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许仙视角


为了国民的身体健康,建议国家还是严格执行在工厂里面不能实行两班倒制度,熬夜太伤害人的身体健康啦!


为美好的幸福而努力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但同样也最怕公司又使用一些阴招、一些见不得人的手段将不给加班费的做法变成“合法化”,我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有些公司喜欢在劳动合同和工资条上面做文章,将不给加班费变成“合法化”,比如你跟公司谈好月薪制,每月5000元工资,那么劳动合同工资一项写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是1700元,人事部也会跟你解释,实际上是按5000元每月发的,然后工资条上面分成几部分,比如基本工资1700元,加班费2000元,绩效工资1300元,那么加起来是有5000元的,假如你们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不给你发加班费的,你如果想起诉它,那公司人事部就会马上拿出工资条给劳动局看,劳动局看到工资条也有加班费这一项,也就无话可说了,所以,员工还是玩不过这些黑心企业啊!

综上所述,对于很多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这种现象,是可以告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但前提是一定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只会以证据不足来收场,所以,作为一名员工,作为弱势一方,一定要擦亮眼晴识别出这些黑心公司,也一定要时刻多留个心眼啊!


设计制造迷


每天工作12小时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工作12小时可能不违法。对于铁路、航空、邮电等行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为12小时。

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12小时是违法的。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一是有权拒绝(法定的不可拒绝的情况除外),二是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劳动并且不给加班费,违法。

首先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长就属于加班。

再看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限制。加班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双重协商的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加班。这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加班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法律对于加班费也明确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0。

现在很多企业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所谓的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员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机构处理。


法学砖家马老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每天工作时间13小时,这个显然是违反《劳动法》规定,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每天延长工作时间4个小时,作为职工原则上可以按照150%的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不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导致职工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加班费也不是那么容易要的到。


叶律师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众所周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私企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放到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员工对此无法认可和接受,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资方提高收入待遇,对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以此来弥补劳动时间过长对员工身体等带来的影响。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两个方面需要员工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就业压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投诉,必然会引起资方的强烈反应。只要劳动执法部门介入,资方肯定会按规定调整员工劳动时间和薪酬待遇。但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挑头投诉的员工实施报复。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避免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资方是以计件等方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亦即员工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完成的劳动量取酬,也是很难投诉的。即便其设计的取酬方案极不合理,也似乎很难抓住其把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能否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单位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资方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又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目前最为现实,也最为可恶的一种手段。如何规范,有关方面应当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少资方对劳方的伤害和盘剥。


谭浩俊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只爱陌生人职场


前不久,马老师还说“996是福报呢”,996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12小时啊,没听说阿里巴巴的员工去告马老师的。因为你告不赢的,996的员工是“自发自愿”地加班加点的,没有证明是企业强制加班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是公司让你加班的啊。所以,你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注意几点:

第一,私企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岗位职责里面,只要是有明文规定,一告一个准。白纸黑字,就是违法行为啊。你自己都写在纸上了,这是明知故犯啊。拿着书面的证据,不要打官司,立即判企业输了。该赔你加班费,就按规定赔你加班费。

第二,私企工作12小时,有没有通知、邮件、微信等证据,打卡机不一定管用,公司可以说你晚上打卡是来打游戏的。但是,有邮件通知、微信通知、书面通知,铁证如山,是上司要求你来加班的,对不起,企业立即就输了,赔加班费吧。

第三,为什么私企都让员工加班?

目的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啊,增加你的劳动时长,同样的工资,单位时间的工资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就有了。比如,你月薪10000,每天正常八小时,私企月薪10000元,每天12小时,相当于月薪20000元,或者相当于请了两个员工。单位时间人工成本减少一半。

为什么没有告呢?

一是举证比较困难。公司HR早就做了“防护措施”,不会让员工这么容易抓住把柄。

二是就业形势严峻,你辞了这家,换一家,还是12小时,你到哪里说理去?

三是你告了就丢了饭碗,行业里比较难找工作。别人都会传你告老板了,其他公司谁还敢用你呀?

综上,国内职场没有“契约精神”,员工也斗不过公司,老板一般也不善良,善良的人也当不了老板。不像西方职场,加班还需要写申请呢?人家没有加班这种文化。所以,国内职场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形成普遍的不加班文化和加班给加班费文化,这样公司之间的竞争就平衡,不至于用加班来互相竞争,这才能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职场火锅


题主问题是以工时制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当然是可以告的,但如果只是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请先看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上只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告,以下只是个人观点:

①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44个小时,我们可以计算出正常工作天数,(44时/周×4周/月)÷8时/天=22天,即有4个周末8天。

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条用人单位又有潜在的4天可以安排加班😣。

③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看清楚了这条可以理解为适合所有行业,如服务业因服务的需,如制造业因市场经济需要等再安排你加班😭。

④有人可能要问: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何也不放假?那就看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看清楚文字应当依法安排“应当”二字,而不是“必须”,就可用第三十九条了。

⑤激动人心的就是第四十一条了,很多人就抓住这条规定说劳动法是看的了,为什么这么说呢?看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这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因为很多人加班都远远超过这规定了!而劳动部门也没制止,就被说是看的了!实际呢再看最终劳动法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这条很好理解,大概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劳动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本地区的劳动合同!

说到这综合下来,你跟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是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只要你签定的劳动合同没有说明加班时间硬性规定了多少,不可超过多少!只有这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间,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了加班工资就没得告了!

我是从事橡胶制造,我们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加班都遵从员工的意愿,我们也在向让员工少加班而拿高工资的方向推进,让员工自觉激发潜能,结合工艺改进用最少的时间,产生最大的效益,让员工参与效益成果分配!实现员工与公司双赢的结果!

以上是个人理解,欢迎围观讨论😄


月球上的土著


这种情况是现实。

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超时加班违法。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施的工作制度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果有工作需要,经争取工会部门或者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但是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同意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需要。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企业违法应当怎么办?

如果企业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违法情况处于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讲,并没有相应举报投诉的奖励,能够拿到的只有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的。

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往往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加班挣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潜移默化地认为,为了高工资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拼命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不举报、投诉、维权,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企业只会变本加厉。一开始可能只让大家每天加班两小时,后来会延长到三个小时,四个小时,也就会出现12个小时工作的情况。实际上,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为了照顾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当企业销售商品面临竞争,利润变薄,收入降低的时候。企业改变困局的做法,不应该是超时加班多生产产品,而是应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提升产品质量,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否则,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倒闭。现在,我们国家有不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区也是现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失业职工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建议敢于维权的好。


暖心人社


这个五天八小时看怎么理解。

如果以职业来划分, 如果真的要五天八小时,那么警察,医生,护士,军人很多人都不是五天八小时,特别是警察和军人连保险都不能买。

我们很多人都喜欢喷,比如喜欢喷公务员,总认为工资高,上班轻松,其实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难处,我见过很多的公务员加班到凌晨两点的,也见过医生晚上下班回来做手术,连续七个小时的,如果都告,他们告谁。

对于企业来说,五天八小时之外,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按法定给您发加班费,如果发了您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我换了个角度来说,您既然不满意又为什么还要干下去呢,说白了您对这个还是满意的,不是吗...

不同的人对这个理解不一样,就拿我为例,没事我下午五点就走,有事上通宵,连续几天都有可能,这些工作都没有加班费,但是更多的是要搞定这个事,公司才有钱賺,才会有平台,这是一种责任,和是不是有加班费根本就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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