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停工停產,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

我AI數據


不是多少的問題!關健是看因疫情影響,鍋裡還有多少?應視鍋裡多少才能決定往碗裡裝多少。鍋裡都沒有裝啥?


村裡王w


看了大部分回答主要聊的還是聚焦於企業和員工的道義關係,那我就來聊聊法律上的規定。

畢竟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也不希望把法律搬出來,但至少我們身為勞動者,心裡要有個底。

首先,題主提到的企業安排休假、停工停產,要分不同情況,然後,我們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企業應該如何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

情況一:法定延長假期、延遲復工期間

這裡的法定期間包括兩種

1. 延長假期期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根據原來的規定,2020年春節假期時間是1月24日到1月30日,1月31日(週五)週五恢復上班,2月1日(週六)調休補班。

而現在規定延長假期的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這樣來看,就屬於休息日,也就和我們平時的週末概念一致,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

而《通知》第三條規定指出,在延長假期內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這裡所謂的《勞動法》的規定,就是《勞動法》的第44條: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這裡規定並不包括不定時工時的勞動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13條的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工資相關的規定。

因此像類似物流公司的裝卸工、家政人員等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無論是工作日加班還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都沒有加班費,而僱傭他們的公司則有義務實行彈性工作制、安排輪休制度等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此處暫且不表。

總結:

1月31日-2月2日屬於休息日,如果不上班,則不支付工資;如果上班,公司應首先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公司應支付不低於當日工資兩倍的報酬。

2. 延遲復工期間

關於延遲復工的時間,全國沒有統一規定。拿上海來說,1月27日發佈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那關於2月3日-2月9日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又該如何判定呢?

各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 第一種:明確規定按休息日計算

代表地區:上海

上海人社局也在1月28日《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相關問題》中解答:

“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具體參見見: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1/t20200128_1302972.shtml

如果認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那麼企業一旦安排員工工作,就應該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 第二種,未明確性質,政策基本按正常工作日計算

代表地區:北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在《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中規定:

“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而同樣在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出:

“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並沒有明確指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什麼性質,北京人社局“按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也未明確是否適用於延遲復工期間。

如果之後沒有進一步的政策明確,暫且我們可以根據目前這些規定得出,北京企業應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資,支付付出勞動的員工勞動報酬。

但也要注意,2月8日、2月9日是週末,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在這兩天工作,那又要參照針對休息日的規定,支付雙倍報酬了。

  • 第三種:按停工停產計算,

代表地區:廣東

在廣東省人社局發佈的《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列明瞭“停工停產”這幾個字眼:

五、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而如果被認定屬於停工停產,那具體就要按停工停產時間及各地不同政策來算。

停工停產期間: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基本上是1個月)

公司需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

停工停產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如果員工參加了工作,那要求公司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如果員工沒有參加工作,企業則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具體根據各地政策:

上海、天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廣東、江蘇、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北京、安徽、山東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

總結:

如果認定延遲復工期間為休息日,則應對付出勞動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報酬;

如果認定延遲復工期間為正常工作日,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

如果認定延遲復工期間為停工停產期間,停工停產期間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停工停產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則按當地規定支付生活費。

情況二:企業自主決定休假、防護期間

現在有些企業會自覺要求外地返崗的職員,在正式回單位工作前,先自行隔離14天。這14天裡,企業有權利安排員工遠程辦公或者讓員工帶薪休假。

與此同時,可以視為企業出於自身防疫的目的,放棄了員工來辦公室出勤或者工作的權利,但依舊需要盡對員工按正常出勤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最後提醒大家務必注意:當前各地政府仍然在陸續出臺或更新相應政策規定,具體處理問題時,應以最新當地政策規定為準,本回答僅做參考,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蟹肉的職場星球


之前本來正常的上班時間為正月初七,後來延長到正月初十(2月3號),這會因為疫情的發展推遲到正月十六(2月9號)。

一般公司正常的補助過年帶薪為7天,延長的時間是一般會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來制定如何補助和發放工資。一般的話是每天會發基本工資,其餘的一些別的例如崗位工資啊各種補助啊就沒有。

但是絕大多數人因為疫情正在隔離或者是不能按時到崗,這種情況可能在一般公司就沒有基本工資或者補助之類的。

各位在這個時刻要戴口罩,勤洗手,儘量避免外出。

最後想說:加油武漢,加油中國!


白宇宇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發放標準不同,如南京地區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為止。

具體工資標準可參照下圖(各地生活費標準不同,下圖為南京地區標準):


陳育勞動法律師


【職場新人秀】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話,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工資的;但要是超過的話就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了。

法定的春節假期都是那幾天呢?

