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隔辈不能争夺遗产?

开心就好9054770956985


您好!

把题主的问题稍微扩大一下,不说争夺遗产,我们先从继承权的角度说一下。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隔辈是有继承权的:

  • 一种情况是代位继承。

  • 一种情况是遗嘱继承。

如果满足这两种情况,用题主的话讲,是可以“争夺”遗产的。其他情况下,隔辈人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方便阐述,我们把题主问题解释为“孙辈对祖辈的继承权问题”。

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孙辈不属于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孙辈。这里有一个潜在的逻辑可以简单解释一下:

从理论上,继承人得到去世人的遗产,属于“所得”。既然有得到的,就得有付出。这里所谈到的付出更多的是指情感上的付出,例如,配偶相互的付出、子女对老人的付出、老人扶养子女的付出,等等。

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的“付出”是:

  • 夫妻之间的相互付出。对于一个正常家庭来讲,这点比较容易理解,因为相互的爱情才走到一起。这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

  • 父子之间的相互付出。父辈对子辈的养育,是父辈对子女的付出;子女必须要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子辈对父辈的付出。

所以,以上两种情况,就确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再说说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前提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父母早亡、没结婚、没孩子。

  • 同胞手足。这一类人应该算是最亲近的人,兄弟姐妹既有学员关系,同时又是一个“应该”相互支撑、帮扶的亲人关系。

  • 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理论上,祖辈对孙辈的扶养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孙辈对祖辈的付出。所以,更强调的是祖辈继承孙辈,而不强调孙辈继承祖辈。

但是,以上所说,只是从大概率的家庭付出关系上来讲的,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所以,又开了两个口子:一个是代位继承,一个是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就是孙辈代替父辈、继承了祖辈的遗产。这种情况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父辈早于祖辈去世。例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爷爷的遗产份额中本应由父亲继承的,就可以由孙子“代替”。

这种方式的逻辑是:因为爷爷与父亲之间是相互付出的,但是父亲还没来得及享受到爷爷的“回报”就去世了。为了“奖励”父亲,让他应该继承的份额转嫁到父亲的儿子身上,就变成了“孙辈继承祖辈遗产”。

但是,本质上,并不是孙辈直接继承,而是分得了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

个人认为,遗嘱继承是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最灵活、也应当成为最合适的继承方式。为什么?因为完全可以出于自己的分配意愿,想给谁给谁。

我们不去探讨这里的公平性问题,但是,如果孙子特别招爷爷喜爱、或者孙子真正赡养了爷爷,而我国继承法中又没有把孙子纳入到继承人范围,这时候,遗嘱的“人性化”就体现出来了:

爷爷写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孙子。

但是需要提示的是:遗嘱写给孙子(包括给到所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机构),这在继承法规定中,叫做“遗赠”。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就在于:受遗赠人(孙子)在得知遗嘱订立人(爷爷)把财产留给自己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必须要做出接受表示,否则就视同为放弃。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爷爷”写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结果没做这个动作,过期了,遗赠无效。


一纸家书


老例儿讲究“隔辈儿疼”,爷爷将好东西留给孙子,是司空见惯的事儿。就在最近,市民赵先生的儿子小赵想继承爷爷的房产时,却发现这种“老例儿”面对现代法律颇费周折。

  口头遗嘱不是继承条件

  如今已经27岁的小赵打小儿长在爷爷膝下,是赵家老爷子最爱的长孙。今年2月,眼看着小赵找到了对象准备结婚,赵老爷子一高兴就说,要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小赵当结婚礼物。

  可这话音还没落地,老人家却因为突发脑溢血故去了,小赵的婚礼也因此推迟。

  就在本月,小赵和他的未婚妻打算重新筹备办婚礼的事儿,并把爷爷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打听却发现,想继承爷爷的房产很难。

  “要直接过户给我,需要有书面的遗嘱。可我们没书面遗嘱啊。”小赵很烦恼。

  为了这事儿,小赵和未婚妻小黄已经折腾了3个星期。几天前,小黄还找到了“口头遗嘱”的说法,以为见到了一线曙光。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由于“口头遗嘱”认定太难,再加上《继承法》本身规定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才有效、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等因素,“口头遗嘱”不能成为小赵继承爷爷房产的条件。

  孙辈不是继承人

  “拖到现在才想起过户,一是因为爷爷刚走我们没心情办这事儿;二是因为有消息说以后遗产继承房产不用公证了,省事省钱。”小赵说。

  以前,继承房产要走公证手续很麻烦。今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规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样一看,能够绕过公证,流程确实变简单了。但小赵要继承房产最大的问题,却在别处。

  无奈的小赵只得求助于一名如今正当律师的同学,没想到同学给他的回答让他大跌眼镜——小赵根本不算继承人。爷爷留给他的房产,即使留下了书面文字,也只能算“遗赠”。

  果然,在《继承法》中约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其中,没有涉及孙辈。

  “也就是说,这房子我奶奶、我爸、姑姑、我太爷爷太奶奶、小爷爷,甚至我家曾祖都能继承,但是就我们这辈儿不能继承?”查到法条后,小赵蒙了,“这不通常理啊,这是为什么?”

