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业,消防谁管,卫生谁扫,水电供应有问题谁修?

用户5809713896425


这个问题提问的比较理性,至少能从实际上去考虑如果没有物业,小区的管理问题。


实践来看,并非是所有的小区都必须由物业公司管理,尤其是那些规模小、户数少、缺乏配套设施的老旧多层住宅楼院,基本是由辖区的居委会代为管理。顶多委托环卫公司清运生活垃圾,由少量保洁人员打扫楼院楼道卫生。如果水电气暖都是一户一表直供到户的话,老百姓可以直接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缴纳费用,非常便利;某些经济发达地区,通过财政拨款,改善老旧楼院的居住环境,免费加设对讲门、硬化院区场地、补栽绿化苗木等等,老百姓非常实惠,每月仅需缴纳5-15元不等的卫生费(各地标准不同,也是通过公用事业卡每月划扣),住的非常舒心。


但是,凡新建住宅小区,多为数百户乃至上千户的大型居住社区,规模大,户数多,其配套设施齐全而复杂,必须实施综合性的专业一体化管理,方能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

由此,《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新建小区自交付使用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所谓“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由开发商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


当然,业主大会成立并选出业委会后,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不用物业公司。

但是怎么个管法,通过什么方式管,等等,目前相关法规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明确界定,可以说,所谓的“业主自治”,多数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不管采用什么方式,诸如本问题中的消防、卫生、水电等方面,必须由一个组织来调配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而新建大型小区的各类服务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百,诸如消防中控、电梯运转、秩序维护、高低压配电等等设施及服务,非专业人员不可为之。

怎么去统筹安排,如何协调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等等,对小区的管理组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问答中关于由社区居委会来替代物业公司的呼声很高,总起来说,这是不现实的。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分担了街道办的部分职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一方面,由居委会管理小区,缺乏法理依据。也是与我国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业主才是小区的真正主人,居委会介入小区管理,是对业主基于区分所有而拥有的

公共管理权的干涉。


由业委会组织实施自治,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其法律定位上的模糊,其法律地位比较尴尬。

这个问题讨论过多次了。只能说,要真正实现所谓的业主自治权利,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海风116067626


物业从来就没有管过消防,我们小区报警后,消防也没有说个什么,只是要求整改,然后没有下午,后来小区业主决定换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还霸占不走,报警也没有用,物业说,有很多业主没有给物业费,业主说管的一塌糊涂不给物业费,就这么僵持,所以拒绝物业公司也是好事


曾光辉29226686


我家在县城买的房子就一栋没有物业,十四楼高一个电梯,我家买的三楼,总共没几户住的,电梯坏了的话找人修了,走廊卫生的话自扫门前雪了。

不要担心没人管,就看你怎么想的了,没钱吃饭了大部分还是会自己找工作赚钱填饱肚子的,也有极个别等死的,千人千面吗!

当年我们村自筹修自来水,也有很多人不出钱,最后还是修起来了,一户一千多,最后前面没出钱的一户二千再后来一户五千,最后我们第一批的把那一千多拿回来,还赚了点钱。当然也感谢当年提议并坚持修自来水管道的人,没有他我们也不可能十多年前就用上了自来水。


5一6二7三


取消物业:水由自来水公司管理,电由电业局管理,煤气由燃气公司管理这些都是顺利成章的事因为消费者都花了钱,没有心要在买二次服务。卫生费统一交给市政环卫处,由环卫处负责小区的卫生及绿化工作。电梯交给厂家,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使用者交拿电梯管理费,电梯费可采取公交车的刷卡模式。综上所述物业没有存在的必要,早晚必定取消。


用户9137417489410


这问题有法律观念和实际操作向题。物业是服务性质的实体。这样的物业有几千万个。十四亿中国人。我们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取不取消物业在于这个物业是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管理管理合同招聘的物业。如果不是业主委员会招聘的物业。不管他有什么后台的物业都是违法行为。都是依侵犯业主权力的行为管理和收费的。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业主意愿的侵权行为。除非不懂法而又自以为是,还想把自己认为自己观点正确的人,认为不能取消。取消了就没有人管了,房价就会降。消防没人管了,电水等物业工作无人管了。

遇到这样问题往往长时间的矛盾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委员会是第一调解机构,社区可临时招集召开业主大会,属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可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以法招聘物业,也可以招聘物业工作人员自己管理。在这方面,国家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社区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解决这方面工作的法定的不可推委国家机关的地方机关。

我认为如果出现物业缺失现象。除业主对物业管理不到位和违法行为过多,造成业主极大满,或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严重违背业主意愿。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这都是社区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管辖之内,这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当然最好,最快解决问题还是业主,全体业主决定招聘物业还是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溪山山人


取消物业,是取消以专业经营物业管理为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而是寻求公益经营或者微利经营的物业管理。现在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把有限场地都改成收费停车场,社区所有的广告收入全部纳入囊中。从不向业主公布营收实际账目。所以,这样的物业公司必须取缔。运转物业非常简单,应该在居委会监督下招聘物业岗位,微利运转物业公司,完全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的,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根基。


无言755


过去没有物业公司的时候,发生火灾,卫生清扫,交水电费及维修设施就没人管吗?

有了物业公司,这些工作应当更方便群众才对,业主花钱买的是服务,不是花钱供养寄生虫给自己找病。现在物业公司光在变相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推脱责任上下功夫,财务收支不透明不公开,很难取得业主业委会的信任。

应当建立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定期平等协商机制;业主对物业工作民主评议机制;物业公司年度财务支出的审计公开机制;业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机制;由社区居委会监督执行并履行调解仲裁职能。只要如此,才能改善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实现互信、互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手机用户张和新


关乎民生和百姓生活直接关联的生活必需特殊商品,如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行业,都应归属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负责,私企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并不会从根本上为老百姓着想,赞同的点赞👍


ICE154250544


取消物业公司,可以从小区内解决一批就业人员,还可以外聘专业工种。工资按市场价。大大降低了成本,业主自制发现问题解决也快,何乐而不为呢!


隨緣130


没有物业公司人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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