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於故意不復工的人怎麼處理?

律師助理邱娟


說實話現在這個時刻,想復工的人肯定要比不想復工的人多,那麼不想復工的人肯定是為自己生命安全著想,這也是很正常的。

對於故意不想復工的人,根據各地情況晚復工幾天也是正常的,如果直接給予辭退,現在疫情時期,直接招人也不是那麼容易。咱們中國不管是老闆還是工人,都要互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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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可能我就是你們寫的那種故意不復工的人,我是南京的,在南京新港開發區一個電子廠上班,本來過年請了兩天假,一共可以休息七天,因為本人去年做了一個心臟手術,今年特意請了兩天假,沒想到大年初一就聽家人說這次疫情特別嚴重,一家人呆在家,過了一個星期,我跟我老公又接到通知2.10上班,然後在家恍恍惚惚過到了10號,家裡還好庫存多,眼看著10號到了,南京可能好多人都知道,地鐵,公交車好多已經停了,這個時候老公公司通知又來了2.17號上班,我們公司通知復工,而我選擇了請假,我為什麼不去?我得坐公交車,公交車停了,我不會開車,我即使會,我也不想冒這個險,我過幾年就40了,孩子還小,父母也年紀大了,真的賭不起,每天在家看新聞頭條上的大數據,我不相信你們不怕嗎?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我怕死,是我是怕,我去年剛剛做的手術,死裡逃生,身體一直在恢復中,這份工作我幹了快16年,缺了我誰都能幹,我們公司是韓資企業,有幾千人,好多外地人,並不是像電視上,新聞上說的,外地人回來要隔離14天,好多人回來直接上班了,吃飯食堂都是人擠人,我一直心存愧疚的在家休息,沒辦法我真的傷不起…此時我慶幸我沒有貸款,沒有欠債,我可以沒有壓力在家等,等第二個14天結束…如果真的公司要開除,我也沒有怨言,生命和工作,我認為生命更重要,我這時候能做的就是不給國家添亂,呆在家,不亂跑,我相信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打贏這場戰爭!中國加油!武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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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故意不復工的人啊,是人根本出不去好吧,如果距離遠的,在農村住,路封了,也不通車,自己又沒私家車,你說咋上班,難道走路去外省上班嗎?這也不現實啊,如果跨省打車,先不說車費問題,高速都封著這也走不通啊,普通工人誰愛在家待著啊,誰不想掙錢啊,就說我自己吧,我是哈爾濱人,我自己的車也在哈爾濱家呢,現在在我老公家安徽這邊過年,本想初四回東北,沒想到疫情嚴重了,走不了,這麼遠,出都出不去,怎麼上班,關鍵路上也危險啊,所以說當領導的是不是也適當理解一下我們打工者的難處啊,關鍵現在我們出不去啊,如果都通車了,還故意不上班,那隨你怎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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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同事的小李跟我說自己回絕了領導讓他去上班的,要求自已家裡的小區不讓來回行走為由乾脆就拒絕了領導讓他上班的事情。我跟小李說你就這麼在家裡待著也不是事兒,怎麼也得上班掙錢呢?再說企業復工了,大家都能回去,你幹嘛不回去呢?並且單位的同事也有許多住你一個小區的,別人能上班你為什麼就不能去呢?小李說我可不管那事兒,我不能拿我的生命開玩笑,看人家這態度咱也不好勸人家了。

可誰知晚上的時候小李就來了電話,說領導告訴他,你明天或者是以後都不用來上班了。我說這是為什麼?小李唉聲嘆氣的說,還不是我自己在網上曬著我去超市買菜的事情,人家領導看見了回頭給我留言說買菜有時間溜達,又不怕危險啦,還就是不來上班。我說這你看看人家領導都發現你就是不想上班嘛,這下子禍闖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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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來複工的,剛來第一天,說不能金員工宿舍,要辦理手續,一大堆,領導去辦的喊我在外面等,零下2℃,站在冷風中吹了一個多小時。終於辦好了,給我說隔離14天。15號開始的。今天18號。3天了。每天在隔離宿舍一個人,要瘋了一樣。還有11天不曉得怎麼過。人為了生活沒有辦法。房貸。車貸。信用卡。家裡孩子還要吃飯。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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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復工,現在我看是著急復工吧,第一,在家真沒意思,真真正正的體會到了豬過的也不容易,第二錢,最通俗的東西。或許工資穩定的時候沒有什麼,經歷一次這樣的狀況之後,我想很多人都意識到了那句話,不是工作需要你,而是你需要工作!!!在家不只是玩遊戲,看手機,還要反思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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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者來說,擔心萬一被感染了怎麼辦,有這種想法確實情有可原;

可對於企業來說即要有社會的承任,但也需要生存。員工不上班無法創造收入,員工工資也無發不出來確實也是問題。

那疫情期間,員工故意不復工要怎麼處理呢?

