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車還有財物等,該怎麼處理?

我也有周遊列國的夢想


這個問題的確是始料未及的,一家人都走了,也不能一起去世,而且不能一下去世,肯定有個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就一定有認知自己的身體狀況,會交代一下家裡的具體情況,倘若真的所有人都去世了,那就按照繼承法,沒有親生的,還有侄子,外甥,等等相關的親人,如果都沒有身邊的親人,那就等著國家收回,或者錢財都放在銀行裡,那就歸屬於國家


婉婷流浪者


這個令人心情沉重的問題,隨著常凱的去世和一些網上的傳言,成為一個需要思考和麵對的問題。

這幾天既為常凱傷心和惋惜,也慶幸他兒子幸好沒回來過年。現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學海外的學生回來過年是正常現象。常凱剛剛55歲,兒子也就二十多歲,學業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經工作獨立未知,面對這麼大的家庭變故,小夥子卻又不能回來奔喪和處理長輩的後事,待到能回來時,他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如何面對?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凱和其父母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他的妻子應該能搶救回來,上天不帶這麼不給人留一條活口的。但是沒有哪個繼承人願意繼承這樣的遺產,他們寧願這些至親骨肉好好活著,把那些已經變成遺產的財產全部消費掉、揮霍掉。

金山銀山,在疫情面前,都變成了一堆毫無用處的廢物。

插嘴一句,常凱和他的父母如果沒留遺囑,他們家的繼承還挺複雜的,爺爺先去世,爺爺的遺產由奶奶、爸爸(常凱)和姑姑(就是與常凱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繼承,然後奶奶去世,奶奶的遺產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間繼承一次;常凱去世,他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所以,因為常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去世的,常凱的兒子不發生代位繼承,發生轉繼承。

再回到本題。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會發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計題主也是這個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去世,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據自然規律,這樣的遺產大概率會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繼承。

寫到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沒有繼承人,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歸國家或被繼承人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但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極小。

因為我國新的繼承法很快就要頒佈了,新繼承法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侄子、外甥也納入法定繼承人範疇,武漢因疫情去世的,其繼承人可以等新繼承法生效後再分割遺產。


潘衛霞律師


哎,這話題真的是有點沉重。如果一家人因為疫情真的都走了,確實是讓人感覺到非常傷感,但是這些剩餘下來的財物也是要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合理的處理的。

如果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的話,是按照一家人的遺囑進行執行的。所有的財物的繼承和分配都是要根據遺囑的約定來進行的。

也就是說,一家人的存款,房子,汽車等其他財物都可以按照遺囑的要求來進行處理,這樣處理起來可能就比較簡單了。

如果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麼如果一家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等親戚,那麼這些親戚可能也是有繼承權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的話,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沒有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如果一家人還有其他親戚的話,這些親戚也是有可能繼承這筆財產的。

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這些財物可能會放置一段時間,如果確實是沒有人繼承了,這些財物也是需要進行處理的。

那麼一家人的存款可能就一直存在銀行了,而其他財物可能在過一段時間以後,如果實在是沒有繼承人的話,那麼可能在履行一定的手續後,可能收繳國庫可能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辦法。


睿思天下


看到這個題目,讓人想起了湖北常凱一家人的遭遇,雖然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大家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類似這種家庭我覺得並不是個例。

如果某一個人不幸遭遇到了這種事情,很多人都可能關心的是,他們一家人走了之後,剩下的存款,房子,汽車等資產應該怎麼處理?

其實在災難當中一家人都遇難,這種事情是有發生過的,至於一家人都走了之後,他們的遺產應該怎麼處理會有固定的流程。

一、如果有繼承人,那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死者有相關的家屬,即便不是第一繼承人,但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也是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的。在財產所有人去世之後,符合條件的繼承人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然後通過合法的手續來繼承這些遺產。

二、如果沒有繼承人,至於遺產怎麼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對於沒有繼承人的遺產,至於應該怎麼處理要看這個財產的具體情況。

1、存款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處理。

如果某個家庭成員因為特殊的情況全都去世了,沒有特定的繼承人,那麼這些存款或者理財產品就按照無主存款來認定。

對於無主存款,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單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麼他的遺產就由所在單位進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單位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他的存款和其他理財資金就會收歸國有。

