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法官不當面審案了,律師教你足不出戶參加互聯網開庭

作者 | 王倩玉 槐城律師

本次疫情為了避免聚集性傳染很多行業都延遲復工了。法院由於線下開庭會導致人員的聚集,疫情期間案件都得延期審理,但各地法院也在通過各種互聯網方式盡最大可能恢復開庭工作。為此很多法官在最初的時候也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法官通過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組織各方當事人開庭,開庭時要求當事人手持身份證拍照,併發到微信群中,這種方式雖然不是太正規,但是隻要程序是合法的,開庭的效力仍然是可以保證的。

隨著疫情期間不斷延長,通過專門的軟件系統進行互聯網開庭,就成了疫情之下法院的開庭比較規範的方式。其實互聯網開庭操作並不複雜,槐城律師結合以往互聯網開庭的經驗,以各法院使用較多的雲間網上庭審系統為例,參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使用互聯網法庭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規範(試行)》(以下簡稱《互聯網庭審規範》),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使用軟件,同時介紹參加互聯網開庭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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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開庭的五個主要步驟

(一)按照要求下載軟件並提前自己測試

當收到法院網上開庭的短信提醒(短信內容格式如下圖所示)後,為保證能夠按照短信的要求準時開庭,建議至少於開庭前一天完成電腦或手機的相關調試,檢查攝像頭、語音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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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開庭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電腦、手機app、微信小程序,建議優先使用電腦,如果電腦不具備攝像頭和麥克功能,請使用手機app,如果手機為蘋果手機,請使用小程序登錄。

電腦端和手機APP登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會議號登錄方式,一種為賬號密碼登陸方式。如果只涉及一個案件,直接使用會議號登錄方式登錄即可,如果涉及多個案件,可採用賬號密碼登錄方式,登錄後可查看到所有需要網上開庭的案件列表。

(二)庭前測試

當事人按照指示登錄系統後,進入到庭審檢測頁面,會分別對圖像、聲音、功放,進行檢測,檢測成功後,給與系統引導圖,便於當事人瞭解系統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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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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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檢測)


(三)視頻庭審


當事人通過賬號密碼登錄系統後,將現實該賬號下案件開庭情況,點擊“正在進行”、“未開始”的開庭,可直接進入庭審頁面。法官點擊“開始”後,正式開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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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舉證質證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庭審前、庭審過程中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庭審過程中雙方可以對證據材料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等。

具體使用:

1.切換證據目錄,顯示不同當事人角色上傳的證據列表。

2.上傳證據:只支持圖片(png,jpg),視頻MP4、MP3、Word、Pdf。

3.查看當事人上傳的證據,點擊某一證據後,右側則顯示證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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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庭審筆錄的確認

當事人可以實時查看庭審筆錄,法官在庭審結束後,發起簽名當事人可點擊,彈出二維碼進行掃碼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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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開庭的八個注意事項

互聯網開庭目前仍屬新興事物,槐城律師結合互聯網法院在線庭審的實務經驗,提出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庭審前的準備工作

1.在與法官溝通確認互聯網開庭,收到法院的開庭指引信息後,儘量提前一天的時間安裝、調試設備,以保證能夠按計劃順利開庭。

2.庭審前查看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案件證據,根據《互聯網庭審規範》第六條規定,法官一般應在開庭之前完成證據交換,並對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當事人臨時提供證據,通過視頻無法確定真實性的,法官可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中止審理或庭後另行組織質證。因此應提前與法官溝通己方證據提交事宜,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情況。

3.開庭前應將證據原件按照向法院提交的順序整理好

,以便於在開庭時向法官及對方當事人展示。

(二)庭審過程中注意事項

1.為保證訴訟活動的嚴肅性,當事人應當按開庭要求著裝,一般來說著裝得體即可。場所一般應封閉且保持現場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網上庭審區域。

2.按照法官要求確認當事人身份。

根據《互聯網庭審規範》第四條的規定,開庭前,書記員應當通過視頻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視頻鏡頭前出示本人的身份證;當事人為企業組織機構的,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委託訴訟代理人系本單位員工,應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和委託代理手續以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委託訴訟代理人系律師的,應當出示律師證、律師事務所的委託函和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近親屬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

因此,在正式開庭前,法官往往會再確認一遍參與庭審的當事人的身份。開庭後,當事人只需按照法官的組織要求,配合法官開庭即可。

3. 庭審時須保持網絡暢通,除查明確屬技術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外,各方當事人不得擅自退出連線原告或上訴人擅自退出的,按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被告或被上訴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處理。

實際上,目前互聯網庭審遇到的最大的瓶頸便是證據真實性無法嚴格來說線上是無法核實的。這也是為什麼在疫情之前法院一直採取線下庭審,只有因互聯網發生的糾紛會採用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原因。因此,當事人在參加互聯網庭審時,若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或僅憑對方出具的照片無法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一定要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官說明,對於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承認或提出異議。

4. 根據《互聯網庭審規範》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臨時提供證據,通過視頻無法確定真實性的,法官可

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中止審理或庭後另行組織質證。

當事人在參加互聯網庭審時,若對於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或僅憑對方出具的照片無法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一定要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官說明,對於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承認或要求新的舉證期限。

5.庭審時在己方陳述時,注意庭審筆錄的內容是否準確,若有記錄錯誤的地方,及時告知法官修改;在對庭審筆錄簽字確認前,要在仔細閱讀確認與己方陳述無誤後再簽字。


適用法規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使用互聯網法庭審理民商事、行政案件規範(試行)》

第四條 身份確認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通過視頻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視頻鏡頭前出示本人的身份證;當事人為企業組織機構的,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委託訴訟代理人系本單位員工,應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和委託代理手續以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委託訴訟代理人系律師的,應當出示律師證、律師事務所的委託函和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近親屬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


第五條 特別告知

開庭前向當事人宣佈法庭紀律時,應當特別告知以下內容:

(一)須保持網絡暢通,除查明確屬技術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外,各方當事人不得擅自退出連線。原告或上訴人擅自退出的,按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被告或被上訴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處理。

(二)當事人應當按開庭要求著裝,場所一般應封閉且保持現場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網上庭審區域。

(三)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違反法庭紀律,妨礙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可根據庭審的錄音錄像證據追究其法律責任。

書記員應當聽取當事人對各方身份確認的意見,並在當事人對彼此身份確認無誤後向法官報告。


第六條 舉證質證

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提供證據的,應當事先按照相關規定告知法官。法官一般應在開庭之前完成證據交換,並對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開庭前可由技術人員對舉證事項進行專門的技術指導。開庭時法官在線聽取質證意見。

當事人臨時提供證據,通過視頻無法確定真實性的,法官可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中止審理或庭後另行組織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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