  想得房产还得倒手一次

  昨天,无奈的小赵联系了本报,希望通过本报来支支招。记者了解情况后发现,小赵要想获得爷爷留下的房产,需要由小赵父亲赵先生先继承,再转让给他。

  首先,爷爷这套房产需要明确只归爷爷所有。虽然房产证上只有爷爷的名字,但仍旧要确认是否为婚后财产,奶奶是否持有房产的一部分。否则,这套房屋走遗产继承即使能给小赵,小赵也顶多只能继承爷爷的份额。

  按照小赵的回忆,这套房应该是奶奶故去以后,爷爷用老房子拆迁款购买的。所以这套房可以视作只归爷爷所有。

  如果要赵先生继承房产,则需要提供小赵奶奶的亡故证明,以及和赵先生平辈儿的小赵姑姑、叔叔们放弃继承的声明。在这套房过户给父亲之后,再由父亲以赠与或者交易的方式,将房产挪到小赵名下。和直接继承不一样的是,继承房产不需要继承人有购房资格,但如果接受赠与或者通过交易完成过户,小赵必须有购房资格。

  专家观点

  隔代遗赠需过三关

  针对小赵的案例,记者联系了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他表示,祖辈想要把财产顺利传承给孙辈,其难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理解,而且需要“过三关”。

  ■第一关是遗嘱关。因为《继承法》并未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因此,孙辈继承财产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

  ■第二关是主动关。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只要他们没有放弃继承,就视为同意接受继承,而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上要求他们主动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继承。按照此前的案例,中华遗嘱库在为继承人提取遗嘱的时候,都会询问并记录继承人是否同意接受继承,并需要为当事人保存证据。

  ■第三关是时间关。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遗赠则有两个月的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继承事实后两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失效了。很多人因为办理老人后事,一晃两个月就过去了,再申请办手续时,时效已过悔之晚矣。如果遗嘱保存在机构中,即使生前孙子女不知情,那两个月的时间可以从孙子女来领取遗嘱时开始计算。


养孓一只猪


你的母亲已去世20年了,现你的姥爷又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若没有其它约定,是你姥爷和姥姥的共同财产)的产权是你姥爷的名字。依照法律规定,人死了有财产无遗赠就会产生继承。你姥爷的那部分遗产,你母亲有一份,你继承你母亲的那一份叫代位继承。现你姥爷家的子女要处分这套房子,确实需要更名才方便买卖。房子买卖,需要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你姥爷去世了,无法表达他的什么意思。因此,通过法定继承后更名再进行卖出,有利于交易人双方权利的保护


金邻儿童卡丁车


您好!

把题主的问题稍微扩大一下,不说争夺遗产,我们先从继承权的角度说一下。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隔辈是有继承权的:

一种情况是代位继承。

一种情况是遗嘱继承。

如果满足这两种情况,用题主的话讲,是可以“争夺”遗产的。其他情况下,隔辈人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方便阐述,我们把题主问题解释为“孙辈对祖辈的继承权问题”。

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孙辈不属于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刻在年轮里的回忆


隔辈是否能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

张某于2009年去世,遗留与丈夫李某共有的房屋一套,张某有两个子女,分别为儿子李明、女儿李珍,李珍于2002年去世,李珍生有一子叫杨光。张某的父母均早年先于张某去世。张某、李珍生前均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现李某向文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上述哪些人有继承权呢?

根据继承法规定,上述案例中,李某、李明、杨光都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很多人感到疑惑,杨光并不是张某的子女,他为什么会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由此可见,本案中李珍先于张某死亡,杨光作为李珍的儿子,有权代李珍之位继承张某的遗产,是张某的代位继承人。


乾坤书书


中国法律有规定必须按顺序的先后来继承家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没有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子女先死亡的话。就由父母,和配偶!如果配偶先去世。就由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如果父母不在了,就由配偶、子女来继承!

中国是礼仪之邦。五千年的文化,源源流淌,中国的讲究,礼仪是最多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懂得礼仪规局!

为什么不能隔辈争家产?我们中国我五千年的历史礼数。是不能忘的,不能因为争夺而忘了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礼仪规律!

我说话有点冲,希望你理解我不是针对你。而是说的一个社会现象,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有很多。希望你能正常理解。




我爱你中国北部湾


你好。不知道你说的隔辈是隔的什么辈。是爷爷和孙子这样的隔辈?还是儿子和叔叔这样的隔辈?不管怎么个隔法,你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继承遗产的问题。所谓遗产就是一个人去世了,留在世上的财产。谁能够得到这些财产呢?法律明确规定了,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由父母、配偶、子女组成。你注意看,这可都隔着辈的。他们都有同样的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只要这中间有一个人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继承。也就是说叔叔(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与他的侄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争夺这一份遗产。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类似争议,如果不是出于恶意的话,大都是遗产和共有财产没有区分清楚造成的。


九日共由


这是分情况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超级科学奶爸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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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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