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268年的清朝被推翻时,那些大牢里的10万犯人怎么办了?

编缘3


满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这个起源于白山黑水之间的王朝在几代人的努力之下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的王朝。客观来说清朝前期经济繁荣百业兴盛,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庞大帝国。但在后期朝廷腐败无能,社会问题积弊甚多,使得这个庞大的王朝如同迟暮老人一般,没有了一丝生气。

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携清逊帝溥仪在北洋大臣袁世凯的胁迫下接受了优待条例,宣读了退位诏书,享国268年的清朝正式宣告灭亡。民国全面接管以后,政府从各个方面比如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时间整个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民国政府废除了跪拜的恶习,改用握手来代替。废除了大人、老爷这样的称呼,改用先生或者是君称呼对方。不再划分丐户、胥户这样的户门类别,统称为公民,并且给予普选权。从前给皇帝为奴为仆的小民百姓现如今全部都能挺直腰杆堂堂正正的去做一名中国人了,这不得不说是一片新气象。清朝灭亡以后,大牢之中还关押着十万囚徒,而这十万囚徒在民国建立之初的命运又是如何呢?他们得到了怎样的安排呢?

虽然说清廷灭亡了,但是监狱里面的犯人依旧还是被关在监狱之中,他们没有浑水摸鱼出来,也没有机会趁机闹事逃出监狱。毕竟在民国建立之初地方政府的官员大多还都在位,尤其像刑狱这方面的大大小小官员还在岗,只是换了衣服和名称而已。革命党人所推翻的只是皇权而已,而在地方上革命党的力量还是非常薄弱。他们想要完成全国的革命必须要暂时倚靠这些前朝的官员,所以这些囚犯依旧是被官员所把控,想要闹事是不可能的。

历史上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国家在其初建之时最要紧的就是稳定民心,释放善意。而大赦天下就成为了政府释放善意最直接的手段。民国元年三月,大总统袁世凯在北京宣布沿用前清的律法。前清律法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精心修撰以下已经相当完备,他们按照英法以及日本的律法为蓝本,编写了与国际接轨的《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颁布)。而就在当天大总统又颁布大赦令,宣布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所有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根据大总统的命令,相关部门又把囚徒的资料都又拿出来重新核实,对于被判错的犯人进行释放,对罪责比较轻的一些犯人政府都给予特赦,让他们回家。而对于那些罪责比较深重的人则按照其改造的程度进行适当的量刑处置。他们会把一些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而对于有期徒刑的人则会适当减刑。当然了这种优待不针对那些死不悔改的囚徒,即使改朝换代这些人仍然要老老实实地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监狱当中的革命党会被无条件释放。清朝末年各地革命党人运动此起彼伏,其中一部分对清廷危害比较大的都是抓住以后马上处决了,而另外一些仍旧被关押在监狱中。你比如说汪精卫。当时保皇派的康有为和梁启超批评同盟会,说他们只会做远距革命者。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印证革命党不是远距革命者,所以他们准备好了炸弹埋伏于甘水桥上,但炸弹不幸被发现。在善耆的努力下,被捕的汪精卫没有被处决,只是把他关押在了监狱里面。革命胜利以后汪精卫被作为国民英雄一般的存在,从此跻身于民国的高层之中。不仅仅是汪精卫,在民国建立以后被捕的革命者都得到了释放,政府都会给这些人去安排工作,让他们出狱以后最起码能有个保障。

除了有人被释放以外,还会有一部分人得到假释。假释通俗来讲就是犯人仍然是戴罪之身,但是却可以居住在外面,不过必须每周必须到刑狱部门去做汇报,就像是工人每天都要上班打卡一般。按照民国二年(1913年)所颁布的《监狱规则》中明确指出有关于何种人能够得到假释的标准。民国第一位得到假释的犯人叫贾万和,因为其检举有功,开始是得到了量刑处罚。民国成立以后他直接就得到了假释,直接就把他发还归家了。

犯人不是一般人,他们有的身怀绝技,是冲锋打仗的一把好手。民国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国家却比以前更为混乱,原因就在于权臣把控地方,想要以割据来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既然是这样,那么刀兵相向定然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所以征兵成为了各方大佬们的一项基本工作。地方官员会把一些囚徒编入军队中,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地方对于士兵数量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增强部队的战斗力。一旦立功,这些囚徒还能够获得自由,所以犯人们也是非常想要参与其中的。不过民国的政策在当时的传播范围还是比较有限的,像一些本身就非常遥远的地方监狱很难接收到,所以一时之间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木剑温不胜


我是大史官,我来告诉你“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10万犯人怎么办?”

