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前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区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获判

近日,由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区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牛俊峰等九人受贿、行贿案获判。

本案系鄂托克前旗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案件,受贿人员设计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站长、副站长、带班长、普通路政人员及交警人员等,人数众多,受贿数额巨大。本案已于近期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数额、量刑情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鄂托克前旗公路管理工区路政大队临时聘用辅助路政管理人员白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带班长牛俊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站长石永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路政员越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副站长刘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路政员乔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带班长屈增元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鄂托克前旗交管大队岗勤中队协警于海涛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鄂尔多斯市公路管理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超限检测站副站长高亮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