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宗涉口罩诈骗案,为民防疫护安全

近日,阳山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宗利用疫情在网络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2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在明知道上家没有口罩货源且无法发货的情况下,仍以每个口罩4.3元的价格向被害人甘某某出售1800个口罩,共收取被害人款项7800元后,并于2月10日自行将其微信冻结,且删除相关支付记录。

在获悉侦查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承办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并指示承办部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与侦查机关、法院的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做到疫情案件快侦快办快结。承办检察官经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证据后,对侦查机关在法律适用和固定证据提出针对性的引导意见和建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下一步,该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实施诈骗、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有利司法环境。


阳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宗涉口罩诈骗案,为民防疫护安全

阳山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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