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麼?

不懂得撒嬌的女人


關於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感染,公司負責任嗎?我有兩個觀點。

一、從人倫,現實出發

拋開責任,請問員工上班是為了什麼?對,為了錢,為了生活。老闆同樣也是,復工的原因也正是如此。出事,公司肯定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責任大小,從多方面考慮:

1、看公司防疫措施做得怎麼樣?

公司防疫沒做好,自己的責任,老闆這點道理是懂的,肯定會承擔,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

2、個人防疫做得怎麼樣?

個人防疫沒做好,能怪誰,公司願意承擔,你好意思嗎?

3、從自身意願出發?

如果是國企,你就想在家吃軟飯,啥也不做嗎?而其他,你願意接下來幾個月沒有收入嗎?出發點都一樣,都是為了生活。談責任,不如好好保護自己。

二、從法律政策

公司復工是否經過國家政府審批?如果經過審批,國家政府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其實,依然是要結合第一部分來討論。其實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其實公司的責任幾乎都脫不了關係。還是那句話:“與其談責任,不如自己對自己負責,好好保護自己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責任。”

你覺得呢?


清徐綿厚


這個問題問的太含糊了,要分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要確定老闆有責任的概念。

問題說的老闆有責任是指工作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還是公司的老闆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看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

如果復工是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是老闆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復工,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看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如果在相關防控措施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相關防控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是考慮工作和感染的關係。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那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一般表現為認定工傷。比如醫護人員,根據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醫護人員之外,其他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比如說快遞員因為送快遞而感染,那麼也屬於因工作原因感染。

如果不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這時候首先要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進行判斷,即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和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如果這兩方面存在問題,那麼就按照前面的原則確定責任。但如果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而且工作和感染沒有關係,那麼公司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老熊說法


大家好我是峰哥,很高興今天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疫情期間如果上班被感染了,老闆有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老闆應該有責任,因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在復工前國家就已經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要在確保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的員工回到單位上班,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已經明文規定,復工的單位必須要做好疫情後期工作,要對本單位每一處角落做好消毒工作,要對所在的範圍進行定期定點的排查,第三,單位負責人必須要在確保每一個員工,都在非常健康的基礎上才能上班,如果在這期間發現有被感染者,那就說明單位的疫情工作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紕漏和對生命不負責的問題,所以單位老闆必須要對被感染者負責,謝謝大家,朋友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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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哥帶你看重慶


我以自己的經驗來說,現在上班被傳染上病毒,老闆肯定有責任。按照國家復工復產要求,不管大小企業上班前,都要對員工情況進行摸排。主要包括員工是否從疫區來、是否接觸過重點疫區人員、是否接觸過確診者和疑似人員,是否經過14天隔離等。

還要每天對員工體溫進行檢測,發現體溫超過37.2度就要上報當地疾控中心。企業還要負責每天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毒,有消毒記錄。

工作場所每天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鐘,你們要是坐辦公室,每人間隔必須達到1.5米以上。

要戴口罩上班,口罩由公司解決,吃飯裝上盒飯大家要分開吃,盡最大可能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而且,企業一旦哪個環節存在問題,出現員工聚集性感染,企業被封,員工被隔離,費用企業全包,這是既定之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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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負責管轄過人力資源工作,一般負責處理工傷這些事都屬於人力資源管轄範疇,結合以前的經驗,我向大家普及一下上班期間如果不幸被感染病毒肺炎,老闆或公司有沒責任的問題。

一句話:凡是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下班期間出現任何意外,都屬工傷範疇。企業無條件負責到底。


最後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END——


創成職場頻道


個人認為老闆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原因有三:第一政府一般不建議疫情沒過企業就開工。第二企業即使開工了,也要做到防疫的所有措施,如果不能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就不要急於開工。第三按照勞動法規定僱傭者也就是老闆也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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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責任不能完全怪在老闆身上。老闆也知道疫情嚴重,形勢嚴峻,但現實的經濟問題擺在那,不開工沒有營收恐怕支撐不下去。這點老闆是很為難的。

其次,如果老闆選擇開工,就有義務為員工做好防護。排查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隔絕可能有感染的同事。

如若防護到位,由於病毒存在潛伏期的原因導致其他員工不幸感染,這是大家都不想的。可能連所謂的“病原”同事都不知道會給同事和公司帶來這麼大困擾,他也是受害者。

最後,這時候老闆只能安排停工,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防護,在家隔離半月。

如果以上前提是在家隔離半月仍出現的情況,那要怪就真的只能怪疫情了。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相悖之處,無需上升到人工攻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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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所以,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避免病毒感染,對自己負責!


小鬍子式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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