2、有貸款的房產和車產的處理。

假如死者去世之後,剩餘的房產和車產還有貸款,那麼銀行肯定會通過法律手段來拍賣這些房產,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剩餘的貸款,如果拍賣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貸款的,那就做壞賬進行核銷。但是如果拍賣所得款項超過銀行貸款餘額,剩餘的款項就按照存款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3、沒有貸款的房產和車產的處理。

如果死者去世之後,還有房產和車產,但是這些房產和車產並沒有貸款。那就被認定為無主財產。對於無主財產,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就由集體所有制單位進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房產車產等遺產就要收歸國有。



當然,如果死者生前的一些房產不屬於商品房,而是一些自建房,房子的土地性質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制,那房子一般都由所在地的村集體進行支配。


貸款教授


因為疫情,發生這種事情,真的讓人覺著心情沉重。

今天還看到一篇文章,寫的是某電影製片廠一名員工一家四口染病相繼去世(父母相繼離世,其本人和姐姐同一天去世),妻子因感染肺炎仍在住院,僅有兒子在國外留學,因為疫情沒有回家,逃過“一劫”的報道,讓人惋惜,悲痛不已。

那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汽車以及房產類等財產該如何處理?

首先,在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如果立有遺囑,其存款、汽車以及房產都是歸遺囑繼承人所有。如果遺囑繼承人同在疫情中去世,這些資產也無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了,那這些財產仍可由其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相應繼承人可以憑財產公正材料將已故人員的存款取出,汽車、房子等過戶到自己名下。

其次,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的,其存款、汽車、房產等財產歸國家或者其生前所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的《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也就是說已故一家人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工作單位,其存款也無人知曉,在一定期限後,存款被銀行先計入休眠賬戶,超過5年銀行賬戶未發生交易的,會被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一直存在銀行中,直至銀行破產清算為止再做處理,汽車及房產收為國有。


財富公元


大實話:這種情況下存款一般就長期留在銀行了,固定財產只能是任由其隨著時間最後變為公共財產。

這種情況想必是我們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但是,當真的發生時卻又是讓無數人感到惋惜的事情,那麼,咱們就來大概說一下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這些財富會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可以歸結為人死後沒有繼承人的情況。

首先就是這個人的銀行存款,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所有的賬目往來都是要有明細的無論是多還是少那都是不行的。而當銀行的一筆存款長期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就會被無限在銀行重新存儲,也就相當於是銀行擁有了這筆錢的無限使用權了。可能有人會想,這筆錢就是銀行的了,其實也不能這麼說,比如說有其他人知道死者的銀行賬戶和密碼,那同樣也是可以取出來的。只是說這筆錢最有可能就是被銀行使用,但不是佔有,銀行沒有這個權利的。

然後就是其他一些固定資產,比如說汽車,房子之類的,首先就汽車來說,如果一輛車長期停放在某地,隨著零部件的老化是會慢慢報廢的。當車子報廢后,那自然也就被銷燬了。至於房子嘛,一般也就是70年的產權,時間到了,或者說當地拆遷了,自然也就被拆了,充公了。

當然啦,可能還會有一些股票啦,債權啦之類的東西,也是如此。比如說,這個人之前借給別人一百萬,但是,現在全家都不幸去世了,那這筆賬也就隨之消失了。畢竟,對方就是想還,也不知道要還給誰,只能說對方運氣好吧。

其實,這種情況在一些天災人禍前面還是時長有發生的,基本上最後也都是充當公共財產,然後經過無限循環再造福於整個社會,這筆財富名義上是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車還有財物等,都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這個題目只是探討一種狀況,並且有指出確切的對象。不過,不少人立即聯想到了一個人,湖北電影製片廠員工常凱。他和幾位至親家人均陸續感染新冠肺炎先後辭世,父親於2月3日、母親於2月8日、常凱和姐姐於2月14日同一天。一家人就這樣走了。

不過,他的妻子和兒子還在,妻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狀況尚可。兒子在英國留學,因疫情未回來。