估计有不少人会认为,既然清朝已经灭亡了,大牢里的犯人应该会被释放出来吧!毕竟清朝廷已经没了,狱卒也没人给发饷钱了,自然也就不再看押犯人了。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清朝灭亡后,原来清朝各地的官吏只是换了一套衣服,该了一个头衔,他们还继续干着原来干的工作。所以,狱中关押的犯人自然该怎么关押还怎么关押,只不过是清朝时期和民国初期的监狱还是有区别的。

原里清廷的衙门把招牌一换,摇身一变就成了革命军的工作单位!原来的官员基本上都是还在原位,所以,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只是监狱的名称也换了,看犯人的官吏同样也改了名字,而且还新换了新衣服。在1903年,实行改造监狱计划,于是就对监狱进行修缮和改造。所以,犯人的生活条件要比原来好些了,有的有床铺、草席什么的等等。

除了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以外,大部分的犯人进行的减刑,甚至有的犯人只要交钱就可以保释。并且,监狱对犯人也减少使用酷刑,不用再头戴枷锁、脚镣手铐什么的了,但他们必须要参加劳教,如从事磨面,编织,木工等。

当然,因为在清末时期参加反清革命而被捕的革命党人,包括部分政治犯是被予以释放的。比如汪精卫,他是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而被判终身监禁的,在武昌起义后,袁世凯就将汪精卫释放了。但这样的犯人毕竟只占少数部分。有些偏远的地方,甚至都不知道大清已经亡了,所以,犯人自然也只能是一直服刑。

总而言之,虽然大清朝已经亡了,但是,在大清时期被关押的犯人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该关押的还在关押着,除大奸大恶之人,一般的罪犯都有所减刑罢了。


大史官


腐败的大清王朝,终于灭亡了!改朝换代后,原来监狱里约10万的清朝犯人,是否大赦天下了?

我是三少,为你答疑解惑。

历代改朝换代后,都有大赫天下

自古以来,皇帝登基,一般都要大赦天下。主要是王朝更替时所带来的战争,让老百姓疲惫不堪。这个时候,国家需要休养生息,更需要笼络人心!

在汉朝,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从汉武帝登基开始,逐步实行大赦天下。到了唐宋,大赦天下被皇帝们用到了极致。在宋朝的时候,大赦天下几乎已经成了一种重要的政治手段!

宋太祖登基时,利用大赦天下,向百姓展示了自己的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后来的几个皇帝,个个效仿!大赦天下的频率之高,居封建王朝的首位。

《水浒传》里有记载:

宋江杀了阎婆惜,将要被刺配江州。宋江的父亲说:你现在到江洲去,不要去做强盗,一年半载后,等到皇恩大赦下来,你就可以回来了。这里面说的就是,要宋江等待皇上的大赫天下。

但是,大赫天下的犯人,一般不包括谋反叛逆罪和贪污受贿。“十恶不赦”的本义,大约就是这个意思。

唐玄宗以后、唐肃宗、唐文宗、唐宣宗、唐懿宗乃至唐僖宗等6位皇帝都有大赦!但是在赦令中,一律都重点强调:“官吏犯赃枉法者”不在赦免之列。

无论是大赦天下,还是特赦,本质上都是封建统治者加强统治的一种工具。

清朝灭亡后,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陷于崩溃的绝境。时事造就英雄,失势三年的袁世凯成了“末世英雄”,他迅速地集结北洋军阀的力量,并以和平的手段逼迫清朝皇室。

最后,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末代皇帝溥仪退位,清朝正式结束。中国终于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与会者百余人,英国公使朱尔典也亲临观礼。

就职当天,袁世凯以“本大总统”名义颁布了“大赦令”:

宣布凡民国元年3月10日以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一切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并强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

当满清的政府过渡为中华民国的政府后,袁世凯的队伍大都是清朝的旧部,民国的一切体制,仍然沿用清朝曾经的方式。

实际上,各地的政权几乎是换汤不换药。而那些清朝的犯人,很容易就过渡成为了民国的犯人。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利,也为了保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在南京建都并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还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这充分说明,满清灭亡后,社会还非常的不稳定,革命的烽火随时都可以熊熊燃烧!

