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何均堰


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你想给谁叫板?只能让你乖乖听话,不能叫你胡思乱想。要做就听话,不想做,走人。这就是我一个老板给你的真理。


用户7483884543685


就算可以也只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永久合同而已。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我家两个保姆,一个是我远房侄女,一个是我从家政公司雇佣的,俩人水平差不多,但是我每个月多给侄女500元,外加过年一个5000的红包,工作10年以后,家政公司的保姆要求转正,要求转职为侄女,并且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个你说搞笑不搞笑?

可能有人会说那工作和亲情能一样吗?有区别,但是不大,举个例子,比如我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我的薪资设计都是按照律师来的,L1 L2......10,起步4000,那我现在需要保洁,2000元,那我要专门设计一个L0.5吗?还有因为几个保洁我还需要专门配备一个管理人员,一个库管,一个监督吗?还有我们打赢了大官司,所有人奖励2000,保洁要不要奖励?

所以给大家一个建议,选择职业的时候,尽量要选择经验占比大的行业,如果可以,选择技术落伍比较慢,或者可以二次细分的职业来做。

举个例子,保洁就不是一个好职业,新人培训几天就能上岗,不需要什么天赋,经验完全不值钱。

在举一个例子,程序员,虽然经验值钱,但是技术更新太快,如果一旦跟不上,直接淘汰,但是相对保洁强很多。

那有没有相对比较好一些的职业呢?比如HR,财务,销售,律师,设计师,电工,之类的,这些职业,理论,工具进步不大,你和10年前的毕业生学习的内容都差不多,但是他们贵就贵在经验值钱。这些职业有可能起步比较困难,刚开始拿的也可能比一步到位的职业,比如外卖骑手,流水线操作工少一些,但是如果你愿意努力上进,愿意和时间做朋友,那么相信时间不会亏待你。


Allen158439841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笔记簿杏豆


笔记簿杏豆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劳务派遣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具体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你的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你几点建议:

☞ 如果你与劳动派遣公司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已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还要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2.因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诉求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予以支持。

☞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绝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维权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比如工资条、就业登记表等等。

说到底,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因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而导致的劳动纠纷问题越发凸显。在国家对劳务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调整以前,劳务派遣工应提高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一路职场


当然可以,但我觉得签约的意义不大!因为你是劳务派遣机构的正式工,但只是用人单位的临时工而已

为了能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从相关法律规定开始!

一、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大家看到了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第一款就已经注明:“(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但是,请注意:你只能跟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永远都是用人单位的临时工。

二、非常悲催的劳务派遣工,说起来全是泪

1、劳务派遣工的性质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服务员等工作。

近年来,银行的营业员,甚至华为的软件工程师,也有这种用工形式

2、这是一种血淋淋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劳务派遣工的时候,他们公司不需要员工的,都是把员工“转卖”出去了。劳务派遣工是最受资本家“压榨”的一类人员。具体体现如下:

(1)虽然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但是,劳务派遣机构总有方法去赚其中的差价。

(2)劳务派遣工每两年跟劳务派遣机构前一次合同,第三次就不再签约了,赔偿金也不多。

(3)劳务派遣工虽然签约了,但是没有被派遣出去,有没有工资?有!劳务派遣机构会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比如在深圳,每月就给2200元。

(4)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也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3、劳务派遣工会不会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工?

有这种情况,但是,比较少!如果你能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工,说明你祖坟冒青烟了

就是劳务派遣工表现得非常优秀,用人单位要劳务派遣工从劳务派遣机构离职了,再正式入职现在的用人单位。


陈权高级顾问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劳务派遣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具体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你的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你几点建议:

☞ 如果你与劳动派遣公司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已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还要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2.因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诉求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予以支持。

☞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绝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维权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比如工资条、就业登记表等等。

说到底,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因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而导致的劳动纠纷问题越发凸显。在国家对劳务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调整以前,劳务派遣工应提高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高速小管家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是大刘,感谢你浏览我的回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包含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所以,提问者所说的单位分成两种,具体来说:

情形一: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之间符合条件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至少要和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处理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纠纷适用一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如果同一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和劳务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二:劳务派遣工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之间无法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劳务派遣工日常工作管理,其余事项具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期一般都比较短,多数是不到一年的期限,所以劳务派遣工基本不可能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自然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即使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工单位能连续工作满10年,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希望提问者认清自身工作实际,做出正确而合法的决定。


大刘说法律,一个喜欢用一分钟时间把复杂的法律知识通俗话的法律人,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关注加私信,第一时间回复。

大刘说法律


不能,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用人关系来说。你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也就是说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换句话说,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签订用工合同。所以你不管工作多少年,你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你工作十年,只能说明你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十年,并不能说明你为用人单位工作十年。所以你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无限期的用人合同。

第二,从劳务派遣目的来说。用人单位之所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而不是直接面向社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麻烦。你比如说,你发生个人意外,那么相对而言你只能找你的劳务派遣公司,而你没有理由去找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根本就和你没有任何的经济和合同往来。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你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与自己建立长期的用工关系。

第三,从工龄方面来说。因为你的用工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制公司建立的。你工作十年。首先你年龄比较偏大,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不喜欢,你这些老员工,老油条。他们也会去缩减编制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去让你辞职。因为你和那些年轻小伙子没有可比性,所以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的理由去让你自己辞职。所以劳务派遣制的员工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和形式。

第四,从你本人的劣势来说。因为你工龄长,所以这即使你的长处也是你的弱势。工作时间长了以后对工作有一种麻木感,公司或者是单位都不喜欢和不想要这些死气沉沉没有活力的中年以上的员工。同时你本人工作这么长时间,上有老下有小,还有家庭有各种繁杂的事物,工作也没有那么多激情,接触新事物也没有那么快,精力和体力都与年轻人无法媲美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你不再成为用人单首选。所以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与你签订长期的用工关系。

第五,从签订合同的后果来说。假设用人单位与你签订长期的用工关系以后,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就会减少。同时要为你增加相应的养老,工商,医疗等一系列的财政支出,等你退休以后,他们还得为你发退休金,这无形给公司和用人单位增添了不必要的开支。所以站在用人单位利益为上的角度来说,工作十年的老员工肯定会被拆掉。时间越长,对原单位越没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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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务派遣的本质不太了解,会认为劳务派遣工只是工资低一点和普通员工也没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劳务派遣工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有需要的用工单位,所以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也就是劳动合同当中的公司),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

可能很多人有个疑问,我是在用工单位面试的,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在用工单位签订的,只不过是合同当中的甲方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就变成了劳务派遣工,其实这是部分公司的手段,就是为了让劳动者认为自己入职的这家公司就是自己工作的公司。

所以如果劳务派遣工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已满10年,可以和这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想要和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行的。并且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更换了公司的,那么也不属于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况,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如有异样最好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是上网查询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东友律师团


题主的问题: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我的回答:可以签订,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则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简要分析如下:

一、有法可依

  • 《劳动法》第一章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的身份依然是劳动者,工作已满十年,是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签署合同的对象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方式,存在了三个主体,即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者。

在这三个主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署的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协议。

因此,劳务派遣者本人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和用工单位签署。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虽然没有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一份铁饭碗的工作,如果在主观和客观上发生以下问题,合同有可能被终止。

从主观来讲,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会被用人单位终止。

从客观来讲,如果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则有可能被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劳务派遣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就因此而滋生万事大吉的心态,相反还应该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和竞争心态。

尤其是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出于长远考虑,即使支付经济赔偿,也不签署无固定期限的的劳动合同。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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