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對此你怎麼看?

劍指琴懸


我是業主,不是物業工作人員,但我覺得物業和業主真的需要相互理解才好。近些年來,物業和業主鬧矛盾的事情越來越多,但業主也物業公司誰都離不開誰,所以,小區找一個好的物業很重要:

我們小區的物業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總體來說還算是可以的。

在這個十八線小縣城,物業費是一平方1.2元,這在我們當地不算是低了。後來的三期四期的房子越來越貴,據說都到2.0了。慶幸自己入住比較早,所以物業費還沒漲也算是良心了。

物業怎麼說呢,總體來說還算是滿意的,平時小區裡都會有保安在轉悠。

到處都有攝像頭,有一次車被蹭了一點點,物業的人馬上打電話給我叫我去看監控,

半夜12點車子大燈忘記關掉了,物業打電話讓關大燈。

下雪天,會找專門的剷土車去剷雪。也會挨個把車子的雨刷給豎起來。

夏天,會給每個車子檔上防曬的東西。

婦女節和情人節也有活動之類的。

但最近,三期四期開始入住之後,隨著入住人數的增多,物業人員好像沒有多,還是那麼多人,明顯的服務不過來了。業務也怠慢了很多。

所以說,這個事情,堅持很重要。如果再這樣下去,連交物業費的動力都要沒了,

對了,我們的物業費是一次交一年的。不知道明年會不會漲價。


老徐說事999


強烈呼籲國家取締,李嘉誠這個漢奸遺留下來的產物,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合理麼?我們業主的家裡,物業公司天天來給我們服務了嗎?業主家的外牆,物業公司給我們天天服務了嗎?我們廣大業主的財產,停車位,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用來賺我們業主的錢??????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Wjwxj822705


業主們該何去何從?這是一個讓人很悲觀的問題,讓各方都很迷茫。


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

能產生這樣的疑問,只能說物業與業主長期以來本末倒置的關係。

物業管理自引入國內,至今近40年,這四十年幾乎就是一部業主與物業的鬥爭史。

而從這場爭鬥來看,物業方几乎是佔據了壓倒性的優勢。

時至今日,仍有大量的物業公司未擺正自身位置,以“管理者”自居,高高在上。

而小區真正的主人——業主,儼然是其治下的子民,憋屈、鬱悶、卻無可奈何。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

一、業委會成立、運營、換屆的難題亟待破解。

沒有業委會這個組織,就無法與開發商、物業、乃至政府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有效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就無從談起;

但成立業委會後,如何保證其規範運作、運營,糾正偏差,加強有效監督監管,就更是關鍵。


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負起應有責任。

所謂建立健全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不應僅是一句空話,要落實到實處,執行到位,才能真正的

起到淨化市場的作用,保護業主方的合法權益。


三、相關法規應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增強可操作性。

物權法、條例等等均肯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種種權利,但如何去行使這些權利,通過何種方式來行使,缺乏細則,不具備可操作性,致使業主方投訴無門,維權無力。


海風116067626


物業公司只是個服務企業,與業主(或業委會)鑑定服務合同才能進入小區服務。現在大多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與業主鑑定服務合同,而是開發商的或由開發商引進的,這是屬於前期物業。前期物業與業主有服務合同,但那個合同不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不籤不給鑰匙),在合同法中是不具備法律效率的。現在的物業,就屬於賴皮狗一樣,依仗社區街道為其撐腰,不把業主放在眼裡,在小區為所欲為,小區為解決現狀,只有剷除物業,否則,小區主人就是物業!


及時雨269


不是說物業的權力越來越大了,而是你違反的規定越來越多了。

1、私搭亂建,他要管;2、車亂停亂放,他要管;3、樓道門口亂堆雜物,他要管;4、出入常常不帶門禁卡,他要管;5、寵物隨地大小便,他要管;6、孩子隨地大小便,他要管;消防通道被堵了,他要管;7隨意踐踏草坪,他要管;8、亂曬床單衣物,他要管;9、夏天坦胸露背,他要管;10、噪音擾民,他要管;12、不交物業費和衛生費,他要管等等。還是要物業盡職盡責,就不要跟物業對著幹,一旦被一些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的人操縱了,成天換物業,越換越糟糕,肥了一小撮人,損害的還是業主的利益。


風雨之彩虹137536760


如果物業公司按面積收費,那衛生費好說了,包括保潔吧?收費肯定要服務的吧?問題是,沒有,沒有服務,按平方就多了?對吧?