清朝的10万牢犯,如何处置的呢?

尽管袁世凯在就任之初,为了体显新政府的“民主”而颁布了”大赫令”,实际上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换汤不换药的民国初期,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不过是换了一身衣服和头衔罢了!

囚犯还是原来的囚犯,狱卒还是原来的狱卒,干的也还干着原来的工作。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这些满清的旧部,对统治的一套了更是了如指掌。

当然,为了体现新社会的民主,也为了落实袁世凯的就职大赫令,针对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措施,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改造部分监狱的生活环境

腐败无能的清朝,自己都无暇顾及,囚犯的待遇那时没得说。

新的民国政权改善了牢房的通风条件和住居卫生,有的牢房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

关押人数,也从20人变成了8人(小间)。

第二:废除传统的刑罚

根据《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规定:大牢里减少酷刑的使用,不用戴枷锁,手铐等。

不过呢,打骂却是存在的!想要不挨打,那就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同时,还要求犯人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

第三 :释放政治犯

在满清的的大牢里,有很小一部分的革命人士,他们因积极参与革命而被判处极刑。如今革命胜利了,他们理所当然要被释放,出了牢囚,他们就是功臣!

比如汪精卫,1910年3月谋杀清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被判处终身监禁。他被大赫出狱后,当时受到了群众热列的欢迎。

第四:重新审理一些案件,释放一些小罪的人

有的人犯一些小偷小摸的小罪,或则只是被冤枉的良民。民国政府重新审理后会立即释放,甚至会获得一点补偿。

真正有罪的人,在民国一样有罪,就此放出去肯定是不行的,那就继续坐牢吧。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民国政府这种方法解决前朝的犯人,不但稳定了社会,也让老百姓认识了新政权的好处,让百姓觉得新政府是个法治的社会。

第五: 允许办理假释出狱

为了换取民心,又保障社会的安全。1913年,民国政府推出《监狱规则》。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保释出狱的人叫贾万和。

1902年,贾万和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监狱鉴于其表现良好,有悔改实据,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部于1913年3月,以253号令核准其出狱。

贾万和成为北京乃至中国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释出狱者。政府后来派人到贾万和居住地实地调查,发现此人信用良好,至此再无违法行为 。

第六: 大部分的人还在坐牢

一些曾经的死刑犯,肯定是罪大恶极的,他们自然还得把牢底坐穿。只不过在新的政权下,可能会被改判无期。

而那些抢劫、戒娼、杀害宗族等等类似穷凶极恶的犯人,在中华民国期间,则继续被监禁并成为囚犯。

结束语:

清朝刚刚灭亡了,民国初期,一切都还是动荡不安,社会需要稳定!

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贸然释放,恐怕引起的社会骚乱,初掌政权的民国只怕会一个头两个大。


三少yun


1912年2月12日,溥仪颁布了退位诏书,存在268年的清朝从此结束。原本各地清朝的的各级衙门,象征性的把原来的招牌拿掉,换上革命党的“门头”,摇身一变就成了民国政府的机关!


所以大牢还是原来的大牢,守卫大牢的人也还是原来的那批人,犯人们也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样全都跑了,因为清朝的灭亡非常的平静,一下子就过渡到了民国,原本的大牢还是有人管理的,这些犯人们一个都跑不掉。

但改朝换代,免不了对一些犯人进行减刑和赦免。

不同的犯人他们的命运也是各不相同,或释放、或保释、或继续关押

  • 一、革命党全部释放

这些革命党全部隶属于政治犯,但其实清朝被推翻之时,政治犯们其实在大牢里面没剩下几个了,他们大都因为清朝皇帝的一份罪己诏,得到了释放,就如“罪大恶极”的汪精卫,他刺杀摄政王,也在清朝灭亡前的1911年10月也得到了释放。

至于袁世凯当权后,大牢里面剩下的政治犯、革命党人也全部得到了释放。

  • 二、杀人放火者,依旧从严处置

这一类重罪者,新政府是不可能放他们出来的,因为这样会引发群众的不满,所以没有轻易的饶过他们。但要营造一个法制社会,便需要给他们重新量刑。罪名轻一些的罪犯给予适当的减刑,死刑犯转为无期监禁等,他们并没有得到释放。

