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總是以孩子為藉口管我要錢怎麼辦?

淡忘今生


一般情況下,原則上協議離婚者可以按照既定的協議來,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則應遵照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要求履行撫養義務。

俗話說計劃趕不上變化。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其花銷亦與日俱增,尤其是現實生活中物價上漲較快,而物價上漲本身便意味著紙幣貶值。水漲船高,自然而然!如果說你前妻的經濟狀況不好,而你又有能力的話,適當地追加一些撫養費也是完全必要的,其道理如同養老金上調一樣。

父母對於兒女的撫養義務,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建議你從實際出發,認真地與前妻溝通一下,爭取達成諒解,使之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浪淘沙84055


謝謝我來答,前妻總是以孩子為藉口管我要錢怎麼辦?問友其實我和你同病相憐,我也離異,當時離婚協議上寫得很清楚,撫養孩子到十八週歲,每月500撫養費,學費一年每人各付一半,到大學畢業為止,讀大學每月生活費1500.還有雜七雜八費用另算就算每月2000.,兩人每人承擔1000.。我的前妻總找藉口這個不夠那個不夠煩死了,最後我找律師資詢,律師教我們孩子的費用以正式發票為準,兩人共擔,一人一半為準則,另外孩子生日,買衣服等等我們把錢直接給孩子,或者輪流一年給孩子過生日,或買衣服就避免了很多問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林友偉


她就是吃準了你心疼孩子。這個時候比的就是誰心狠。

告訴前妻,你受夠了她的貪得無厭。法院判多少給多少,多的想要。

如果你狠不下心來那你就做個好好先生儘自己所能多給孩子買些生活用品,雖然離了婚但是中間有孩子也沒必要趕盡殺絕,哪怕為了孩子相互理解尊重一點,這樣對彼此都好。


淘淘樂GOOD


孩子生活費 學習費會接踵而至的 而且 還會管穿他的整個未成年成長過程

我們的意見 父母雙方都有責無旁貸的責任 即便與對方分手 孩子還是自己的

我們可以及時的予以無條件的支持 但也不能沒完沒了的接到對方以撫養名義的索要

不是我們懷疑了對方是否需要 而是我們真的不放心費用是否都花在了孩子身上

若離異協議裡沒有此項約定 可以現在通過公證或自行協商來補出協議 採取固定每月支付的形式比較好 若之前已有 必須按照協議執行


我想與你一起飛翔


孩子是你的,前妻也曾經是你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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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是藉口,而是有小孩的一方相對也是弱勢的一方(既要負責孩子的生活起居、學習等方方面面,還得工作,自然精力沒那麼充沛,工作提升機會相對更少,工作也會比較辛苦,收入也會有可能不太理想)現在吃喝拉撒,學習,人情等哪些不需花錢,或許還有些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可想而知一個女人帶著孩子是多麼不易,然道不應該在經濟方面主動多承擔些麼?


微風中盪漾的小麥


把孩子接回來,自己帶自己養,如果妻子不肯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法官不判給你,就繼續給吧!

如果你不願意自己養,那就給吧!看看當地消費,兩人商量好再決定給多少。

最後,告訴你,養一個孩子不只花錢就可以了,你前妻要花時間花精力,甚至為了孩子必須要放棄很多東西,這些都是你想象不到的!


輕紗幔


你的前妻老是拿孩子尋找藉口來和你要錢,哪要看看你們,當時,分開的時候,是否有法院判決書之類的證明,如果有判決書婚姻法的證明條文,就按照判決書來執行,沒有其他可說的,再著,也是根據各人的經濟條件和自願性,而定論。


大松樹262729192


《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

1.如果倆人曾經在一起相互攙扶的經歷過風風雨雨,彼此真心相愛過,且相互為對方付出過,感動過。而且離婚的原因是因某種因素導致無奈而離婚,離婚後彼此都還牽掛對方的話、為了孩子與難得的真感情、能幫就儘量幫吧,畢竟真情可貴。

2.如果兩個人曾經在一起沒經歷過讓彼此感動的回憶,也沒有什麼真感情,兩個人在一起只是為了相互利用,而且離婚的原因也是因為相互傷害而導致的,那就沒有必要在為對方付出了,你只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該承擔責任就行了。

3.如果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為了孩子將來著想,你可以走法律程序或者與對方以協商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了。不用謝……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到您[微笑]



湖南懷化侗家老表


本來孩子就要花很多錢.如果有就給,反正也是你的孩子,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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