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藥、三無口罩,哄擡價格...商丘市再通報8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警示 | 銷售過期藥、三無口罩,哄抬價格...商丘市再通報8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價格違法企業最高受罰20.5萬元

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再通報8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2月18日,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疫情防控期間立案查處典型案例(第二批)》,我市又有8起價格違法案例受到查處。


1.睢縣仁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三店銷售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和銷售過期藥品案

2020年1月29日,消費者投訴睢縣仁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三店口罩售價過高,請求執法部門查處。經查,該藥店經營場所內未發現投訴所述的KN90口罩,但在藥店檢查過程中發現藥店所售商品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在藥架發現正在銷售的八種藥品共計19瓶為過期藥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之規定。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停業整頓,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19瓶,罰款205000元。


2.華隆特超市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華隆特超市(商丘市家樂購物貿易有限公司)高價出售蔬菜,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隊於2020年 2月2日立即對其進行調查。經查,華隆特超市(商丘市家樂購物貿易有限公司)在1月19日至2月4日期間銷售的部分蔬菜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購銷差價從3%-27.74到8%-51.35%,涉嫌哄抬價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物價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收繳華隆特超市(商丘市家樂購物貿易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168.1元,擬罰款10840.50元。


3.夏邑縣岐河家樂福購物廣場價格違法案

2020年2月3日,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2 月3 日在夏邑縣歧河鄉佳樂購物廣場購買的口罩價格虛高,希望依法處理。經查實,當事人在明知縣市場監管局於1月27日已發佈嚴禁亂漲價提醒告誡公告的情況下。仍於1月31日,通過微信從山東臨沂以每包14元的價格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以40元/包的價格銷售,進銷差價率高達185%。並且採用銷售小票不打口罩等形式躲避監管,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巨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夏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75000元。


4.柘城縣家瑞購物商場銷售侵犯“飄安”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26日,舉報人舉報柘城縣惠濟鄉家瑞購物商場銷售的口罩15元/包,請求查處。執法人員於1月27日對該商場現場檢查,在現場沒有發現舉報人所稱的口罩,經詢問當事人,稱1月25日用微信的方式聯繫商丘白雲世貿,並安排該商場採購主管趙某某到商丘白雲世貿採購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0包,每包進價12元,截止1月27日當事人以每包15元的價格銷售28包,剩餘部分口罩捐獻給竇樓、劉屯疫情防控執勤點和發放給商場員工。當事人提供不出該批口罩的進貨發票、收據等憑證。經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鑑定該批口罩屬於侵犯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柘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擬罰款50000元。


5.寧陵縣柳河鎮雅美名妝店銷售過期醫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消費者投訴當事人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是過期產品。經查:2016年7月,當事人從河南省商丘市某批發商城以每包3.5元的價格購進一次性醫用口罩20包(每包20片,生產日期:2016年5月10日,保質期2年)用於店內服務員平時自用。2020年1月25日消費者在當事人店內以每包5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批口罩2包,並使用電子支付形式付款給當事人人民幣10元,至1月25日銷售給投訴人2包外剩餘的已自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的規定,構成了銷售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寧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20000元。


6.寧陵縣益民大藥房哄抬價格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消費者投訴寧陵縣益民大藥房銷售的康星時尚防護口罩是三無產品,且價格比平時高。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口罩是2019年三四月份從一個來其店推銷的人處以每包3元的價格購進50包(外包裝上標有康星榮譽出品的“康星”名稱,每包10片,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PM2.5時尚防護口罩,然後以每包4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至2020年1月疫情來臨,當事人看口罩銷售緊俏,將剩餘的20包左右的該批口罩留一部分自用外,然後以每包8元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至2月2日查處時,當事人稱該批口罩已銷售完畢。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哄抬價格銷售三無口罩,其行為已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在疫情期間哄抬價格銷售疫情防護產品,構成了不執行政府法定的價格緊急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寧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


7.騰飛書店銷售KN95口罩無標識、無合格證、無明碼標價、無進貨臺賬案

2020年2月10日,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質監一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對商丘市梁園區騰飛書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單位銷售的KN95口罩無標識、無廠名、無合格證、無明碼標價、無進貨臺賬、無銷售記錄,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擬給予15515元的處罰。


8.夏邑縣秦歡門市部銷售無廠名、廠址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夏邑縣車站鎮秦歡門市部銷售的口罩無廠名廠址,要求查處。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2月1日,在夏邑縣車站鎮文化路中段銷售的“戀尚康”、“康星”牌口罩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普通一次性口罩,當事人從安陽市某鎮(具體說不清)購進100包“戀尚康”(10只裝)、“康星”(10只裝)20包普通一次性口罩,進價均為每包15元,又以每包15元的價格予以銷售,兩種口罩外包裝上均沒有標明具體廠名、廠址,當事人也不能提供兩種口罩的進貨憑證。截至查處之日,當事人銷售“戀尚康”口罩29包,“康星”口罩14包,貨值金額為18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夏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

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7000元。

在疫情防控期間

請廣大消費者主動加強

對口罩、消殺產品、生活必需品等囤積居奇

哄抬物價、行騙牟利等

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督

一經發現,請及時留證、舉報

投訴舉報熱線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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