上的餘額能不能撐住,不好說,實力強的能,有的可能就要倒下,倒下的那就各奔東西吧,老闆自己扛著倒閉的後果。從員工來講,這個時候考慮最多的就是每月老闆給沒給我如數發工資,欠了我的工資怎麼辦?老闆要是不給,是怎麼考慮的,暫時欠著還是給我減薪降薪挺薪不給了,說不清楚那可能就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索個人的工資了。面對這種情況,企業早做打算,如果能撐住就做能撐住的考慮,撐不住就要有撐不住的安排,早訂預案,提前和員工溝通協商,不能按月發放的工資後續怎麼補發,員工的利益怎麼彌補,給人家說清楚,不要覺得員工幫你是天經地義的事,坦誠爭取員工的理解支持。能理解的是一個方案,不理解的也要一個方案,該給人家的那沒什麼說的,最主要的是要把事說清楚做在明處,最大程度的減輕目前企業面臨的經濟壓力。這個時候,企業面臨的風險很大,倒下很容易。還是希望在困難面前大家團結起來,多多少少幫助你的老闆分擔一點,挺過這個難關,大家還能繼續有飯吃。企業黃了,再換一家也沒問題,問題是今年有多少企業敢擴招啊!青山一道共雲雨,明月何曾是兩鄉!希望疫情快點過去,這一切可能就不存在了。


驤君


1,企業還在存續,正常復工,有良好的現金流,按照正常情況給你發放工資;2,企業還在存續,正常復工,暫時資金週轉不靈,企業應該籌集資金給你發工資;3,企業還在存續,無法復工,底子厚實,按照規定結合情況給你發工資;4,企業還在存續,無法復工,瀕臨破產,想按照規定結合情況給你發工資也難,做好心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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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方案可行,1.線上約談員工願意繼續公司工作籤合同停薪留職,等疫情結束返工,同意執行,不同意年前工資結算你走人,另謀高就。

2.公司線上約談員工願意繼續工作,適當補貼生活費用,疫情結束返工。

3.老闆家裡有礦,按時發工資。

此次疫情不是老闆造成的後果,員工沒有工作沒有為公司創造價值,請問你的工資從何而來呢?不是老闆不讓工作,也不是員工不想工作,而是因為疫情不允許我們去工作,困難和風險是每個人必須承擔的,而不是你躺在家裡等老闆發工資,風險和困難都推給企業承擔,憑什麼?憑老闆比員工有錢嗎?除非家裡有礦而且願意,每個人的收入都是自己付出努力的結果,沒有付出沒有收穫,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面對疫情帶來的種種困難,每個人都需要承擔帶來的後果,不是推給企業推給老闆承擔,企業承擔的困難和風險比員工大多了,面對訂單不能按時完工……企業能否度過難關等等。所以沒有誰容易,換位思考就明白了,不是工作需要我們,是我們需要工作。



萌萌的小妖1


相信很多企業最近兩天都在陸續申請復工,或者在等復工審批,日前人社部已經明確:春節延長期間上班先安排補休。

人社部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內容如下:

靈活處理疫情期間的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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