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駕車送人離開潢川的,司機攜帶證明當日可原路返回...

 

重要通知!駕車送人離開潢川的,司機攜帶證明當日可原路返回...

關於明確人員、車輛通行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支持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發展。經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人員車輛通行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對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補充通知》 (潢疫防指辦〔2020〕30 號)文件精神,復工生產類企業用工車輛通行,由縣工信局審核,出具《證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資經營主體用工車輛通行,由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出具《證明》。


  二、所有車輛通行證由縣交通運輸局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由主管部門核發。主管部門指派專人領取後,加蓋單位印章方可有效。主管部門需提供人員車輛名單等通行證發放依據,用於備案核查。


  三、根據《關於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通知》 (潢疫防指辦〔2020〕43 號)文件精神,現就涉及事關民生物資運輸事宜明確如下:生產物資供應和銷售,由縣工信局核發《物資運輸臨時通行證》;醫藥批發零售經營主體車輛通行,由縣市場監管局核發《物資運輸臨時通行證》;生活物資類(大米、麵粉、食用油、肉類、禽類、蛋類、蔬菜、水果、水產品、奶製品、調味品等)和農產品銷售,由縣商務局核發《物資運輸臨時通行證》。農資物品(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獸藥、畜禽種苗等)供應和銷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運輸由縣農業農村局核發《物資運輸臨時通行證》。其他物資運輸由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物資運輸臨時通行證》。各核發單位負責對發證車輛管理,各卡點負責核查。


  四、對確需離開潢川縣又不返回的上班、上學、返家、務工等人員,嚴格按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做好春節後離縣人員放行管控工作的通知》 (潢疫防指〔2020〕41 號)審批要求執行。

  自行駕車離縣外出的,當事人應按照《證明》上的出行日期離開潢川縣,當日未能離開的,《證明》作廢。當日出行的,一律不得返回。

  駕車送人離開潢川的,需隨車攜帶《證明》複印件,並限當日原路返回。


  五、在國外就業、就學離潢人員在開具《證明》時,不需提供“就業接受地或所在單位要求上班、復工等相關資料”,只需提供本人護照(綠卡)和出國機票即可。


  六、在外地創業(開公司、有經營實體)的潢川居民在開具《證明》時,只要能夠提供本人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明的,不需要“就業接受地或所在單位要求上班、復工等相關資料”。


潢川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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