最初國務院發佈的春節假期為1月24日——30日,共計7天,後來因為疫情的原因,延長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上班。也就是說在此時間段的休息都屬於法定的春節假期,無論是停工停產還是其他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工資的,要在此間涉及到上班的話是需要根據3倍、2倍來計算。

其中: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按排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1月25日至27日),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300%的加班工資,而且不允許以補休的名義不支付加班費。要是通過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而休息日加班是允許補休的,也就是說除了1月25日至27日這三天外,其他時間的休息都屬於休息日休息,用人單位是可以在2倍工資和補休兩項上任選其一。

2月3日至2月9日屬於延遲復工時間,也就是在家辦公。

這塊是自江浙滬地區率先宣佈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後,緊接著全國部分省份也逐步跟進。根據規定,若當地出臺延遲復工政策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政策規定時間復工;否則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所以說關於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

  1. 北京: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2. 上海: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原工資標準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 山東:對於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

小結:這段期間的工資還需要結合當地政策以及國務院發的通知來具體確定。

休假、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在以上時間段以外,因疫情原因,導致勞動者無法按時返崗以及停工停產工資要怎麼支付呢?

根據國務院在1月24日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大致可以從勞動者原因和用人單位兩方面來討論工資支付問題。

  1. 勞動者非主觀意願導致無法按時返崗,導致的休假,用人單位是需要正常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但這種情況一般用人單位是不太會願意支付,雖然在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已明確說明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不過當心秋後算賬,所以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 由於疫情導致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話,在停工停產的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依然需要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以後的話就要根據勞動者是否工作來定了。

總之受到疫情的影響,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作為職工也應該體諒一下,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場新人秀


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這個問題不同企業執行起來可能不一樣,在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單位可以酌情自行決定。

我曾經做過幾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說說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大家可以參考。

企業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工資,另一部分為績效工資,如果勞動者正常參加工作,這兩部分薪酬應該全部發放。


如果不是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全勤上班,基礎工資可以照常發放,績效工資可以根據業績發放。

從現在的情況看,大部分企業2月中旬將恢復開工,因此影響並不是很大,應該會照常發放工資,對於一些工資和業績掛鉤比較明顯的企業,比如一些計件薪酬的崗位,起碼應該保證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而且企業要為職工繳納正常的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

個別企業如果受疫情影響非常大,員工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或者上班期間不能創造正常的勞動價值,企業可以重新制定薪酬方案,有工會組織的還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所以,從這個問題來看,本次疫情延長假期,是政府批准的,不是因為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應當正常給員工發放工資,但是,可以適當降低員工的績效薪酬。

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企業長時間不能正常生產,停工停產期間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給員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變更工資待遇,因為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審議通過,並變更勞動合同。


互金直通車


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對工資的相關要求

2020年2月7日,我國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其中對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有相關的要求。


延遲復工、未返工週期相關:

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週期 週期>1個工資支付週期: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產經營能力相關: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隔離相關:

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春節假期從事防控工作相關:

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
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假期延長內上班應支付雙倍。



甜恬蘇


因疫情影響,企業安排休假、停工停產、需要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這是一個比較實在的問題,目前由於全國各地的疫情程度不一,但是防控措施仍然是比較嚴格的,因此企業推遲復工復產,也是在用實際行動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我所在的重慶市,基本上是在2月10日復工復產,目前對返崗的職工都進行了詳細的摸排。比如我所在的企業,每天摸排的信息都是比較詳細的。按照重慶市的規定,在復工復產前,每個企業都要做出詳細的復工復產方案,確保相應的防控物質到位,防控手段到位,防控設備到位,報當地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正常復產。對於復工的員工也實行分類管理,本地員工如果沒有與疫區人員接觸史的可按時上崗,對湖北籍員工暫緩回重慶,對其他外省市員工回到重慶後需要自覺居家隔離14天。因為我是從四川來到重慶的,所以現在我也是在家自覺進行居家隔離,在網上處理公司的事情。