  • 三、小偷小盗的鸡毛蒜皮案与冤假错案得到机会

清朝灭亡后,袁世凯作为大总统需要得到百姓们的拥护,对于那些犯了小偷小盗等一类鸡毛蒜皮案件的,基本上都得到了释放,至于一小部分没有得到赦免的,也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释金,就可以获得减刑或者赎身的机会。

然后就是冤假错案的审理,这些人也全都得到了释放。

  • 四、假释制度的建立

1913年袁世凯推行了全新的《监狱准则》,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准许办理假释出狱。

贾万和便因此成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同时其它的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获得提前释放的机会。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都知道了,清朝灭亡后,大牢里面的那些犯人都是如何处置的,除去大奸大恶之人,一般的罪犯都获得了减刑或释放的机会。


像素说


老汪最近在看一部历史,叫做新世界,里面有一个狱长,虽然这个时候已经是到了民国末年,全中国就要解放了,但是这个狱长说了一句话,不论是谁当这个狱长 监狱还是要存在下去,这些人也不可能被放出来的,一样还是要去坐牢。



在清朝末年的时候有几百万人在坐牢,这个是一个相当恐怖的事实,但是这也是正常,毕竟当时清政府已经有几亿人口了,再加上一些犯罪分子的话,这犯罪率也不是特别的高。

对于那些犯的不是特别重的罪会被放出来,但是死刑犯一定会被关着,依然杀头

朝代的更替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自古以来都有,但是在监狱这一方面的话,犯人一旦是遇到这么好的机会是会大赦天下的,但是对于那些十恶不赦的人还是依然会被关在牢里面,尤其是让人们恨之入骨的人,法律但是也不会发生改变,杀人依旧是犯法的,不仅老底坐穿,甚至可能会被杀头。


最有可能被放出来的,就是那些造反的人,因为反抗清朝的统治,像那些革命党的话,虽然是现在是袁世凯当政,但是袁世凯还是会放掉他们,毕竟他们在为清朝推翻的过程之中做了贡献,还有一些就是因为犯了一些小事情,得罪了王侯贵族,这些都会酌情考虑,然后放掉他们。

虽然减少了很多人,但是还是有些人依然坐在里面,法律是有底线的,不可能全部都防,不然天下大乱了,任何一个新的王朝也承受不起。


汪公说


答题者:理科男读历史。

有些人认为清朝推翻后,这些犯人会被释放,实则不然,因为在清朝犯的法,民国依旧有。

那么这10万犯人去哪里了呢?

在清朝灭亡后,牢房中的狱卒依旧担任着原来的官职,只不过是换了身衣服。而法律呢,也只是改动了一小部分。

所以这些犯人都没有被释放,但是由于改朝换代,他们大部分都被减轻了刑罚,少部分被无罪释放,还有一些是被假释。

无罪释放的基本都是一些政治犯。清朝还在的时候,他们为了改革,为了推翻清朝,因而被清朝关押,所以清朝犯的“错”,到了民国就不存在了。

比如汪精卫,在1910年时暗杀清朝摄政王载沣被抓判处终生监禁,武昌起义后,被袁世凯释放。

被减轻刑罚的则是那些犯了小错,没有犯重大罪的人。根据减刑的标准,无期的变为了有期,有期的则缩短刑罚时间。

当然,还有一些表现不错的,也会对其赦免,减轻其刑罚。这种做法,能够让这些犯人有感激之心,并且改过自新。

民国时期,监狱也有了制度,因此出现了“假释”。假释需要满足条件,比如表现良好,立大功等等。

以上所说的都是有所改动的犯人,还有一些是没有被改动的,依旧和原来刑罚一样的人。

他们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曾杀过直系血脉、尊亲属,所谓“尊亲属”即比自己辈分高的亲人。

在当时,因为儒家比较尊崇“亲亲、尊尊”,所以杀害直系、尊亲的人不会被减刑、也不会被释放,和原来刑罚一样。

后来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刑法》中又加重了对杀尊亲属行为人的罪责。

总而言之,清朝灭亡,对于天下人都是一等一的好事。


理科男读历史


公元1912年,清朝最后一任统治者宣统帝退位,大清正史灭亡。与大多数封建朝代不同的是,清朝的覆灭即政权的交替是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所结束的。

