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問題醫用口罩”,最高可判無期!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牽動不少人的心,口罩不僅成為必需品,更是斷銷品。而有人卻瞄準了“商機”,大發不義之財。

疫情當前,製售問題口罩會涉嫌哪些犯罪?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產銷“問題醫用口罩”,最高可判無期!

生產、銷售其他非醫用問題口罩,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生產偽劣口罩並假冒他人商標對外銷售的行為,銷售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同時觸犯以上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

具體而言,銷售額滿五萬元不滿二十萬元的,以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銷售額滿二十萬元以上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三無口罩”並不能直接等同於質量不合格產品,應當依據相關鑑定意見進行判斷。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強指出,對於利用疫情期間人們的恐慌和市場的需求,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賣出天價口罩、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這些和口罩有關的套路請注意

搜索發現,在微博熱搜榜上,時常能看到關於假口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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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接連有警方偵破“天價口罩”“偽劣口罩”“三無口罩”案件。在這些案件中,不法商販或低價收購過期口罩,改頭換面再高價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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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沒有生產許可和生產條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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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生產、銷售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者名稱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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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口罩,在生產出來後被打著“醫用”“醫用外科”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

怎麼分辨買到的口罩是真是假?

據@人民日報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強調要緊盯“問題口罩”,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違法行為。消費者購買醫用口罩,想知道企業生產信息、批准文號等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點擊“醫療器械”“國產器械”,輸入要查詢的企業名稱,就可以查詢口罩詳細信息。

具體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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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青年報”微信公號、@人民日報、新華社、微博等

審校:許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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