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路口時燈突然變黃,來不及剎車直接通行過去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馬大姥姥


在過去的交規中,黃燈閃爍是表示“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過”,不難理解,黃燈就是轉紅燈之前的一個提示,司機可以視情況通過或者減速停止,很合理,很人性。如果黃燈的設立之初不是這個意義,那麼直接保留紅綠兩個燈多好,交通設施投入還少花錢了。而且我們還應該看到過,在某些路口,某些時段車流量特別小的時候,會有黃燈一直在閃爍,也是在明白提醒司機,注意安全,減速通過。所以後來的交規把闖黃燈定為違章,非常不合理,因為在離紅綠燈很近而且正常車速下我們根本停不下來,而且可能釀成嚴重追尾事故。所以在闖黃燈這個問題上,一陣討論之後不太提這個事了。



不愛玉米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原地等待,如果司機不停快速駛過,交管部門就視為“闖黃燈”(等同於司機闖紅燈)。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為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現在很多信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闖黃燈,黃燈閃爍時進入路口,罰款200元記3分。

從2013年1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中明確規定,闖黃燈將視作闖紅燈,記6分,還要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黃燈的處罰,每個地方處罰不一,因為鑑定判斷方式不一樣,但是不管怎麼樣,通過路口應該減速慢行,這樣可以避免闖黃燈

闖黃燈爭議不斷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元旦起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

不過,記者2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從新交規實施首日的情況來看,初步顯現出規範駕駛行為、增強安全意識、預防交通事故的積極效果,因違反交通信號導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網友:見黃燈急剎容易追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公安部回應:“剎不住車導致追尾”多因未履行減速義務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範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機動車應減速緩行、停車讓行。至於有司機反映,在判斷自己黃燈亮時是否越過停止線上存在難度,他認為,這是個習慣問題。通過路口時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作出判斷。

廣州交警部門稱,駕駛員只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新規實施後,不少網友紛紛吐槽。

網友“十步一等”說,信號燈路口限速40公里,從人發現變燈,到踩剎車至少需要0.7秒,行駛7.78米,制動距離約在7.5米左右(因車型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說,在距離路口15米處,綠燈變黃燈時,立即剎車,才能避免闖黃燈。


小壽在這裡啊


開車到路口遇見黃燈亮,切勿去搶,應該及時停車讓行,路口設置紅綠燈和黃燈都是為了規範行車次序和安全的,闖燈在過路口需要拍三張照片,才算是一個完整的闖紅燈,第一張,前車輪在紅燈亮起時已過停止標線;第二張,車整體已通過道路中央,第三張,後車輪在持續紅燈時通過停止標線,只有這三張照片完整,才是闖紅燈。紅燈停綠燈行這個道理連小學生都知道,黃燈在閃爍時是綠燈即將停止,馬上變紅燈,要減速停車了,就是綠燈,到了路口也應該減速慢行,交規就有這要求,還有種情況是車少的路口,黃燈一直閃爍,可以減速緩慢通行。

在路口發生的事故中,有很多都是搶黃燈造成的,往往貨車重車會翻車或剎不住車,小車電瓶車速度過快,造成傷亡事故,有時候事故就是瞬間發生的,有句老話說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這是很有道理的,開車千萬別在速度上搶時間,早走十分鐘就不存在事故了,不存在麻煩了,所以安全文明駕駛才是根本。


品質教練


1。 關於發動機的功率:

汽車發動機的最高功率是在某一轉速下發揮出來的,所以汽車的說明書或宣傳資料裡關於功率的說明都是與轉速相提 並論的。當汽車在發動機較低轉速時行駛(比如1500RPM),發動機的功率可能只發揮出10%-15%(具體參數你研究 一下你發動機的“轉速/功率曲線”就能確定,如果你有的話。

而且這個函數的導數曲線並不平滑,hehe)。

2。 關於燃燒:

發動機長時間處於低轉速狀態工作,會造成燃燒的不充分,有些部位會有積碳,有些部位會被粘粘乎乎的沒有完全燃 燒的油漬糊住,進一步造成燃燒的不充分,惡性循環。

3。 關於如何省油:

長期發動機低轉速行駛,會使發動機工作狀態下降,燃燒不充分。油耗自然會上升。咱們國家的司機,原來就是這麼學的, 低轉速加檔,是為了省油和省車。 發動機本來是按照在較高轉速下工作設計的,各種部件的動平衡和轉動慣量等參數也都是以高轉速下為參考值設計的,如果發動機長時間在非正常的工作狀態下工作,內部機件的負荷和磨損自然增加,抖動和叫杆兒現象經常發生, 壽命恐怕也要受影響。

4。 關於加減檔的平穩和噪音問題:

