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主不敢起诉物业返还业主电梯广告费?

摄影酷爱


房产局有个物业办,街道有物管科,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上述部门应积极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可近几年成立业委会有多难实操过的都知道。一般小区像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样政府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吧


yesdoo


杭州的新闻节目做过调查,一台电梯一年收入,有十万。所以,物业不公开账目,业主就不交物业费,交钱也要交得明明白白。

7月21号或22号,杭州电视台《阿六头说新闻》节目。



熠熠生辉yao


国外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收取物业费,别的不准干,小区不准作广告等经营行为。在中国业主想要起诉物业公司追缴业主的公益收入,会被物业公司整死!!!


用户2186232099623


简单说,因为即使告了也不可能告赢,而且之后还有可能被物业针对性对待,对自己好处几乎没有坏处却百分百,既然别人不着急自己为什么要强出头,不值得!

为什么会告不赢呢?

(1)相关法律不完善

据有关物管法规定:单个业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具体说就是,业主只对自己的房子拥有专有所有权,对于绿地、公共场所,业主则只有共有所有权,如果对物业公司的诉讼涉及到社区公共财产,单个业主就不能就此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诉讼地位不平等,弄不好业主最后还会被物业反告!

(2)调查取证难度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没证据就是做无用功,很有可能是竹篮打水——空欢喜一场。

目前大部分的物业是在业主入住前就由开发商指好的。双方签的物管合同作为业主是看不到的,再说人家也不会给让看。至于物业有什么权利需要承担什么义务以及一些模糊两可的规定,你根本不清楚!

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业主费尽九牛二虎之为找的“违法证据",在人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里却是允许的…

事后被针对难阻止!

(1)虽然各位业主在名义上是一体的,但各业主来自五湖四海,即使门对门住着也不会很熟更别说什么交情,抱不成团,单个分散的业主针对物业整体多方面的刁难,基本无力招架。

(2)就是众业主联合起来想辞退物业也不可能,因为物业的退出机制不完善或者说缺乏实际操作性,你没法制约人家,物业当然横了!


憨憨的铁蛋


从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已经从根本剥夺了业主的权利,你要想起诉物业需要征得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法是一个不平等的法律。保护的是物业公司,限制的是业主。


万里祥云11


有人说业主起诉物业返还电梯广告费,是闹事,说这话的人不是做物业的就是钱多得用不完

书规正转,这么多年很多小区电梯广告费的收益为什么物业从不会提起,以不会公示,更不会返还业主。首先物管法物权法早以立法,其中明确规定小区公摊内广告收益必须返还业主,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物管不返广告收益是严重违法。物管为什么敢明目张胆不拿出广告收益呢?。做物管的早就把业主的心态拿死了。一是很多业主不了解广告收益归业主,甚至不知道广告有收益。二是业主心不齐,没有谁愿意站出来主持公道。久而久知,没有人去讨说法,物管就把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了。


于是4299


不是不敢,时候不到而已。


电梯广告费是小区公共收益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利用电梯这个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收入同其他公共收益一样,其归属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诉讼行使这个权利,就是说怎么才能把这块钱从物业公司的腰包中拿到并返还全体业主:


一、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联名,只能通过起诉主张知情权与监督权。

《条例》赋予了业主对于公共收益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更是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是: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的类似案例看,业主主张公共收益知情权的案例基本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物业公司被判令公示相关账目,业主可以查阅相关合同及财务凭证等等,但是这样做的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


二、要让物业公司彻底返还电梯广告费及其他公共收益,这项权利必须由业委会通过诉讼主张。

公共收益事关全体业主的公共管理权,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联名无权要求返还;就是说,必须由小区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授权的前提下,代表全体业主作为原告,通过诉讼要求物业返还。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就出现了本问题“为什么业主不敢起诉物业返还业主电梯广告费?”

1、多数业主不了解相关法规赋予自身的权利;即便个别业主胜诉也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此外还担心物业公司打击报复等等。

2、业委会成立难度众所周知,没有业委会就无法要求返还。


那么再通过相关类似案例看,那些成功拿回公共收益的小区,多数是成立了业主大会又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再授权业委会向前期物业公司追索公共收益。这种案例,业主方的胜诉概率极大。


海风116067626


电梯广告费的认定自然涉及电梯的权属认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从电梯的结构和作用来看,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说电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既然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因为电梯而产生的广告费自然属于全体所有业主所有。

所以,不管怎么样,这笔电梯广告费是不可能交给某个业主!既然如此,好像自己花钱花时间:花精力打官司,结果也没有受到多大的益处,那你会去做吗?我想,多数人是不会的,所以这也不是不敢。


叶律师


物业管理分顾用和承包两种形式。

顾用形式在外国较普遍,前提是小区已有一个业主团体去代表小区;业主团体一般以招标手法,選择适合的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与工程招聘差不多。中标的公司以管理合约的内容和预算运作,定期向业主团体提交各类收支的会计报告,而中标公司以管理合约的总预算收取一个百份比作为利润。在某程度上,这中标的物管公司的“受聘”安排,有如以合约形式受聘的大企业顾问,约满时得到合约红利。

这安排有利有弊,好处是业主团体可主导管理水平,业主团体说了算,但这好处的弊端是,业主团体会员若有私心,各自组小圈子争权夺利时,闹矛盾机率就高,而法律上,业主团体直接负上小区整体责任,出了事就是所有业主需分摊责任,若是管理公司出错导致的损失,也是所有业主通过业主团体向管理公司追讨。

在小区里各样收益,例如出租广告位,泊车和公共场地搅活动等,都全数归各业主分摊。

总结一句,业主团体以顾用形式找管理公司,或自聘管理小区的工作人员,所有业主是通过业主团体分摊收入,责任和一切利弊。

另一形式是承包制,一般小区开始时由发展商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自负盈亏地把小区包装管理,入住率够高之后,某些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团体,取回小区管理权,直接自聘人手或招标聘管理公司管理。

业主们的齐心或私心主导后向,以地区的管理部门角度看,若不幸出了意外,业主团体有否财力和能力应付?

个人猜测,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了,而居委亦不热衷帮忙成立,是少不了上术因素。

望一众业主有公德心,爱护公物,不滥用公共地方,物管水平自然提升,良性循环从此开始。

小区好自己的物业才保值,也住得舒泰!


阿俊讲房报告


我就向物业提了点电梯定期要保养,卫生每天要打扫,花草要按需要浇水等等,都被物业列入黑名单了,结果家人一但忘带门禁卡保安不给开门,跳闸物业不送电(电表箱钥匙在物业手中),投诉噪音和楼上滴水抛杂物也不受理,这也许是中国业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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