因此,对于那些尚遭受牢狱之灾的犯人怎么办?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在封建时期的大清,尤其是即将灭亡的时间段,必然涌现出很多起义造反之人。对于这些人,大清政府根本没有给予他们蹲监狱的机会,基本都是直接按律斩首,这些人有的是明显犯了叛逆之罪,有些只是存在嫌疑,但由于他们身处动乱时期,即使是存在嫌疑,腐朽的清政府也是按“宁可错杀,不可漏杀”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那些待清朝灭亡时仍在监狱的犯人一般都是犯了一些小罪,或者是一些诸如打家劫舍的刑事案件。有的甚至只是被那些贪官污吏所冤枉的良民。这些罪犯大多存有档案,考虑到其真实性有待商考的原因,民国政府一般都会对一些还存在争议的案件按照民国法律进行重新审理,对那些蒙冤之人翻案之后便立即放行,有的甚至会被发放钱财进行补偿或者提供职业作为安置。

而对于那些通过民国法律机关重新审判之后确定不是冤案之人,则按照民国的法律进行惩罚,避免他们重新危害社会。当然,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良好,便可能会得到提前释放。

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处理,命运各不相同。

大牢中的犯人很多,类型也多样。

1、首先就是政治犯。

其实清朝被推翻之前,政治犯人已经不多了,因为在那时下发过一份皇帝的罪己诏,所以很多的政治犯被释放了。比如说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他肯定算是政治犯,他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释放出狱了,根本没等到袁世凯大赦天下。而在袁世凯大赦天下的时候,剩下的政治犯也被赦免释放了。

2、对于在清末时期犯下杀人放火等重刑犯或死刑犯

新的政府也没有轻易饶过他们。无条件释放是不可能的,新政府在努力营造法治社会,所以只是给他们重新量刑,罪名轻一些的罪犯给予适当的减刑,死刑犯转为无期监禁等,并没有全部释放。

3、再有就是一些小偷小盗和冤假错案了。

冤假错案在袁世凯上台之后也得到了重新审理,毕竟新总统也需要民众的拥护,便采用了这样一种方式来聚拢人心。像小偷小摸这一类轻刑罪犯,几乎直接被赦免罪行得到释放。另外,没有赦免的一部分,也能够用另外一种方式获得自由,即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释金从而获得减刑或者赎身的机会。

4、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

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便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准许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是贾万和。他在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来因为检举有功,秋审的时候改判为发遣,在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1913年,他又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另外,在监狱里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获得提前释放的机会。这样的制度与之前历朝历代相比都是利国利民的。

总体而言,虽然大清亡了,但大清关押的牢犯却并没有使全国因此变得混乱。


路之意


许多人会认为,满清灭亡之后 那些在牢里的犯人自然就会放出来 ,满清都灭亡了,谁还管这些犯人 所以就各自回家吧,而事实上,却不是那样子的,究竟这些犯人何去何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随着我的文章来一探究竟。


1912年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统治了近300年的满清朝廷 也随之灭亡,民国取代满清,并不像历史上 所有的朝代更替那样,要用战争和拳头来解决问题,民国和满清实际上和平解决的问题 ,并没有伤及无辜,这一切,表面上看的是那么的风平浪静,那时候孙中山所领导民国,由北洋军阀的袁世凯所牵制,双方都怕制作出更大的麻烦 于是协商决定,满清的末代皇帝溥仪和平退位,袁世凯便顺理成章的变成了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原来的一切照旧,满清的遗老遗少还可以在紫禁城继续的过安定生活,这是一场没有血腥的朝代交替。


这些在牢中的犯人,并没有随着满清的灭亡而改变分毫,更不会像过去一样,新的朝代诞生而大赦天下那种,那些犯人以前怎么样 ,现在还是怎么样,该吃吃 ,该喝喝, 该睡睡, 反正就是不会放出来,对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犯人,就继续在牢里呆着思考人生,如果真的头脑一热 把他们放出来,怎么对那些遭受过他们无故伤害的受害人有个交代呢。

但是对于那些仅仅犯了一些小过失,而关在牢里的人,他们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办法, 根据这些犯人所犯犯的罪过不同 ,对他们进行分置处理,对于犯了小过失,不足以让他们整个下半辈子在牢中度过的人,就也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己的机会,如果他们表现好的话就可以得到提早释放,对于那些确实是很冤枉的犯人,对他们进行了无罪释放,并且给他们安排了一些相应的职务,对于那些罪过确实特别大 的犯人,就会依着法律来处理了。



袁世凯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仅让牢里的人心服口服,同时也得到了民间很多人的支持与称赞。


佳宁姐姐说历史


1912年,溥仪退位,清朝被推翻,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然其中还有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清朝被推翻的时候,那些曾经被清政府关押的大牢里面的10万犯人怎么办了呢?