加減檔是否平穩,主要還要看油離配合的技術。我3000RPM加檔,平穩得很。

你覺得3000RPM加檔的時候噪音難 聽?而我2000-2500RPM加檔時,老德很婉轉的對我說:“你難道沒有聽見發動機在發出非常難聽的聲音嗎?”呵 呵,我開的是他的車,瞧把他心痛的。發動機什麼轉速下聲音好聽,恐怕也是個觀點問題。

5。 關於一檔加二檔時需要特別注意的:

老德開車起步時,一檔的轉速一般到4000轉(也有5000轉的)才加2檔,我原來以為這是駕駛風格問題,後來發現人人都這樣。道理是汽車啟動時,所需的動力最多,這些動力被用於克服汽車的慣性,汽油燃燒的熱能轉變成了動能,而一檔的傳動比最低,勁兒最大,要儘量發揮。道理是儘量不讓發動機工作在2000RPM以下。

本人意見:提速換擋,至少要在最大扭距標定轉速值(汽車說明書上都有----發動機技術參數),再大一些也是應該 的,沒有什麼不好,高轉速對發動機沒有什麼不好,要是拖擋的話,反而大傷發動機!

2000轉換擋,是不是連勉強都夠不上?真的不行!不管是日本發動機還是歐美的,2000轉給發動機帶來的不是省油,而是傷害!

其實,這個問題真的沒有什麼討論的意義,該多少轉速換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去看你車上的說明書關於發動機最大扭距的轉數就行,換擋不能低於它!

就象田徑比賽中的4X100接力跑一 樣,每一棒都要發揮最大能力,最終才會有好成績。沒什麼好說的了,反正這樣對發動機沒什麼壞處,使得住的發動 機才省油而不是在每一擋的低轉速上,低轉速高擋位會使發動機不正常工作,燃燒不充分造成積碳、還會汙染電噴系 統、甚至堵塞噴油嘴,擾亂車載電腦的正常工作。


千車之鑑


開車到路口燈突然變黃,來不及剎車而通過,應該不是闖紅燈,不會罰款扣分,但還是要在路口時應注意不搶燈,慢行。

一般,機動車過路口需要拍三張照片,才算是一個完整的闖紅燈。第一張,前車輪在紅燈亮起時已過停止標線;第二張,車輛整體已通過道路中央;第三張,後車輪在持續紅燈時通過停止標線。只有這三張照片完整,才是闖紅燈。

原則上因為車輛在黃燈亮起時,前車輪已通過停止標線而無法剎停的,可以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情況下繼續前行,不算闖紅燈。


小馬過河2017


黃燈亮時,如果沒有遵守相應的規定,也會構成闖黃燈的違法行為,處罰和闖紅燈是一樣的;闖黃燈是指黃燈亮時,車輛靠近路口,在能夠安全停車的情況下,沒有停車,而是加速通過路口。目前由於對闖黃燈的違法行為,尚沒有相應的技術標準來進行判定,闖黃燈違法行為暫不處罰,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會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安全楊sir


  • 首先我們過路口時一定要減速慢行,即使是綠燈也不能開的太快,就是為了預防這種情況,任何時候都要注意行車安全。

  • 其次怎麼看綠燈,相信很多老司機都懂。我們都知道有些紅綠燈有讀秒倒計時,我們一般精力集中的時候都不會隨意闖紅黃燈的。沒有讀秒的紅綠燈或者前方有大車擋住我們視線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左右兩側人行道的綠燈變化。

  • 再者現在的車性能都很不錯了,如果遇到變黃燈想剎車的話是可以剎住的。

  • 如果真的闖了黃燈又來不及剎車的時候一定注意安全,及時通過,但是往往很多車禍也是由於闖黃燈造成的。

  • 最後總結一下,如果黃燈亮的時候車身的任何部位只有越過停止線可以繼續前行,不受處罰,如果黃燈亮了,車身沒有通過停止線還繼續前行被攝像頭拍到的話會視為搶黃燈,和闖紅燈一樣處罰。


Elephant852


闖黃燈一般現場處罰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

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據瞭解,由於電子警察需要拍攝三張照片才能認定闖紅燈違法,其中包括一張路口情況照片。而闖黃燈時,路口情況和綠燈通行時沒有明顯變化,所以很多情況下,根據電子警察拍攝的照片不容易認定,所以闖黃燈的違法行為一般都由交警現場管理時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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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行黃燈,主要是作為一個緩衝燈來為規則服務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只要不是在黃燈與紅燈交替時通過,在此之前通過都是沒問題的。


只有理論是不行滴


停車線處有三個白色箭頭,當你越過二個半黃燈亮車通過不違章。如果你越過二個還沒越第三個剎車了的及。你再闖紅燈或黃燈,該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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