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醉酒后开车撞倒疫情防控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东胜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醉酒后开车撞倒疫情防控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0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乔某某酒后驾驶别克牌小型轿车回到其居住的东胜区团结小区,正在小区北门执行防控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求乔某某进行登记,乔某某拒不配合,并与防控检查人员发生争执,后乔某某情绪激动,发动汽车将站在车旁边的防控工作人员苏某某挂倒后驱车逃跑。现场防控工作人员报案后,民警于当晚在该小区附近停车场将乔某某抓获。经鉴定,乔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3.06mg/100ml,为醉酒状态。


该案案发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此案是东胜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介入的首例妨害疫情检测人员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我院于2020年2月18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对乔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合力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东胜区检察院将坚决以“法之利器”,携手共筑疫情防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