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费”谁买单?法律界人士:属应急防控举措 费用不宜转嫁个人

 【解说】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城市规定返工人员要完成两周居家观察;而对来自疫情较严重地区的人员或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则要求到指定地点如酒店等隔离观察。近期,一对夫妻在陕西靖边县一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引发社会舆论。那么类似的集中隔离费用应由谁来买单?2月19日,法律业内人士对此进行回应。

  【解说】业内人士认为,疫情防控是国家的应急管理政策和措施,属于政府的公共事务,并且将集中隔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法律依据。虽然当下各地执行情况不同,但总体来说,费用应该由于政府承担,视情况确定被隔离者承担比例和金额。

  【同期】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要对实施隔离的人员提供基本的一个生活保障。同时也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的项目,保证这个项目的实施经费。我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里面也有相关规定,把集中隔离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它是有这样的一个法律的依据的。我认为总体来说费用应该是由政府承担,并且要视实际的一个情况来确定被隔离者是否承担,以及承担的比例和金额。

  【解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除了依法依规,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接受和配合的程度。如果对隔离费用“一刀切”,全部由个人买单,不仅不人性,也不利于疫情防控。

  【同期】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

  如果是因为集中隔离产生了很高的费用,肯定会导致被隔离者的负担增加,被隔离者他会可能会产生一些逆反的情绪,容易有不服从管理,想办法规避集中隔离等风险,这在客观上肯定是不利于我们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的。另外如果是因为这个情况发生了感染,或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可能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解说】对此,郭小明也提出建议。

  【同期】法律从业者 郭小明

  依法征用酒店这些相关场所作为指定集中隔离点的时候,应当给予被征用酒店一定的补偿,也可以在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探索这种被隔离者适当承担必要的小额费用,或者给予被征用隔离场所一些相关的补贴,或者服务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这样的一些做法。我也想呼吁一下,大家配合支持国家关于防控疫情的应急措施,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只有我们齐心协力才能共渡难关。

  单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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