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關注】假借賣口罩推廣App,必須依法嚴懲

不少消費者日前向媒體反映,一些宣稱有貨源的企業通過自家App售賣口罩,但下載註冊並下單後,商家先是遲遲不發貨,過了幾天又強制取消訂單,懷疑企業沒有貨源或者貨很少,借賣口罩之名行推廣App之實。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調查也發現,一些商家本身沒有貨物或者囤貨待提價,利用消費者購買防護產品的急切心理,誘導消費者下載App註冊下單(2月17日新華網)。


抗“疫”當前,一“罩”難求並非個例,一些平臺確因防控疫情需要口罩被徵用,屬於不可抗力,取消訂單可以理解,但如果想借著疫情蹭口罩的流量,那不僅要被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先說口罩被徵用。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調用儲備物資。因此,平臺配合政府徵用口罩等物資是履行法律義務,由此造成的口罩缺貨無法按約定發貨屬於不可抗力,相信消費者能夠接受。


但如果平臺明明沒有拿到口罩、口罩斷貨或貨源極少的情況下仍然大規模推廣宣傳並承諾可以發貨則涉嫌惡意推廣或虛假宣傳。為何平臺會“盯”著口罩不放?專家指出,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也稱砍單)後承擔的責任有限,為此付出的成本較低,但收益卻較大,比如可以增加App下載量、增加新用戶、帶來流量等,因此平臺砍單問題時有發生,近年來已經成為消費投訴熱點之一。


這就不難理解平臺的行為了。個別平臺一手抓著消費者著急購買口罩的心理“剛需”,藉機推廣宣傳為自家App增加流量;一手又抓著擔責的“短板”,相較於虛假推廣所帶來的收益,責任成本似乎有限。歸結起來無非是平臺自身缺乏自律和監管部門監管懲罰力度不足。


疫情期間,企業誠信經營更加重要,特別是涉及口罩等防護用品生產銷售的企業。此時,消費者與平臺間不僅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出於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考慮,平臺承擔著比以往更多的社會公益責任和可信賴預期。


筆者以為,出於防控疫情、積極維護社會秩序的考量,現階段應當加大對相關平臺違規推廣、虛假宣傳的監管和打擊力度。除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外,對於部分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也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顯然,一些平臺虛假宣傳、惡意推廣的行為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


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可見,疫情期間“蹭流量”“假宣傳”的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將涉嫌刑事犯罪。


疫情不應成為某些平臺和企業的搖錢樹,恰恰相反,我們應當以這次疫情為契機,把社會誠信的大樹孕育得更加枝繁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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