推翻清政府的统治以后,袁世凯成为当时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他清楚的知道对于大牢里面的罪犯要好好处理,处理不当会对当时的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但是牢里面关押了大量的罪犯,其中不乏杀人放火之辈,也有些小偷小摸,或者普通百姓遭遇官司的,这些罪犯每个犯的罪程度不一样。

不可能一概而论,更不可能全部一股脑放出去,面对这些问题,袁世凯实行了三条措施,保证了新的政府得以安全运转,也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没有受到百姓过多的谴责。

第一种是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比如杀人或者强盗或者强奸犯之类的,这些人本身犯的就是死罪,如果放出去,恐怕受害者会遭到报复等。

杀人偿命,自古天经地义,不能因为换了新的朝代就有改变,该杀头还是得杀头,不能放出去,自然要维持原判,继续开始关押,到开始处斩的时候处斩。

第二种犯人一般是那种对于清政府的统治不满,因此奋力反抗,因为提出不同政见而被关押的,这个时候自然要被放掉,这些人属于有知识,受过新式教育,其中很多知识分子,以后对于新政府的建设很有帮助。

而且把他们放出去也起到了制造舆论的作用,民众会认为新的政府比较通情达理,爱护人才,有利于稳固政局。

第三种犯人既不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也不是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这些人只是犯了一些小小的过失,或者遭遇官司的,一般这些人都没有死罪,但是没有死罪也不能直接无罪释放,毕竟这些人还是犯过错误的。

因此袁世凯下令让这些人在牢里面做一些劳动来减刑,那些犯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也懂得了很多道理,大多改过自新,很快就被放出去和家人团聚,袁世凯的这个举措对整治当时的社会风气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袁世凯的这一举措是非常合情合理的,通过对大牢里面的犯人进行对比分析,按照每个人犯罪程度来决定去留,既没有一刀切,也没有不计后果的全部放出去,既考虑了人情,也考虑了社会安定,因此袁世凯的做法受到了民众的一致赞叹。


小聪历史客栈


答案其实很简单:上层动,底层不动,而且清庭的退位以及权利交接是在一片祥和与和平中交接的。


首先来看下武昌起义后的各省官员情况。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打响了推翻清政府的第一枪,

1、湖广总督瑞澄与湖南巡抚余诚格因为弃城而革职,

2、护理陕西巡抚钱能训、云贵总督李经羲、贵州巡抚沈瑜庆、浙江巡抚增韫、两广总督张鸣岐在武昌起义胜利后主动辞职

3、江苏巡抚程德全、广西巡抚沈秉堃、安徽巡抚朱家宝摇身一变成为革命军都督,支持革命。

4、陕西巡抚杨文鼎、河南巡抚宝棻、山东巡抚孙宝琦、两江总督张人骏、直隶总督陈夔龙、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在武昌起义后,看清朝大势已去托病奏请去职

5、督抚有江西巡抚冯汝骙和闽浙总督松寿自杀,山西巡抚陆钟琦和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被革命军杀死。

6、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吉林巡抚陈昭常、陕甘总督长庚、新疆巡抚袁大化在清帝退位后才辞职。

于是各地行政长官再次洗牌,在各省光复后任职都督的 27 人中,有 14 人来自新军官员,另有革命党人即职业革命者 5 人;占总数的一多半以上,旧官僚包括巡抚、布政使、提督 5 人; 立宪派包括 3 位谘议局议长,均占少数。

来看下刚建立民国政府的行政官员职位

都督(即督军、督理、督办,一省最高长官,辖军、民两政,省长为虚职。附: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地区为特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帮办(一省当中的二把手。)

镇守使(一省之内划分几个地域,这片地域的头即镇守使,位在督军之下,如陕南镇守使【陈树藩】后就借{护国运动}之际,顶了陆建章的位子,成为陕西督军。)

道尹(管理所辖数县行政事务长。)

县知事(即县长。)



从清庭到民国的权利移交中,都会高层官员在变动,下面的底层小官吏一切照旧,也就是说,你犯罪了,该坐牢还是坐牢,已经坐牢了,就好好坐牢,没有大赦天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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