像他的這種情況,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他本人的所有財產由妻子和兒子這兩位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至於他父母的財產,也需要看舒服立有遺囑,如果有的話,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繼承,屬於常凱的那部分由他的妻子和兒子繼承。假如他父母未立遺囑的話,按照《繼承法》的順位原則進行分配,常凱及其兄弟姐妹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屬於常凱的那部分同樣由他的妻子和兒子繼承。

希望常凱的妻子能夠儘快醫治康復出院,可惡的疫情摧毀了那些原本幸福的家庭。

假如像題目中所言,某個人的一家人均去世,那麼其全家人的財產有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事先立有遺囑,那麼遵照醫囑要求,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全部財產,不存在順位繼承的問題。

2、假如這一家人事先均未立遺囑,也確實沒有人來繼承他們的遺產,也未將財產贈予他人。那麼,又有兩種處理方式。假如他們屬於集體所有制成員,那他們的遺產歸所屬集體所有。如果不是的話,他們的全部財產將歸國家所有。

總之,一家人都走了,其車子、房子、存款等遺產有多種處理方式,主要看屬於哪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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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真是一個令人心痛的假設,但不可能走的那麼幹淨吧。

今天早上一覺醒來,就看到一個很悲傷的消息,

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因為過年的一頓年夜飯,

父母,姐姐和常凱相繼去世 ,兒子因為疫情在英國沒有回來,

我想,這應該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吧


遺產肯定是常凱的妻子和兒子繼承咯。

只是,在這種特殊時期,應該沒有那麼一窩端的情況,

不可能因為疫情一家人全部去世,好歹可以留一兩個。

按照一般的繼承程序就好了。。愛人,父母,孩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出現這種假設,首先為逝者誌哀!其財可按國家法律辦理。

這也告之世人,人生在世平平常常生活為最好!財富多少夠用即可。


生帶不來死帶不走,尤其是對貪官們一個很好的告戒,

不要再貪汙受賄了,沒有意思,弄到後來判刑入監何苦啊!人生一世圖就圖平安。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有繼承人的就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沒有繼承人,那就把財產收歸國有,

這沒什麼可爭議的,只是希望最好不要出現這樣的情況

一家人都相繼離世,這對一個家庭來說,將是多大的災難啊。


老徐說事999


看到這個問題,很自然會讓人想到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內,55歲的常凱,其父母、姐姐先後去世,讓人唏噓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現在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所幸兒子在國外留學,春節未歸,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凱屍骨未寒,談論財物分配情況似乎有點不合時宜,但是有些事情我們總要面對啊。

對於逝者的財物繼承問題,通常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財產人的個人意願,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遺囑,不管是紙質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應當被認可,遺囑高於一切,不管是誰都無權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條款進行分配,如果出現多個繼承人,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分配,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又分為幾種:第一梯隊繼承人,為逝者的父母、配偶、兒女。在沒有第一梯隊繼承人的前提下,則由第二梯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輩繼承。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贈予繼承人,那麼最後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歸國家所有。



元芳有看法


疫情當前,討論這個話題確實有些殘酷,但是不乏這樣的事情發生。按照我國《繼承法》執行。

按照《繼承法》規定,如果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還在,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找第二順位繼承人。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實際情況,一般都會有繼承人出現,如果全家去全部罹難,會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出現,然後繼承死者名下所有的財產。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所有相關人員均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如果第二順位繼承人也沒有,銀行的存款會變成國家資產。

出現極端情況,確實沒有繼承人出現,繼承遺產。銀行存款會長期儲存在銀行,繼而變成銀行的資產。其他的資產會收歸國有,變為國家資產。

在實際情況中,這種情況極為罕見,按照我國的家庭結構,無論如何是肯定會有繼承人出現的,所以一般來說,資產也不會收歸國有。

疫情當前,希望舉全國之力,儘快將疫情控制,還我們一片自由的天地,也堅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已經會很快過去,也請各位讀到我文章的人們,保護好自己,儘量不要出門,為控制疫情做出自己的貢獻。

感謝那些為了控制疫情而衝鋒在前的戰士們,祝你們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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