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韩国、印度、俄罗斯等超20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采取货物、口岸限制措施

货物限制措施

目前,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采取货物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格鲁吉亚

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所有活体、非活体动物及动物类制品。

印度尼西亚

  • 2月3日,印尼政府称已决定禁止自中国进口活体动物,尤其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动物。贸易部将在本月内出台有关规定。目前运往印尼的中国活体动物将被退回。
  • 决定废除禁止进口中国食品的计划,政府将只禁止从中国进口活体动物,而包括大蒜和水果在内的食物将继续照常运输。

吉尔吉斯斯坦

  • 自1月23日起,吉尔吉斯斯坦决定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肉类及其制品,直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经交涉已达成谅解)
  • 1月27日起,要求其边境兽医管制站加强对进口产品的卫生控制,以防止受兽医管制(监督)的货物从中国进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内。

韩国

  • 禁止从中国进口可能传播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蛇类、蝙蝠类、貉、獾、麝猫等,相关措施实施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为止。
  •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巴基斯坦

  • 卡拉奇港对来自中国的动物产品加强熏蒸消毒措施。
  •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印度

  • 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间,禁止出口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
  • 2月8日解除对医用一次性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及除丁腈手套之外的各类手套的出口限制。

伊朗

自1月26日起,禁止来自中国和已有染病例的东南亚国家赴伊旅客携带的食物入境。

阿塞拜疆

自1月29日,临时禁止从中国进口牲畜、动物产品、海鲜以及野生动物园用动物。

约旦

  • 自2月2日起,临时禁止从中国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
  • 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妆品进行针对冠状病毒的抽样检测。

亚美尼亚

自 1月26日起,禁止进口原产于中国的动物产品以及原产于其他国家但包含中国原材料的动物产品。该禁令将持续有效,直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宣布解除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经交涉已撤销)

俄罗斯

  • 自1月31日起,对来自中国的活体蜱、螨和线虫,科研用活体昆虫、动植物学收藏品(标本)实行临时限制措施,限制进境和通过俄罗斯跨境运输。
  • 自1月30日起实施为期1个月临时限制措施,限制中国出产的具有异域特色用于观赏的所有种类动物,包括昆虫、节肢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等,以及活体鱼类和水生生物,进境俄罗斯和经俄罗斯跨境运输。并请中方在3月1日前,暂停对上述动植物产品发放检疫证书。

塔吉克斯坦

临时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类型食品(茶叶和农作物种子除外),包括从第三国进口的中国产品也受严格控制,边境和运输中严格控制进口产品。

土耳其

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肉类及其制品。

喀麦隆

  • 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及水产品。
  • 加强海陆空口岸动物检疫措施及动物检疫部门监管。

越南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孟加拉国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伊朗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柬埔寨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尼泊尔

对中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

泰国

将口罩、生产口罩的聚丙烯纤维、酒精类手部卫生产品、废纸和再生纸列为管制产品,有效期为1年。

台湾地区

限制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到大陆。

注:上述信息根据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整理,仅供参考,请以相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权威发布为准。

越南、韩国、印度、俄罗斯等超20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采取货物、口岸限制措施

口岸限制措施

7个国家和地区暂时关闭或限制通关口岸,具体措施如下:

中国香港

  • 暂时关闭西九龙站、红磡站口岸,沙头角及文锦渡口岸暂停客运服务。自2月4日起,关闭罗湖、落马洲、皇岗、港澳码头口岸,陆路集中在深圳湾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通关。
  • 自2月5日起,暂停启德邮轮码头和海运码头出入境服务。

哈萨克斯坦

暂停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哈方一侧工作。

蒙古

暂时关闭红山嘴—大洋、乌拉斯台—北塔格、老爷庙—布尔嘎斯台、阿尔山—松贝尔、阿日哈沙持—哈比日嘎等公路口岸。

越南

越方在中越部分陆路口岸实行限制通关政策。(暂无统一政策,越南沿边各省作法不一,现据了解,越方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的7个陆路口岸中的3个口岸采取了暂停办理进出境人员手续、限制防控物资出口等限制措施。)

吉尔吉斯斯坦

自2月1日起,临时关闭中吉边境口岸。

俄罗斯

  • 延长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后贝加尔边疆区5个地区的俄中边境口岸关闭期,关闭期将至3月1日。
  • 自1月31日起,临时关闭远东地区16个中俄边境口岸,齐齐哈尔空运口岸暂停开放。

塔吉克斯坦

停止边境口岸货物通关。

注:上述信息根据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整理,仅供参考,请以相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权威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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