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涉疫情刑事案件 被告因口罩詐騙一審被判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

2月18日上午,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此為雲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類案件。被告人張某因詐騙罪獲刑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該起案件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一審宣判,歷時10日。

防控疫情期間,張某看民眾對口罩需求旺盛,打起了歪主意。2020年2月5日,張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裡發佈了售賣口罩的消息。消息一發出,立刻引來了李某某的關注。李某某因需要口罩,當日便添加了張某的微信號,雙方通過微信就口罩型號、價格等進行了溝通,最終約定張某以人民幣75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李某某當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張某支付人民幣5000元作為定金,而張某在領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後,迅速將其微信號拉進“黑名單”,李某某再也聯繫不上張某。此後,張某懾於政法機關打擊涉疫犯罪的強大聲勢,於2月8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法適用速裁程序,於2月18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進行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張某具有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和繳納罰金等量刑情節,亦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本案目前還在上訴、抗訴期。(記者: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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