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關於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全市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遏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嚴厲打擊整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全市分佈的常見野生動物種類:

(一)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蜂猴、倭蜂猴、熊猴、豚尾猴、灰葉猴、白頰長臂猿、熊狸、雲豹、亞洲象、鼷鹿、蟒、巨蜥、綠孔雀、孔雀雉、野牛、虎等。

(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短尾猴、獼猴、穿山甲、黑熊、金貓、水鹿、鬣羚、巨松鼠、大壁虎、虎紋蛙、小靈貓、大靈貓、斑林狸、鳳頭蜂鷹、普通鵟、原雞、灰頭鸚鵡、小鴉鵑、貓頭鷹類、雙角犀鳥、銀胸絲冠鳥、凹甲陸龜、水獺等。

(三)“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赤麂、野豬、豪豬、赤腹松鼠、藍腹松鼠、畫眉、雲貓、貂貓、眼鏡蛇、眼鏡王蛇、果子狸、棕胸竹雞、銀耳相思鳥、鷯哥、八哥、林八哥、紅嘴相思鳥、滑鼠蛇、黑眉錦蛇、竹鼠等。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

(一)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二)禁止在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三)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

(四)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五)禁止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六)禁止違法收購、加工、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七)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八)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九)禁止違法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無證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十)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的行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快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森林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及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森林公安機關將依法移交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四、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自覺抵制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鼓勵公民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涉槍涉爆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691-2123762)。我們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舉報內容等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信息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打擊。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關於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