不管是安排休假也好,停工停產也好,這都是為面對嚴峻的疫情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不但單位要理解,員工更要理解。我們作為單位職工,關鍵時候必須聽從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指揮,用實際行動來支援全國的疫情防控工作。那麼在單位放假、停工停產期間,目前各地人社部門都在密集發聲,即在因為疫情防控期間職工放假、停工停產的,必須要確保職工工資的發放。大原則就是因為疫情放假、停工停產必須要確保員工工資發放,我想在這種特殊歷史時期,如果還有企業頂風作案,以放假為由剋扣職工工資,不但不得人心,而且也是與當前大形勢背道而馳的,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別的企業我不瞭解,但是我所在的企業是非常明確的,因疫情放假,停工停產期間,職工的工資的還是照常發放,這個是非常明確。對於2月10日復工後,對於返崗的職工,工資發放不是問題,對於居家隔離,網上辦公的,當然也是在按照在崗職工標準計發,對於疫情之前已經停工停產,經營不景氣的子公司,還是按照停工停產之前約定的標準發放。

綜上所述,疫情無情人有情,在突發重大公共衛生疫情面前,企業停工停產、放假,是對防控疫情的支持,個人居家隔離、放假在家休息,也是對防控疫情工作的支持。因此,只要我們在放假時、停工停產時嚴格執行各級黨委政府的防控措施,不添亂,不搗亂就算為社會做出了貢獻,所以這期間的工資按照上班時的工資標準發放,這既符合國家政策,同時也是對職工群眾的關心、關懷和鼓勵。


幫兄愛唱歌


特殊時期,這個真的是兩難的問題,如果單純來說,有人說這段時間只要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這樣的想法也無可厚非,但如果時間長了的話,只出不進,哪個企業都負擔不起,開工吧萬一企業開工員工感染了,企業老闆鐵定破產,如果不復工,但時間又確定不了,現在微小企業佔主體,企業貸款,房租等等,試問有多少能頂的了長時間不復工的,國營企業和有事業編的還有財政兜底,私營企業只有自負盈虧了。反過來不發工資給員工,又同勞動法有衝突,員工也有房貸和生活壓力,現在的生活成本又這麼高,時間久了也會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綜上所述,我覺得政府,企業,員工以及四方都要參於進來,政府發揮最大能動性讓利以民,本著特殊時期特殊處理的原則各方做出妥協。


川海魚


〔職說社保〕觀點: 新冠肺炎突然來襲,且具有人與人之間的傳染性。而企業就是人與人聚合的場所,所以為防止疫情擴散,企業被迫停工停產,安排員工休假,依法發放工資,待疫情結束,恢復生產正常發放工資。

企業停工停產,安排員工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條件允許的話簽訂紙質版待崗協議,約定待崗期間工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工作,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參加工作的,企業則根據當地工資支付規定,給員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上海、天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廣東、江蘇、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北京、安徽、山東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小結:疫情時期,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達成待崗約定,應在

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工資標準;次月開始如果員工開始工作,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新標準工資;次月還未安排工作,按照當地約定的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疫情待崗期間,工資未足額髮放或者未發放,員工該如何維權?

由於疫情特殊期間,可能員工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未收到公司發放的工資或者未足額髮放工資,建議員工按照這3步走去維權:

首先,先跟公司人事或者財務取得聯繫,詢問公司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工資發放不足,如果公司資金週轉暫時不過來,也希望員工可以理解公司,並及時和公司保持溝通,爭取儘快獲得工資。

其次,如果公司無故不發放工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爭取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疫情期間無法去勞動仲裁的話,可以待疫情結束再去舉報,記得保存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即可,畢竟勞動仲裁的實效性是兩年。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面對突發疫情,企業和員工如何平衡彼此的關係?

作為員工,我們要和公司共同度過難關,理解公司的難處。

因為為了防止疫情擴散,大多數密集型用工企業採用停工停產的方式延期復工,停工停產相當於失去了經濟命脈,一個月還能扛得住,疫情延續兩個月甚至三個月,企業怎麼扛得住巨大的虧損,繼續經營呢?

所以,如果公司繼續用咱們員工,工資晚發幾天要理解公司的難處,如果公司防護措施,需要大家復工復產的時候,要幫公司度過難關,和公司共贏!

作為公司,盡力保障員工的工資。因為,疫情時期,員工也在消耗“存糧”,如果一旦中斷員工的工資,對於有些員工的打擊就是致命的。關鍵時間,也是考驗公司對員工的態度,不辜負每一個員工,員工就會對公司更負責任,待到疫情結束,和員工同心協力,創造新的業績神話,扭虧為盈。

寫在最後的總結:

突發疫情,每個人都不容易。企業停工停產,也要遵守法律,為員工發放正常工資,待到疫情結束,破繭重生扭虧為盈;員工也要理解公司的難處,能和公司共贏,才能互利共生。

歡迎【關注懂社保、懂退休、懂職場的〔職說社保〕】,一起學習更多職場和社保實操知識。更多【分享】,更多【收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