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區發佈十三條“惠企抗疫”措施

人民網成都2月18日電 (記者 陳曦)今日,成都市青羊區發佈了出十三條措施,從穩崗補貼、技能培訓補貼、中小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吸納就業補助等多個方面,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助力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青羊區本次發佈的“惠企十三條”中,將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在技能培訓方面,對組織新聘用人員參加崗前培訓的企業,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完成新型學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按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對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參照《成都市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及標準》(成人社發〔2018〕11號)中相同或相近工種和等級所對應的補貼標準,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補貼。

在中小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方面,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同時,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並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

職業介紹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並連續參保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貼。

受疫情影響在成都市參保的用人單位未能按時繳納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延長至3月底繳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7月底。受疫情影響,延長繳費期結束後生產經營仍面臨困難、確實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向社保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簽訂緩繳協議,予以緩繳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自申報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最長延至2020年12月底,緩繳到期後補繳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