用戶9132603154507


林州市長安路嘉惠苑小區內,王女士在此連續居住了九年,是標準的資深業主。小區的一草一木,一絲一物都和她息息相關,對她來說,小區就是自己的家。

九年裡,物業換了好幾次,有的清潔衛生,站崗放哨,養護草坪,扶持鄰里,兢兢業業,任勞任怨。

有的只收費,不管理。

有的毀壞草坪,砍伐樹木,強買強賣,甚至暴力斷電。

這不,王女士家又停電了,幾個孩子要寫作業,老人又行動不便,無奈之下,只好點起蠟燭。

王女士說,自己並沒有和現在的物業簽定服務合同,並且對物業的服務很不滿意。現物業強收物業費,就是強買強賣。並且,經王女士瞭解,該物業也沒有從業資質。

王女士拒絕交物業費,於是她家裡就被暴力停電了。

王女士覺得自己既然交了電費,應該享有用電的權利,於是自作主張,更換了電錶箱的鎖,合上了電閘。

物業報警,說王女士擅自更換電錶箱鎖,毀壞公私財物,損失6元人民幣。

於是,王女士被行政拘留三日。

王女士辯解說,電錶箱不是物業的,是全體業主的,自己也是業主,當然也是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有權處置。

王女士覺得很冤枉,到相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已經受理。

我們認為:作為物業,應該合法經營,規範管理,合理收費,提高服務水平,和小區居民融洽關係,畢竟小區也是自己的工作場所,如果搞得周圍關係緊張,每天在爭吵中工作,也不是什麼好事。

作為業主,要用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走極端。儘可能的和物業多溝通,多理解,共同搞好生活環境。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同在一個小區內,同在一個屋簷下,難免會有一些矛盾,要儘可能的從大處著眼,從長遠考慮。

當然,何去何從,還要看雙方意願,看雙方和相關部門的配合溝通。


多美林州


目前有很多人思維邏輯簡單,把“居住消費”就理解成買個房子居住的消費了。

實際上,現代居住消費已經完全不同於以前的居住消費了,特別是新功能小區房,都有一個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的消費,公共走廊、門庭、電梯走梯、綠化等,這些公攤面積的維護和管理必須要有第三方來做,而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居住者支出。

所以,在頭條裡提出取消物業的人其實也是需要物業管理的,他們只是說要取消物業收費,所以同時出現很多人說由業主委員會、社區管理等無理要求,一句話就是不要找他要錢就滿意了。

其實你如果買了一輛車,你肯定是車的主人,但你開出去就必須服從交通管理,必須接受車輛年檢,必須支付交通管理費。

業委會管理和社區管理都是第三方管理,都還是要花錢的,換一個第三方就能徹底解決問題?

我看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自己選擇,你可以提出問題,要求整改,你也可以更換滿意物業管理的小區房,也可以更換沒有物業管理的房子,業委會可以在絕大多數人同意的前提下更換物業公司。

但全體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管理不能取消,否則後果並不是某些人想像的美好,而是把小區生活品質下降一大段,公共走道門庭走梯等都會被某些人佔用,綠化會變成菜園子,垃圾蒼蠅滿天飛,各種小販和生意人亂串,再要想請到好的物業,再要想收到物業管理費都是不太現實了。


清逸231799974


房子是你自己的,物業就是披著合法的外衣的大騙子!說是為業主服務,其實都是想盡一切辦法收錢為目的。


潤錦塑料包裝


物業是業主 招聘的服務管理,不是針對每一戶服務,只要物業制定的制度利大於弊,每一戶業主就無條件必須遵守,十個人九條心,眾口難調,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只要物業不超出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系列實施。大家應該積極的配合與遵守,方能和諧與溫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