因隔離或者是由於封路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上班,一不能辭退,二要正常支付工資。

要是這種情況企業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便勞動合同到期,也需要順延至隔離期結束,而且在此期間工資還要正常支付。

這個在1月24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已經明確說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但要是出於勞動者本人意願不想上班的話。

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確定該行為是否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這個還要看用人單位定義的疫情期間是那幾天。其中:1月24日至2月2日這幾天屬於法定的春節期間,所以這幾天勞動者是有權拒絕的。另外還有2月3日到9日這幾天,需要參考各省出臺的延遲復工政策,來具體確定。

總之:如果是非勞動者本人意原無法按時復工的話,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的情況是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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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意思,員工故意不復工,其實是擔心被感染。因為:

1、企業達到復工條件只是說企業具備一定的消毒能力和測體溫、通風、密度等防疫措施。並不等於保證員工不被感染,沒人可以保證。

2、單位是沒法對每個員工做醫學確定的。只要不發燒,就認為沒感染。何況還有一些醫院都要檢測多次才能確診的病患。誰也不知道旁邊同事是不是安全的。

3、個人自己報危險接觸史,無法查證。全看個人道德和責任心。如果瞞報,也只能事後追究,無法事前預防。

4、如果復工期間發現有人被感染,是在交通工具上接觸,還是在辦公環境接觸,也是一件無法定論的事情。後續能做的就是把感染員工隔離,送去治療,企業已經達復工條件,可以規避風險,可能連醫藥費都不用出。

對個人而言,復工肯定是有風險的。但員工是復工的弱勢群體,讓你去,你不去,不管現在辭不辭你,以後結果都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要麼“故意”找些理由不去,別管結果,也管不了;要麼就帶好口罩、顧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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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必有因,哪會有故意不復工的人,都是靠著一份工資過活的人,不復工就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那要怎麼生存?

對於員工不能復工,老闆要找到根源所在,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員工是故意不復工。

一、村裡封村封路,無法動身前往工作地。

這個可能是最大的不能復工的原因,特殊時期,為了防控肺炎蔓延,很多村鎮實行了封村、封路,公交停運等管制措施,員工被隔離在老家,根本無法返工。

答主目前就在疫情嚴重的湖北老家,村裡實行了封路,根本就沒法外出,而且所在地的很多列車都停運了,實在沒辦法返程。

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可靈活處理,或者讓員工以休年假、補休的形式抵消誤工天數,當然老闆如果實在強硬,也可以以裁員賠償的方式協商解決。

二、生命誠可貴,不想因上班被感染

此次疫情兇險,萬一上班期間被感染怎麼辦?不僅要隔離,還有死亡的風險,在生命和金錢面前,很多人選擇前者也情有可原。

那想要員工放心上班,企業就需要出臺有利於員工的措施,比如允許員工上下班期間打車,車費公司報銷。每天上班配發口罩,對於辦公區域定期消毒。早中晚測量體溫等。

在這樣的措施下,員工的恐懼心理也會小很多,很多人還是寧願上班的,畢竟上班就有工資拿。

以上希望對題主有幫助吧。


海格進階


作為一位創業者,我現在我的立場來談一下我的觀點吧!

目前運營者一家微型人力資源公司,股東2人(我和另一個朋友),公司員工不多隻有十來個。每年正月初是各大企業招聘最火熱的時候,也是我們這行一年伊始最用完的時刻,這段時間招聘的效果直接影響到整年的績效。這兩年公司發展不錯,業務也拓展到周邊幾個省市,本想著趁著過年好好努力一把,不曾想遇到這幾十年一遇的疫情。此次疫情相比於非典有過之而無不及,江西作為重災區之一,復工問題也一直困擾著各企業。這邊沒法開工,另一邊員工工資還得照常發放,公司的房租、物業費一點沒得減免,作為企業,所承擔的壓力不是員工所能想象的。

題主問這樣的問題,相比也是一位企業的負責人或管理者,作為管理者,考慮的肯定是企業的利益為先,這一點可以理解。你所說的有員工故意不復工,我不知道你是如何確定該員工是故意不復工的,是否有其他客觀的因素呢?目前疫情這麼嚴重,很多小區甚至村莊都封閉管理了,疫情嚴重地區確實不允許任何人出入的,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我覺得應當給予理解,當然,工資問題可以和該員工商量著酌情發放。當然,如果你有確鑿證據證明他確實是故意不復工的,那你可以遵照公司相關管理章程以及勞動法相應規定告知該員工故意不復工的代價,讓其自行選擇,如果他還是不願復工,那我想你應該重新考慮代替者了。個人觀點,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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